1、公司金融资源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资源的获得和使用管理,充分有效地使用金融商品、建立健全金融资源再生机制、树立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界定购买金融商品和使用金融商品过程中的责任,根据国家财政、金融法规以及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基本运作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资源是指商业银行依据企业的信用记录、历史和现实的财务状况以及发展趋势,同意按一定价格水平出售给企业的金融商品品种和相应品种的数量。金融商品品种包括:商业银行向公司成员企业指定的受益人提供的无条件连带责任担保或承诺(以下简称担保性金融商品)、货币
2、资金借贷、银行承兑汇票、其它形式的金融商品。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全公司金融资源管理的主责部门。金融资源管理的内容包括:与争取金融资源储备、金融资源使用相关的所有事宜。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具体负责各项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 公司对金融资源的管理贯彻“集中管理、总体控制、合理调配、严格出具”的原则。 第二章 金融资源的取得 第五条 公司统一与商业银行洽商、签订购买(合作)协议,确定公司成员企业能够从合作的商业银行购买的各种金融商品的数量以及相应的价格水平。 第六条 禁止子(分)公司以及公司其它单位与商业银行洽商、签订基于分割公司授信资源的协议。 第三章 担保性金融商品的购买与使用
3、 第七条 担保性金融商品包括:涉及工程项目投标向招标方或业主出具的银行查证授权书、银行信贷证明、存款证明、资信证明、投标银行保函;涉及践约经济合同向建筑产品的买方(业主)出具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履约银行保函、缺陷责任银行保函或担保、保留金或尾工款保函或担保等。 第八条 名义使用单位和实际使用单位 (一) 子(分)公司以公司“资质”、公司以子公司“资质”、子(分)公司以其它子公司“资质”或投标工程项目或履约工程项目或为取得工程项目业主的预付款和尾工款或为工程项目质量提供担保等使用金融商品时,拥有“资质”的单位是金融商品的名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名义单位),前者是金融商品的实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
4、位)。 (二) 公司和子公司以自身的“资质”或投标工程项目或履约工程项目或为取得工程项目业主的预付款和尾工款或为工程项目质量提供担保等所用金融商品时,名义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 第九条 当名义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时,使用单位以名义单位的名义使用金融商品时,毋须取得名义单位的同意。但在购买金融商品的过程中,需要名义单位出具有关书面材料或相关手续的,名义单位应按照资金中心的要求办理。 第十条 申请、受理程序及有关规定、手续 (一) 申请单位的资格 使用金融商品的单位必须是本办法第八条界定的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是使用金融商品的申请单位,由其向公司提出申请。 (二) 申请时应提报的书面材料 使用单位提出申
5、请时应填写使用金融商品申请表见附表 1,以下简称为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经使用单位的主要领导(董事长、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和总会计师、财务部门或资金管理部门签字或盖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可以由使用单位派员送达资金中心,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使用单位必须随申请表同时提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资质使用申请表(与投标相关的)、加盖其单位公章的金融商品文本格式以及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招标单位或业主要求提供的相应种类金融商品的书面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协议等)。 (三) 商业银行的选择 使用单位应对销售金融商品的商业银行的类别(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其它银行等,下同)和级别(支行、分行,下
6、同)进行选择;使用单位未进行选择(包括商业银行的类别和级别)的由资金中心根据情况确定。 (四) 金融商品的文本格式及有效期 1.使用单位对其提供的金融商品的文本格式负责。若资金中心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使用单位提供的金融商品的文本格式存在问题(如:错字、别字、病语、逻辑不清等),资金中心只向使用单位进行提示,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修正的,应重新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文本格式。 2.目前各家银行都要求对其出具的金融商品有效期必须有截止日,对要求出具没有截止日期的保函,请各单位与业主沟通,合理确定截止日,特殊情况请提前报资金中心。 (五) 申请和受理时间的确认 使用单位派员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申请时间,由使用单位
7、送达人员和资金中心受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电传申请的,以资金中心收到电传件时间为申请时间。按照上述原则确认的申请时间就是资金中心的受理时间。不论是送达方式还是传真方式,申请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和符合本办法的要求,否则,该送达时间或电传时间不视为申请时间,资金中心将不予确认。资金中心受理使用单位的申请后,使用单位中途改变金融商品文本格式和(或)改变销售金融商品的商业银行级别和(或)类别的,视为使用单位新的申请。 (六) 申请期限 使用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在 5 个有效工作日前(使用单位要求领取金融商品日前,下同)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审批程序 资金中心受理使用单位的申请后,报部门负责人及总会
