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卫生部办公厅相关印发
《传染病信息汇报管理规范》通知
卫办疾控发[]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中心:
为深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汇报管理工作,提升汇报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提供立即、正确信息,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我部制订了《传染病信息汇报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附件:
传染病信息汇报管理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汇报管理,提升汇报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提供立即、正确信息,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标准,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汇报管理工作中推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汇报工作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汇报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时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汇报、管理等工作监督检验。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组织制订传染病信息汇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汇报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汇报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汇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帮助卫生部制订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搜集、分析、汇报和反馈,估计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汇报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汇报网络系统维护和应用性能改善和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汇报信息,对疫情改变态势进行分析,立即分析汇报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汇报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汇报考评和评定。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传染病信息汇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汇报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传染病信息搜集、分析、汇报和反馈,估计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汇报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汇报网络系统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传染病汇报信息,对疫情改变态势进行分析,立即分析汇报、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汇报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传染病信息汇报工作考评和评定。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推行以上职责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它责任汇报单位汇报传染病信息审核;负担本辖区内不含有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汇报单位汇报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疗、汇报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汇报培训;帮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觉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应按传染病汇报卡登记内容,在本规范汇报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报。
二、传染病信息汇报
(一)责任汇报单位及汇报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汇报单位;其实施职务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汇报人。
(二) 汇报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经典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其它传染病。
2、其它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根据乙类、丙类管理其它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关键监测疾病。
(三) 填报要求。
1、传染病汇报卡填写
《传染病汇报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正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署名。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根据乙类、丙类管理其它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汇报卡。
2、病例分类和分型
传染病汇报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疗病例、试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汇报病原携带者病种包含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和卫生部要求其它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汇报;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传染病专题调查、监测信息汇报
国家依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专题调查、汇报和监测传染病,根据相关要求实施。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监测和汇报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实施。
(四) 汇报程序和方法。
传染病汇报实施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汇报卡由首诊医生或其它实施职务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觉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汇报卡;采供血机构发觉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汇报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施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施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在要求时限内将传染病汇报卡汇报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小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搜集和汇报责任范围内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觉传染病疫情,应该根据本要求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报。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汇报工作管理按卫生部相关要求实施。
(五) 汇报时限。
责任汇报单位和责任疫情汇报人发觉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传染性非经典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觉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汇报卡经过网络汇报;未实施网络直报责任汇报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法(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报,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汇报卡。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要求汇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疗后,实施网络直报责任汇报单位应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网络汇报;未实施网络直报责任汇报单位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汇报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汇报单位报送传染病汇报卡后,应于2小时内经过网络直报。
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报标准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汇报管理规范》要求汇报。
三、 汇报数据管理
(一)审核。
传染病汇报卡录入人员对收到传染病汇报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验,对有疑问汇报卡必需立即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汇报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汇报信息立即反馈汇报单位或向汇报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汇报信息审核时,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传染性非经典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和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汇报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经过网络对汇报信息进行确定,对误报、重报信息应立即删除。
