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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电部相关颁发
《长途通信明线载波设备安装设计规范》和《长途通信明线载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通知
(81)邮基字第1350号
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部属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邮电基础建设管理,提升工程质量,由部基础建设局组织江西省邮电管理局编写《长途通信明线载波设备安装设计规范》和《长途通信明线载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业经一九八十二个月七月二十三日部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试行。自本规范颁发之日起,凡我部过去颁发长途通信明线载波设备安装设计、施工及验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邮电部基础建设局负责管理,设计规范中通常性技术问题由邮电部设计院负责解释。在试行过程中,各单位对本规范有什么意见,请立即函告部基础建设局,以供以后修改时参考。
抄送:国家基础建设委员会、各相关部。
部内科技局、电信总避、计划局、工业局、物资局。
中国邮电部一九八十二个月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适用于新建·改建十二路及以下长途通信明线载波设备安装工程,扩建工程可参考实施。
和电缆、微波载波合设通信枢纽楼或综合楼等工程,其明线载波设备安装设计,除应实施本规范外,还应实施本部颁发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第1.0.2条 邮电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必需落实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方针,坚持人民邮电方向,努力实现邮电通信现代化。
第1.0.3条 设计必需在确保通信质量,考虑平时维护使用方便前提下,注意战时及自然灾难等特殊情况通信安全。
第1.0.4条 设计中必需落实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节省木材、铜、铅等材料,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实施国家防空,抗震,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
第1.0.5条 设计中应采取定型产品。未经判定合格关键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第1.0.6条 设计应切合实际,技术优异,经济合理。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努力降低工程造价,符合多快好省要求。
第1.0.7条 设计应和邮电发展计划相适应。总体方案,设备容量等近期建设规模应和远期发展计划相结合,并依据建设和技术发展情况,经济效果,设备寿命,扩建和改建可能等原因统筹考虑,但应以近期为主。
第1.0.8条 扩建、改建工程,应充足考虑原有设施特点,主动采取革新方法。尽可能利旧挖潜,合理利用原有建筑、设备和器材。
第1.0.9条 当本规范和国家标准,规范矛盾时,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办理。
第1.0.10条 在特殊情况下,实施本规范中部分要求有困难时,设计中应充足叙述理由,提出采取方法汇报,呈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章 通路组织和传输设计要求
第2.0.1条 载波通路组织,应依据同意计划任务书和全国电信网组织确定。
第2.0.2条 载波通路组织设计应考虑下列原因:
一、现有通信业务量及通路数量;
二、现有设备制式,线路情况;
三、和其它通信系统相互间影响;
四、近期通信需要和远期发展计划。
第2.0.3条 通路组织设计应在确保干线通信传输质量前提下,考虑区间通信需要。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使干线造成迂回;
二、干线线对不得在非增音站开口。
第2.0.4条 两长途电话用户间长途线路衰减限值应为12.2分贝(1.4奈)。
第2.0.5条 载波通路两端长途台塞孔间净衰减应为7分贝(0.8奈),无假线控制暂订为3.5分贝(0.4奈)。
第2.0.6条 增音段回路间近端串音衰减值及远端串音防卫度应符合附录一要求。
第2.0.7条 有色金属线路在夏潮天气时增音段距离:十二路载波宜为80~120公里;三路载波宜为250~350公里。
第2.0.8条 明线载波传输设计应以500公里长度假设参考电路为参考。即在2500公里长度假设参考电路上,三路载波机许可两次音频转接;十二路载波机许可两次音频转接和三次高频转接。在2500公里长度假设参考电路相对零电平点忙时平均杂音计功率不应超出0皮瓦(pW)。具体分配见附录二。
第2.0.9条 实线回路两端线路杂音计电压应小于2.5毫伏。
第2.0.10条 音频通路固定转接应采取四线转接。转接通路有标准基群应采取基群转接。
第2.0.11条 载波电话机端别:A端和B端方向应自北向南,自东向西。
第2.0.12条 同一杆路上开放十二路载波回路间,在一个增音段内,同杆电平差应小于2.