8、计师审批,其中与投标相关的各类金融商品申请,应立即将使用单位提报的申请表以及根据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连同申请表一起提报的有关材料和金融商品文本格式移送公司市场营销部审批。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使用单位和名义单位的资格审查;市场营销部审查同意后提报公司主管营销的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批。 第十二条 购买手续和交付手续 (一) 购买手续 资金中心受理使用单位的申请后,即可向商业银行购买相应的金融商品,即:金融商品的购买手续与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可以同步进行。 (二) 交付手续 资金中心在本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的时间内向使用单位交付,但在金融商品领取日及以前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全部审批手续
9、的不得交付。 (三) 各单位应书面授权主要经办人及替补人,资金中心向使用单位交付金融商品时,应取得使用单位授权人的签字。 第四章 银行借款的管理 第十三条 银行借款由公司统一向合作银行办理,各单位如有融资需求,按公司内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财2011114号)要求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融资或向商业银行贷款。 第五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 第十四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等同用于生产的临时资金周转。银行承兑汇票由公司统一办理。 第十五条 申请主体及程序 (一) 申请单位的资格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公司所属子(分)公司或公司直管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有需要办理的
10、,通过其上级单位向公司申请。 (二) 申请时应提报的书面材料 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为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经使用单位的主要领导(董事长、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和总会计师、财务部门或资金管理部门签字或盖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可以由使用单位派员送达资金中心,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使用单位必须随申请表同时提报相关物资采购、劳务协作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需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条款,如无此约定,需提供与债权人签订的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协议。发票复印件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提供的,如申请办理时发票没有取得,必须在银行承兑汇票办好后15日以内提供。 第十
11、六条 审批程序 资金中心受理使用单位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办理条件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批。 第十七条 办理及交付 使用单位的申请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同意后,资金中心即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资金中心向使用单位交付金融商品时,应取得使用单位书面指定的有权签字人的签字。 第十八条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 公司资金中心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受理和解付办理部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明细辅助登记,各成员单位财务部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辅助台账”,及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和解付情况,并于次月2日前与资金中心核对上月末“尚未解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做到双方账面余额相符。 第十九条 相关会计核
12、算 (一) 公司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 1.在“3001内部往来”科目下设“代办成员单位银票款”明细科目,核算为成员单位代办的银行承兑汇票。 2.在“2201应付票据”科目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科目下设“01自办银行承兑汇票”和“02代办银行承兑汇票”科目。 (二) 公司各单位的会计核算 1.收到办妥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部列帐: 借:2202应付账款(当成员单位财务部自办银行承兑汇票时)或3001 内部往来XX 经理部(当成员单位财务部代所属项目经理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 贷:3001内部往来应付公司资金中心票据款 2.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接到公司财务部转代办银行承兑汇票的往来通知书,列帐: 借
