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参照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公司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业务洽谈、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公司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其中公司主要领导参与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其
2、他部门参与的公务接待由其他部门具体负责,办公室配合,牵头部门应在事前及时向办公室通报接待相关情况,便于配合部门开展接待活动。第五条 各所属公司公务接待由各公司办公室管理,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应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企业之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点)举办会议和活动。第七条 接待单位(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3、,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司干部职工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第八条 因项目、投融资、营销、技术、党政考察等业务,因相关上级部门、合作单位要求了解公司发展、项目建设、投融资、产品研发与推广等情况,由公司主要领导主持并参与的接待活动属于公司重大公务接待活动。公司重大公务接待活动应事前履行呈批程序,内容包括接待单位公函、接待人员名单、接待主要日程安排、住宿安排、用车安排、费用预算等,呈批后组织实施,呈批件审签处理单作为财务报销重要凭证。日常公务接
4、待应在事前填写业务接待费申请单进行申请,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业务接待费申请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内容,作为日常公务接待财务报销凭证之一。第九条 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应当简化接待礼仪,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设迎宾地毯,不得在会议场所摆放鲜花水果;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多人陪同。接待单位(部门)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第十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企业职工招待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与会人员住宿费应
5、当回单位凭据报销,住宿费按公司费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单位(部门)应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安排单间,其余人员安排标准间。接待单位(部门)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除公司重大接待活动外,原则上不安排宴请,以工作餐为主,每人每餐不超过90元。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提倡使用自助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确是重大接待活动需要宴请的,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其上限标准(不包括酒水)每人每餐300元,酒水等费用开
6、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二条 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第十三条 公司和各所属公司要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用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第十四条 各所属公司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
7、价格等实际情况,参照公司公务接待相关标准制定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等费用开支标准。 函以及呈批审批单或业务接待费申请单。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由接待责任部门履行报销程序,超过呈批或申请预算的部分原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情况并另行审批。第十六条 公司不定期对公务接待工作进行自检,并形成自检台账,不定期对所属公司公务接待工作进行检查。自检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四)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五)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第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企业公务接待规章制度、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检和监督检查;财务部负责对本公司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对所属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通报、追究责任。第十八条 各所属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