6分贝(0.3奈),对于钢线三路载波电话回路间,同杆电平差应小于4.3分贝(0.5奈)。
第三章 高频通信系统
第3.0.1条 载波明线在进局站前应换接电缆,端别不一样线路不应并入同一电缆内。
第3.0.2条 外线引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引入电缆和局内设备连接时,反射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超出时安装设阻抗匹配设备:
1.十二路载波小于0.1,部分点小于0.15;
2.三路载波小于0.2。
二、高频引入回路在局内必需装设保安器,但应以一次为限;
三、开放音频电报引入回路,应装设排流线圈;
四、非十二路载波第三回路,应按下列要求在载波室装设串音抑制滤波器:
1.开通一套12路时,其相邻线位应装设;
2.开通两套12路及以上时,其相邻和对角线线位均应装设;
3.串音抑制滤波器应装在同一端别;
五、便于对外线测试和调度。
第3.0.3条 局内高频回路间串音衰减(包含布线、分线引入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十二路(150千赫)高频回路同端别间大于95.5分贝(11奈),其中布线要求大于112.8分贝(13奈);不一样端别间大于130.3分贝(15奈),其中布线要求大于147.7分贝(17奈);
二、三路(30千赫)高频回路同端虽间大于91.1分贝(10.5奈),其中布线要求大于108.6分贝(12.5奈);不一样端别间大于117.3分贝(13.5奈);其中布线要求大于147.6分贝(17奈)。
第3.0.4条 在十二路线位上仅开放三路载波线对引入时,应先经引入设备150千赫塞孔,再经和其对应60千赫塞孔。
第四章 音频通信系统
第4.0.1条 音频通信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开幻线电报实线音频通路,应装设转电线圈。当长途交换设备对地不平衡时,载波音频通路也应装设转电线圈;
二、音频通路所连接各项设备,应经配线设备跳接;
三、幻报及单报线应经过引入设备上幻报塞孔;
四、载波音频二线通路,应经过二线测试塞孔或二/四线音频塞孔;四线通路,按业务需要接二/四线音频塞孔;
五、应便于对电路进行测试和调度。
第4.0.2条 音频通路接口电平,应符合表4.0.2要求。
表4.0.2 音频通路接口电平
第4.0.3条 巡房线应按通常音频通路系统接入载波室。载波室和相关机房业务联络较多时,可设置直达业务联络电话。
第五章 设 备 配 置
第5.0.1条 载波通信设备程式和数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一、载波机(终端机、增音机),应依据通路组织和计划任务书要求确定;
二、引入接换设备应按近期和远期相结合,以近期为主标正确定;
三、转电线圈数量应依据需要接入转电线圈回路数确定;
第5.0.2条 需要基群转接时,应配置载波基群调线转接设备。
第5.0.3条 配电设备应采取电源供给架。省中心局以上通信枢纽楼可采取列柜。设有没有些人增音机时,应配置远供电源架。
第5.0.4条 在迁站工程中,应充足利用原有设备。
第5.0.5条 振铃信号设备以单设为宜,载波机不多时,可和长机室振铃信号设备适用。
第六章 设 备 布 置
第6.0.1条 载波室设备部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缩短高频引线长度,提升串音防卫度,确保传输质量;
二、便于维护、施工和以后扩装;
三、布线合理、节省费用;
四、机房部署整齐美观,不影响自然采光。
第6.0.2条 多路复用载波设备应靠近引入设备,并按设备制式端别及线路传输情况等划分为十二路载波A端机群、B端机群;三路载波A端机群、B端机群,增音机群。规模较小载波室可在确保传输质量前提下按十二路、三路和增音机群排列。