13、:2202应付账款 贷:3001内部往来子、分公司财务部 3.到期解付 (1)账面资金充足,直接解付银行承兑汇票 借:3001内部往来应付公司资金中心票据款 贷:1002银行存款资金中心结算户(2)如解付日账户资金不足,以向公司资金中心透支形式先放后解付 向资金中心透支补足资金 借:1002银行存款资金中心结算户 贷:1002资金中心现金清算账户解付银行承兑汇票 借:3001内部往来应付公司资金中心票据款 贷:1002银行存款资金中心结算户 第六章 金融资源的再生 第二十条 销售金融商品(担保性金融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得到解除、子(分)公司向资金中心偿还各种类的融资(包括银行承兑
14、汇票)为金融资源的再生。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承担金融资源再生的主要职责,及早或按时回笼资金归还公司;经常与金融商品的受益人(工程项目的业主等)进行联系,及早或按时合法地解除销售金融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法地解除销售担保性金融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 金融商品受益人退回金融商品的所有原始文件。 (二) 金融商品的有效期满。 (三) 金融商品中明确载明免除商业银行义务和责任的条件出现。 (四) 取得金融商品受益人声明放弃金融商品所赋予的所有权利的符合法律规范的书面文件。 (五) 使用单位出具的其它足以证明金融商品已失效的书面文件
15、,且经相关商业银行认可并同意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由使用单位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填报金融商品解除申请表(见附表3)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由资金中心向相应商业银行办理金融资源再生手续。 第七章 金融商品的价格和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申请单位在取得金融商品前,应向资金中心交存手续费和保证金。具体标准见附表4,保证金和手续费如有变动,公司另行下文通知。 第二十五条 担保性金融商品的价格 (一) 担保性金融商品的价格应基于各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并在坚持以下原则的基础上综合测定:与资信等级挂钩的原则;与风险期限长短挂钩的原则;与出具银行级别挂钩的原则;与申请时间提前程度
16、挂钩的原则。 (二) 申请人要求银行保函由国有银行分行级别出具的,或申请办理时间少于本文规定正常办理时间的,首次收取的手续费费率分别提高20%。 (三) 银行函证逾期超过1年的,手续费费率提高50%。 第二十六条 手续费收取时间及方式 (一) 属一次性收费的业务(如:信贷证明、查证授权书、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手续费收取时间为业务办理时点的次周一(即:每周一集中收取上周相关业务的手续费,遇节假日顺延); (二) 属连续性收费的业务(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收业主工程款保函等),手续费按季收取、每收一季。其中:首次收费时间为业务办理的次周一;后续收费按“本季度末预收下季度费用”方式执行;
17、 (三) 上述相关业务手续费由资金中心按本通知确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直接从申办单位内部账户扣划;如申办单位内部账户余额不足,资金中心将以透支方式先放后收。 第二十七条 保证金收取及释放 (一) 保证金收取。相关业务的保证金收取时间为业务办理时点的次周一(即:每周一集中收取上周相关业务的保证金,遇节假日顺延);如申办单位结算账户余额不足,资金中心将以透支方式先放后收; (二) 保证金释放。各种金融商品业务的保证金释放时间为责任解除时点的次周一(即:每周一集中释放上周相关业务的保证金,遇节假日顺延); (三) 上述相关业务保证金由资金中心按本通知确定的标准和方式,以转账方式将保证金款项在申办单位保
18、证金账户、结算账户间划转。 (四)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解除了销售金融商品的商业银行的义务和责任后,由资金中心退还保证金;退还保证金时,交存保证金的单位现金清算账户为透支的,保证金抵顶透支。 第八章 责任界定、承担责任时有关事宜的处理原则 第二十八条 资金中心交付使用单位的金融商品与申请人的申请要求不符的(时间、文本格式、银行的选择),导致不能满足金融商品受益人要求的,其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资金中心承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金融商品不能满足受益人要求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使用单位使用虚假的材料、证据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材料、证据解除商业银行的义务和责任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
19、使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资金中心按申请单位要求办理的金融商品,自申请单位领取金融商品时点(以申请单位工作人员的签收为准)直至按本办法第二十二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解除责任时点,因金融商品所出现的问题和所产生的损失,均由申请单位负责。 第三十条 金融商品的受益人依据金融商品的任何索赔所产生的任何资金损失以及派生出的任何损失,均由申请单位承担;善后事宜由申请单位负责处理,但资金中心有义务进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金融商品的受益人依据金融商品的任何索赔行为,资金中心从相关银行得到信息后,必须立即书面知会申请单位;申请单位从金融商品受益人处或其他相关渠道得到金融商品受益人将采取索赔行动的信息时,应立即向