对于其它传染病汇报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查对无误后,于二十四小时内经过网络对汇报信息确定。
(二)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汇报病例诊疗变更、已汇报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立即进行订正汇报,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汇报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汇报病名。对汇报疑似病例,应立即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疗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报。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施专病汇报管理传染病,由对应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汇报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觉传染病汇报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立即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病例需要再次订正,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补报。
责任汇报单位发觉本年度内漏报传染病病例,应立即补报。
(四)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含有网络直报条件医疗机构每日对汇报信息进行查重,对反复汇报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和利用
1、疫情分析所需人口资料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础信息系统》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需每日对经过网络汇报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汇报。当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及其它重大传染病疫情汇报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汇报。
市(地)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3、用于对外公布法定汇报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十二个月应向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上年汇报个案数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时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医疗机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觉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传染性非经典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汇报所在地时,应立即汇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汇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汇报卫生行政部门应该以最快通讯方法向其抵达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五、资料保留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汇报卡》及传染病汇报统计保留3年。不含有网络直报条件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汇报卡由收卡单位保留,原汇报单位必需进行登记立案。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纳入档案管理。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汇报系统用户权限维护,制订对应制度,加强对信息汇报系统帐户安全管理。
(二)信息汇报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汇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觉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方法,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报。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扩大系统使用范围和权限,其它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七、考评和评定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时组织对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汇报工作进行督导检验,对发觉问题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更正。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订传染病信息汇报工作考评方案,并定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考评。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汇报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评范围,定时进行自查。
中国传染病汇报卡
卡片编号: 报卡类别: 1、 首次汇报 2、订正汇报
姓名*: (患儿家长姓名: )
身份证号: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纪: 年纪单位: 岁 月 天)
工作单位: 联络电话:
病人属于*: 本县区 本市其它县区 本省其它地市 外省 港澳台 外籍
现住址(详填)*: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
患者职业*:
幼托儿童、 散居儿童、 学生(大中小学)、 老师、 保育员及保姆、 餐饮食品业、 商业服务、 医务 人员、
工人、 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 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它( )、 不详
病例分类*:(1) 疑似病例、 临床诊疗病例、 试验室确诊病例、 病原携带者、 阳性检测结果(献血员)
(2) 急性、 慢性(乙型肝炎、血吸虫病)
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诊疗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日期 : 年 月 日
甲类传染病*:
鼠疫、 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经典肺炎、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 甲型、 乙型、 丙型、 戊型、 未分型)、
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登革热、
炭疽( 肺炭疽、 皮肤炭疽、 未分型)、痢疾( 细菌性、 阿米巴性)、肺结核( 涂阳、 仅培阳、
菌阴、 未痰检)、伤寒( 伤寒、 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百日咳、 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 淋病、梅毒( Ⅰ期、 Ⅱ期、 Ⅲ期、 胎传、 隐性)、 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
疟疾( 间日疟、 恶性疟、 未分型)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黑热病、
包虫病、 丝虫病,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感染性腹泻病。
其它法定管理和关键监测传染病:
订正病名: 退卡原因:
汇报单位: 联络电话:
汇报人: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中国传染病汇报卡》填卡说明
卡片编码:由汇报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姓 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名字(性病/AIDS等可填写代号),假如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
和身份证上姓名一致。
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尽可能填写。既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也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
性 别:在对应性别前打√。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和年纪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无须既填出生日期,又填年纪。
实足年纪:对出生日期不详用户填写年纪。
年纪单位: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儿童请注意选择年纪单位,默认为岁。
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工作单位,假如无工作单位则可不填写。
联络电话:填写患者联络方法。
病例属于:在对应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和就诊医院所在地域关系。
现住地址:最少须具体填写到乡镇(街道)。现住址填写,标准是指病人发病时居住地,不是户藉
所在地址。如献血员不能提供本人现住地址,则填写该采供血机构地址。
职 业:在对应职业名前打√。
病例分类:在对应类别前打√。采供血机构汇报填写献血员阳性检测结果;乙肝、血吸虫病例须分
急性或慢性填写。
发病日期:此次发病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初检日期或就诊时间;采供血机构汇报填写献血员献血日期。
诊疗日期:此次诊疗日期;采供血机构汇报填写HIV第二次初筛阳性结果检出日期。
死亡日期:死亡病例或死亡订正时填入。
疾病名称:在作出诊疗病名前打√。
其它传染病:如有,则分别填写病种名称,也可填写不明原因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名称。
订正病名:直接填写订正后病种名称。
退卡原因:填写卡片填报不合格原因。
汇报单位:填写汇报传染病单位。
报 告 人:填写汇报人姓名。
填卡日期:填写本卡日期。
备 注:用户可填写部分文字信息,如传染路径、最终确诊非传染病病名等。
注:汇报卡带“*”部份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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