第6.0.3条 引入设备安装位置,应靠近电缆进线洞。和电缆、微波载波设备合设一室或同一建筑物时,应和电缆、微波载波设备安装设计一并考虑。
第6.0.4条 载波室接换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线架宜集中装在一列,并靠近长机室出线孔;
二、音频布线较多设备,宜集中装在一列,并靠近配线架;
三、转电线圈架和配线架宜装在一列或相邻列。
第6.0.5条 规模较小载波室,引入接换设备可装在一列并留有合适发展位置。
第6.0.6条 电源供给架位置,应依据馈电线引入位置及室内配电情况确定,可装在次要通道侧。
第6.0.7条 载波机房列柜,应装在机列关键通道侧。
第6.0.8条 县中心局长途电话载波设备应和农村电话载波设备分设,如合设一室时,必需采取分区装设等方法,确保通信传输质量。
第6.0.9条 各机列设备间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单侧排列机房关键维护通道为:1.3~1.5米;
二、双侧排列机房关键维护通道为:1.5~1.8米;
三、次要通道(即机列列端和墙)为:0.7~0.8米;
四、机列面对面之间为:1.2~1.4米;
五、机列面对背之间为:1.0~1.2米;
六、机列背对背之间为:0.8~0.9米;
七、接换设备正面和相邻机列之间为:1.6~1.8米;
八、接换设备正面和接换设备正面之间为:1.8~2.0米;
九、机列后面和墙之间为:0.8~0.9米;
十、机列和配电屏或整流器列间为:2.5~3.0米。
第七章 电 源 系 统
第7.0.1条 交直流两用载波设备宜采取直流供电。
第7.0.2条 直流电源馈电方法应采取树干式或按列辐射方法。规模较小载波室可采取按部辐射方法。
第7.0.3条 交流电源宜采取由电源供给架直接用馈电线辐射至各通信设备方法;采取载波机列柜时,可由列柜直接用馈电线送至本列通信设备。
第7.0.4条 机房照明应包含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两个系统。事故照明应采取蓄电池直流供电。
第八章 室 内 布 线
第8.0.1条 载波室室内电缆,应依据传输频带、阻抗和屏蔽要求选择:
一、传输频带在4千赫以下,应采取音频全塑局用电缆;
二、传输频带在4~150千赫,应采取对应频带高频局用对称电缆;
三、交流电源线应采取屏蔽线。
第8.0.2条 布线必需满足串音防卫度、传输衰减要求,并应便于维护及电路调度。
第8.0.3条 音频四线通路收信回路和发信回路,不应置于同一条电缆中。
第8.0.4条 载波设备布线容量应按实际需要布放,接换设备可按最大容量一次布齐。
第九章 载 波 室 列 架
第9.0.1条 列架安装设计应在机房平面部署确定后进行,并依据近期和远期发展情况分期安装,规模较小载波室,可一次装齐。
第9.0.2条 载波室电缆布放应采取架空走线架方法,省中心局以上通信枢纽楼可采取架空槽道。
第9.0.3条 列架设计应符合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和牢靠可靠标准,并应采取国家统一规格钢材,使用定型零部件,降低零件规格。
第9.0.4条 载波机房列架高度可按2600毫米或毫米高机架设计,对非标准高度设备,宜在考虑列架安装整齐美观前提下妥善处理。
第9.0.5条 列架照明宜采取列前或列间照明方法。列架垂直面距地面高1.4米处,照度应大于30勒。
第十章 机 房 设 备
第10.0.1条 明线载波生产用房和辅助生产用房可包含:载波室、修机室、储藏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主机房及辅助生产房屋。
第10.0.2条 载波室面积应满足工程投产后终期发展需要,辅助房屋应尽可能压缩,可按以下要求配置:
县中心:配置办公室、修机室及储藏室共2~3间;
地域中心:配置办公室、修机室及储藏室、休息室共3~4间;
省中心:通信枢纽楼载波机房辅助生产房屋应和电缆(微波)载波部分统一考虑。