20、资金中心书面反馈。 第三十二条 由申请单位承担的损失,由资金中心直接扣划申请单位在资金中心的存款;申请单位存款不足支付损失的,资金中心作为透支处理。申请单位必须立即筹款弥补透支,透支没有弥补之前,作为申请单位对公司的上缴款负数统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金融商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所使用的金融商品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担保性金融商品的使用单位应指定其有关部门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担保性金融商品的领取、使用、责任解除等方面的内容,于每月初接受资金中心的对账并签署对账记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金融资源状况适时修订或补充。
21、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使用金融商品申请表 编号: 申 请 单 位 (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造(估)价 资质人名称 受益人名称 金融商品名称 金融商品用途 金额(元) 出具银行要求 类别: 出具时间要求 级别: 有效期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供资料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资质使用申请表 金融商品文本格式 业主补遗文件 其他 我单位保证上述各项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本金融商品一经开出如造成任何损失,均由我单位自行负责。并保证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金融商品责任解除手续。 申请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总会计师签章: 财
22、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申请期限 天,符合金融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时间要求。 天,不符合金融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时间要求。 申请方式和时间 送达人或接收传真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资金中心受理人确认签字: 公司财务部 公司市场营销部 公司总会计师 公司分管领导 备 注 领取人签收 附表2: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 编号: 单位负责人 (签章) 申请单位 (加盖公章) 财务负责人 (签章) 申请时间 经办人及电话 收款单位名称 (如有多笔另附清单) 开 户 行 账 号 银票金额(元) 出具银行要求(如无特殊要求填“无”)银票期限(月) 出具时间要求 银票用途 相应项目名称 提
23、供资料 交易合同复印件( );协议( );发票复印件( );其他( );1.我单位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本银行承兑汇票开出后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全部承担; 申请单位 保证事项 2.我单位保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在本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及时、足额支付本金; 3.我单位保证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银票保证金和支付相关费用。 财务部审核 经 办 人 部门负责人 公司总会计师审批 备 注 附表3: 金融商品责任解除申请表 编号: 申 请 单 位 (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工程项目名称 受益人名称 金融商品名称 金 额 出具日期 出具银行 期 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理由 资
24、格预审未通过 未中标 时效已过 其他 解除责任方式 退回金融商品原件 出示资格预审未通过通知书 出示落标通知书 函证受益人放弃函证权利的证明 函证中免除银行责任的条款生效 出示其他失效证明 单位申明 我单位对办理金融商品解除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金融商品解除前所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申请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总会计师签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部审理 经 办 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银行 审理情况 实际申请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中心经办人(签字、盖章): 银行受理解除日期: 年 月 日银行意见(签字、盖章): 备注 附表4: 上海局金融商品业务收费
25、标准、方式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手续费 保证金 标 准 收取方式 标 准 收取方式 1 银行承兑汇票 按票面金额的1.5 收取 一次性收取 按票面金额的30%收取 一次性收取 2 银行保函 按保函金额的2/年收取;逾期超过一年的,加收50% 按季、连续性收取 按保函金额的2%收取 一次性收取 3 信贷证明 按信贷证明金额的0.5收取 一次性收取 不收保证金 - 4 查证授权书 按500元/笔收取 一次性收取 不收保证金 - 5 银行存款证明 按500元/笔收取 一次性收取 不收保证金 - 6 资信证明 按500元/笔收取 一次性收取 不收保证金 - 以上收费标准为公司根据目前与各家银行商谈的收费标准平均计算制定,并随商业银行的调整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