第10.0.3条 载波室位置应靠近电缆进线室,电力室及长机室。
第10.0.4条 增音站房屋可包含:载波室、电力室、电池室、油机室、储油室、器材室及办公室。规模较小增音站,电力室可和载波室合并。
第10.0.5条 增音站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载波室、电力室及电池室应在同一建筑物内;
二、电力室应在载波室和电池室之间;
三、油机室应考虑噪声和震动对其它机房影响,同时还应考虑油机室和电力室来往联络方便。油库必需考虑防火;
四、生产区和生活区宜以围墙隔开。
第10.0.6条 增音站所在地配有驻段线务员时,应考虑其用房,通常可设在生活区内,并应考虑堆放线路器材房屋和堆放杆料空地。
第10.0.7条 增音站生产区围墙,外部实际高度可为2.2~2.5米,围墙和站内关键生产房屋之间距离宜为4~6米。
第十一章 增音站站址选择
第11.0.1条 站址选择必需确保传输质量,并应考虑和其它部门通信局、站间相互影响。
第11.0.2条 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已经有效外站关键城市,可考虑合设在效外;对没有特殊要求小城镇,依据具体情况,应和邮电局设在一起;
二、站址必需避开关键军事设施、机场和大型桥梁、距铁路不应小于1公里;
三、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周围和有腐蚀性气体、有腐蚀性排放物工厂周围;
四、应避开地层断裂带、洪水威胁、文物保护区、水库和地下有矿藏地域;
五、应避开强电、高噪声干扰地域。
第11.0.3条 站址选择应符合节省用地、少拆民房、经济合理标准。充足利用原有建筑物。
第11.0.4条 站址选择应便于长途进线和电力线接火,并应考虑维护方便。如交通运输,组织管理、维护人员生活条件。
第11.0.5条 增音站宜有水源,其水量应满足本站生产和生活用水要求。
附录一 一个增音段回路间串音标准
附表一 一个增音段回路间串音标准
注:①N为同杆并行回路增音段数;
②P为进局电缆和明线载波线路接续处反射系数;
③P1为有色金属回路载波机发送电平。分贝(奈);
④P2为钢线回路载波机发送电平,分贝(奈);
⑤B1为有色金属回路工作衰减值(分贝(奈)/公里);
⑥l1为钢线回路发送端距有色金属回路发送端距离(公里);
⑦S为增音机最大增益值。
⑧使用频带不一样载波机,当频带参差时标准可降低6分贝(0.7奈),频带倒置时可降低8.7分贝(1奈);
附 录 二
附表一 杂 音 分 配 表
附录三 规范用词说明
在本规范条文中相关严格程度用词采取以下三级写法: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么作不可用词:
正面词采取“必需”。
反面词采取“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么作用词:
正面词采取“应”。
反面词采取“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许可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么作用词:
正面词采取“宜”或“可”。
反面词采取“不宜”。
长途通信明线载波电话设备安装设计规范编写说明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基础建设委员会(72)建革施字第183号《相关深入搞好设计标准,规范修订工作几点意见》要求,为加强邮电基础建设管理工作,适应工程需要,由我部基建局组织江西省邮电管理局编写。编制工作从一九七九年开始,一九八十二个月七月二十三日经部务会议讨论经过颁发试行。
本规范是在部设计院一九六六年编制《长途电话载波室设备安装设计试行标准》和《长途通信明线增音站载波设备安装设计试行标准》基础上,经编制人员反复调查研究,总结了中国多年来工程实践,并参考了C.C.I.T.T标准编写出来。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其中包含通路组织和传输设计要求,高频通信系统,音频通信系统、设备部署,机房设置,增音站站址选择等项目标设计标准,和技术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提升频率复用率,愈加好地发挥投资效果,我部已研制成明线高十二路载波设备,现在正在试用中,但在工程安装设计方面尚无成熟经验,所以未列入本规范。
因为电缆,微波载波工程发展,以后新建局(站)独立明线载波室通常较少,尤其是省中心以上局,当明线载波和电缆,微波载波合设一室或同一建筑物时,其明线载波设备安装设计应和电缆,微波载波设备安装设计统筹考虑。
相关会议电话,接地装置,明线载波和电缆微波载波衔接,机房土建要求和采暖,工作照明等要求,应分别按各相关专业设计规范或标准要求办理。
第1.0.3条 相关“战时及自然灾难等特殊情况下通信安全”要求是指碰到战时及自然灾难时,通信不致被破坏,一旦遭到破坏时,则能立即连通迂回电路,维持紧急情况下关键通信,并快速修复被破坏部分。
第1.0.5条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本规范要求:“设计中应采取定型产品,未经判定合格关键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对于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因无定型产品而工程中又必需采取时,设计中应提出技术要求,并会同建设单位落实生产厂。
第1.0.7条 建设近、远期设计年限,和业务增加速度,技术发展计划,经济效果,设备寿命和邮电事业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原因相关,现在工程设计中可依据具体情况确定,近期暂按投产后五年考虑。
第二章 通路组织和传输设计要求
第2.0.1条 载波通路组织是载波设计基础。载波通路组织关键应依据工程计划任务书要求和全国通信网组织来确定,进行全方面计划,合理安排。
一、全国通信网组成应以北京为中心,设置省间中心,省中心,地域中心,县中心。有大区,还应设置辅助省间中心。比如西北兰州,西南重庆,华东上海。
二、北京至各省会、省会相互之间线路和邮电部指定线路均为一级线路;省会至各县、各县之间线路,及由邮电管理局指定线路为二级线路。
三、各级网络中心之间配置:
1.下列地点应开放直达电路:北京至各省间中心,省中心和关键工业城市、港口;各省中心之间,省间中心至本区域内各省中心;省中心至省内各地域中心;地域中心至本区域内各县中心;相邻省中心,地域中心,县中心之间;
2.直达电路应是在载波设备或接换设备上直接转接电路,而不是由交换台转接电路。
第2.0.2条 邮电长途通信网和铁路、军队等通信系统,在线路传输,通信点要求和增音站颁等方面各有其特点,相互间会产生影响,所以搞通路组织设计时,要对已经有或已经有计划其它通信系统进行了解。设计中不仅应满足邮电通信网要求,而且应注意和其它系统通信网有没有矛盾,如载波机机型,传输端别方向,增音站分布等问题。
考虑通路组织和传输质量时,不仅要考虑目前需要,而且应合适考虑远期发展需要,对比较固定设备和房屋,如接换设备,增音站机房面积,应统筹考虑,避免以后频繁改建。对于不够落实发展要求,不一定要在近期建设中考虑,但也应给以后发展或改造留有余地,方便于以后扩建。
第2.0.3条 干线传输要求理想各增音站距离应是均匀颁,但也应依据实际需要统一计划,充足发挥电路利用率,节省建设投资。既确保干线传输质量,又便于维护和照料区间通信需要。干线载波以下低频频带可作区间通信,即十二路下面叠加三路等。但不许可所以致使干线电路绕道及在非增音站地点开口而影响干线通信传输质量。在改建、扩建工程中,对于原有有色金属载波线对已在非增音站地点开口入局,应在工程中给予封闭。但如该线对上现在还未开通十二路载波电路,能够暂不封口。
第2.0.4条 2.0.5条,2.0.6条中长途衰减,电路净衰耗,明线回路间近端串音衰减及远端串音防卫度要求,系采取邮电部1965年1月颁发YDC08-64《邮电技术基础标准》要求。
第2.0.8条 为了确保全程全网通信质量,载波通路中间开口转接次数不宜过多,应符合所采取设备制式设计要求,依据CCITT提议并结合中国情况,邮电部1974年载波集中设计制式中,对明线干线载波杂音及其分配作了具体要求。
除附表中杂音分配外,载波集中设计参考C·C·I·T·T·提议及中国实际情况,考虑未来电缆、微波载波发展对一级干线载波设备提出统一分配指标,并对省内二级干线载波设备提出了以下提议,作参考用分配指标:
载波终端设备杂音分配
依据以上模拟电路和杂音分配,其明线十二路载波杂音为:
(3×250+6×70+6×130)+(3×6+3×15)=皮瓦,其它量为(2500-)=487皮瓦可供设计和施工在必需时占用。
假如实际电路中间开口转接次数超出设备制式设计时,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杂音核实,以满足载波终端设备和转接设备杂音值在2500公里长度内≤2500皮瓦。
第三章 高频通信系统
第3.0.2条 相关外线引入系统要求说明:
一、载波室载波线对是否装置阻抗匹配设备,通常能够近似地按下式计算确定:
`N`
式中:L-许可不加匹配设备电缆长度(米);f-工作频率(赫);Zo-明线特征阻抗
(欧);C-每米电缆工作电容(法/米);P-许可反射系数。
当进局电缆超出以上计算要求,三路载波须加装阻抗匹配线圈时,宜将装在三路载波机上阻抗匹配线圈移装至杂项架上。这么装置后,当在60KC塞孔上和十二路载波线以上三路载波机交换时,不致造成人为阻抗失配。
二、高频回路引入时,引入架和载波机上全部装有保安设备,这么反复是没有必需。为了统一要求和维护方便起见,明确只使用引入架上保安设备,载波机上不予接入。
三、十二路增音设备因为非十二路第三回路能形成耦合串音,其串音路径和串音衰减要求见下页“经由第三回路耦合串音示意图”。
图中经由第三回路耦合串音分析,仅是中音路径中经典分析,实际上串音情况是很复杂,仅告加大布线间隔,是不能完全处理其串音。所以,在实线回路和三路增音机高频侧(B-A方向)应装置串音抑止滤波器,三路载波增音机装有30KC低通滤波器起串音抑止作用。所以不需再装设串音抑止滤波器。假如三路载波增音机高频侧没有装设阻止十二路频谱低通滤波器,则应加装串音抑止滤波器。巡房线引入载波室在巡房线上也应装设串音抑止滤波器,以预防巡房线作为第三回路串音路径。
经由第三回路耦合串音示意图:
第3.0.3条 因为高频布线(包含不一样端别布线)许可在同一走线架上,所以对制际串音防卫度有一定影响。为了提升明线载波制际可懂串音防卫度要求,站内因为辅助设备和高频布线等引发附加影响应尽可能小,故对站内串音防卫度要求提升17.4分贝同时,站内串音应按2500公里内各站功率累积计算。
计算明线载波不一样端别高频回路串音衰减时,不采取增音机最大增益,而是按正常气候条件计算。据邮电部22个工程161个增音站统计,以下表所表示:
十二路载波增音机增益值统计
据表统计,十二路增益值取47.8分贝(5.5奈)。三路增益值按平均增音段距离350公里计算为37.3分贝(4.3奈)。
1.十二路载波
设2500公里模拟通路内有21个增音段(每段平均为120公里),则每站辅助设备和高频布线串音防卫度应大于:
b=50+10lgN+17.4 (N为增音段数)
=50+10lg21+17.4
=68.6(分贝)
依据通信系统,外线引入经过高频分线盒,高频布线和引入测试设备。其系统见图:
载波室增音通信系统示意图
每站有三个关键串音路径,其中①②路径为同端别远端串音,③路径为不一样端别近端串音。其串音防卫度和串音衰减分别为b1,b2,b3和B1,B2,B3。考虑增音机输入电平可能有4.3dB(0.
5奈)电平差。这么有以下关系式:B1=b1+4.3 B2=b2 B3=b3+s (s为增音机增益值)
A、相同端别
依据e-2B布线+e-2B分线盒+e-2B引入架=e-2B
其中:①高频分线盒任意两个端子间(f=150千赫)串音衰减大于95.5分贝(11奈)。
②引入测试架同端别任意两对塞孔间(f=150千赫)串音衰减大于104.2分贝(12奈)。
③高频布线(HPYV-160)紧贴平行100米(f=150千赫)时串音衰减大于104.2分贝(12奈)。
得出:B=94.3分贝(10.86奈)
b1=94.3-4.3=90分贝(10.36奈)
b2=94.3分贝(10.86奈)
B、不一样端别
将b1、b2代入①式得:b3=81.6分贝(9.4奈)
B3=b3+s=81.3+47.8=129.4分贝
不一样端别引入电缆不应在同一高频分线盒终端,这时分线盒影响可忽略不计。
依据:e-2B布线=e-2×14·9-e-2B引入架
其中:B引入架=130.3分贝(15奈)
得:B布线=139分贝(16奈)
依据测试,HPYV-160高频线相距50毫米平行100米时,则串音衰减大于14.77分贝(17奈)
2.三路载波
A、相同端别
设2500公里假设参考电路内有10个增音段。每站辅助设备和高频布线串音防卫度应大于:
50+17.4+10lg10=77.4分贝(9.1奈)
依据e-2B布线+e-2B分盒线+e-2B引入架=e-2B
其中:①HPYV-60高频线紧贴平行100米(f=30千赫)时,串音衰减大于95.5分贝(11奈)
②B分线盒≥95.5分贝(11奈)
③B引入架≥=91.2分贝(10.5奈)
所以,e-2×11+e-2×11-e-2×10·5=e-2B
B=90.7分贝(10.44奈)
b1=90.7-4.3=86.4分贝(9.95奈)
b2=90.7分贝(10.44奈)
B、不一样端别
e-2B3=e-2×9·0-e-2×10·44-e-2×9·55
b3=79.9分贝(9.2奈)
B3=117.3分贝(13.5奈)
不一样端别引入电缆不应在同一分线盒终端,故这时分线盒影响可忽略不计。
e-2B布=e-2B-e-2B引入架
其中:B引入架=121.6dB(14奈)
得:e-2B布=e-2×13·5-e-2×14
B布=121.6分贝(14奈)
依据测试,HPYV-60高频电缆相距50毫米、平行100米时、则串音衰减均大于147.7分贝(17奈)
综合上述推算,局内高频布线衰减,本规范提出串音衰减标准是能够达成要求。
第3.0.4条 考虑以后高十二路载波机装机问题,如装有改型后引入接换设备,在十二路载波线对接150kc塞孔前,还应先接高十二路高频塞孔再到150kc塞孔,以利以后高十二路机装机布线方便。
第四章 音频通信系统
第4.0.2条 开放四线通路线对宜按实际需要再合适考虑富余度来决定接二/四线调线架数量,不宜全部接上,以免造成电缆布线过多而浪费,通常十二路载波机可考虑1/2,三路载波机接
2/3。
第五章 设 备 配 置
第5.0.3条 载波室配电设备现在采取电源供给架及列柜两种方法,列柜是和电缆槽道配套使用。因为采取槽道和列柜,需用钢材量多,基建投资大,所以在中、小局这么搞,很不经济,同时假如要装槽道则机房设备排列也有困难,所以现在仅考虑省中心局以上通信枢纽楼采取。其它局采取电源供给架,规模小载波室,载波和电力合设同一机房则可不配电源供给架而由直流配电屏直接布线至载波机架。
第5.0.5条 振铃信号设备是载波通信设备之一,据调查,现在振铃信号设备装置地点很不统一,有在载波机房单设,有和其它机房如电力室、长机室适用,我们综合各地情况,为了维护管理方便,除单独设置载波机房外,容量大载波室也应单设。如在同一建筑物,且容量不大时,则应和长机室振铃信号设备适用。
第六章 设 备 布 置
第6.0.2条 载波机部署通常按设备制式及传输线路特点划分为群。如三路机群,十二路机群及增音机群等,使排列有规律,便于维护和安装;十二路载波机应尽可能摆在引入接换设备列相邻相列上,以缩短其布线,提升传输质量和节省局内电缆,为了降低回路间耦合串音提升制际串音防卫度,应按端别不一样深入划分为A端机群和B端机群。同端别机群集中排列目标,除在布线上给传输质量带来一定好处外,因为同端别载波机载供通常能够通用,这对载频调度,检修和日常维护全部带来方便。
第6.0.3条 因为和电缆、微波载波设备合装一室或在同一建筑物时设备多,容量大,尚需考虑设置集中控制等问题,要统筹安排,所以,留待电缆载波设备安装设计规范一并考虑。
第6.0.7条 考虑现在县中心局农话载波发展较快,县中心局通常机器设备较少,维护人员有限等现实情况,同时据调查,县中心局长途载波设备和农话载皮设备合设一室比较普遍,除少数局没有采取适宜技术方法,对长途通信传输质量产生影响外,多数局尚无影响,所以规范中提出在采取不一样方向进线和设备分区装设等对应技术方法,在确保长途通信传输质量不受影响前提下,农话载波设备可和长途载波设备合设一室。
第6.0.8条 各机列设备间距是依据以往设计资料及部分局站使用实际情况,部设计院“4201通信工程”设计回访汇报中提供相关沿线站列间距离及部分省,市局意见和实际需要情况综合而定,其中机列和配电和整流器间列间距离定为2.5~3.0米,是作为在载波和电力合设在同一机房时,为了便于载波、电力维护,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所以距离定得较宽。
第七章 电 源 系 统
第7.0.2条 相关“树干式,列辐射式、部辐射式”要求系指:
一、容量较大,预期发展较快载波室,宜采取树干式,即汇流条复接方法;
二、现在容量和终期容量全部不太大载波室,在电源架熔丝数量足够分配条件,能够采取列配电方法,即由载波室电源供给架对每列列架敷设馈电线;
三、初装载波机极少,终期容量也较小小型载波室可采取按部配电方法,即每部机器布一路电源线。
第7.0.4条 为确保机房照明应含有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两个系统,这里“工作照明”是指在正常交流电源供电下和正常交流电源供电中止后,利用自备油机供电照明,“事故照明”系指在正常交流电源中止而油机还未供电时,暂由蓄电池供电直流照明。
第八章 室 内 布 线
第8.0.2条 四线制通路收信回路和发信回路电平差较大约为17.3分贝(2奈),故应尽可能避免置于同一条电缆中。对于设备较少,四线通路不多载波室也可置于同一条电缆内。依据相关电信技术标准要求,实线线路回路间对于800~近端串音衰减应大于65.7分贝(7.5奈),同一电缆内回路间收发信回路间电平差为17.3分贝(2奈),且要求因为收发信回路置于同一电缆内所带来附加串音不应影响电路质量,故对回路间串音衰减还应提升20分贝(2.3奈),这么收发信回路间串音衰减65.1+17.3+20=102.4分贝即(11.8奈)同一电缆内回路间串音衰减要≥104.2分贝(12奈),依据对一根长44米,63心HTVV局用电缆串音衰减测试在主串回路送0.3-3.4千赫正2奈信号,分别测近端、远端串音衰减,均大于104.2分贝(12奈)。在三对电缆心线同时送信号,在其它心线测其串音衰减,均大于104.2分贝(12奈)。上述实际测试可见HTVV局用电缆就50米以内而言,其串音衰减是能满足104.2分贝(12奈)要求。
第九章 载波室列架
.0.4条 载波机架高度是依据载波集中设计要求而定,其标准高度分别为低架毫米和高架2600毫米两种,机房机列应依据这两种标准高度取定,并尽可能取得一致,考虑到扩建改建工程中原设备种类较多,也可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两种不一样高度,小型半导体机器可合适地嵌装在和列架高度相同铁框架内,使铁框架和上梁固定。
机 房 设 置
第10.0.1条 省中心以上局辅助房屋配置,因考虑安装缆、微波载波设备后维护人员增加,需用房屋也多,所以应和电微波载波统一考虑。
增音站站址选择
第11.0.1条 在选择站址时,首先要确保传输质量,还要考虑节省投资和维护管理方便,并应尽可能照料到维护人员日常生活便利,避免选择在过于偏僻地方。
第11.0.2条 增音站应避开关键军事设施、机场、大型桥梁和铁路等显著目标,是考虑到战时通信安全。
第11.0.4条 为了交通运输需要,设在较小村镇增音站不宜距离公路太远,不然不仅修建道路工作量大,而且占地较多,加大基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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