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法开发、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根据铁建协铁道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及中国股份公司工法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发展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三条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施工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途径,是实施技术积累、提高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2、是公司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 公司工法管理遵循统一管理、注重质量、开发与推广应用并重的原则。工法的成果产权归公司及开发单位共同拥有。工法中的发明创造及保密点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条 公司建立工法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推动公司技术工作标准化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可简化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的编制,增加技术积累。 第七条 工法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工法开发(
3、包括过程管理)、申报、评审、考核、推广应用以及工法中具有的发明、专利、有偿转让权等。第八条 工法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和企业级工法。 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省部级工法含股份公司一级和二级工法。 企业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公司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 工法管理机构、职责 第九条 为全面推行工法制度,工法管理由公司、子公司、公司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工指)分级管理,分别由公司、子公司和工
4、指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工法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室)、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总工程师为工法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全公司工法开发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工法日常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各工指是开发应用工法的具体执行单位,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组织工法开发项目的实施,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工法的开发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新工艺进行总结。 第十条 公司、子公司和工指均应成立工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法开发的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和工指应分别组建工法评审委员会,负责工法选题立项、课题研究、工法审查、
5、评审和修订。 第十二条 公司、子公司和工指工法归口管理部门(室)负责编制工法开发计划及组织项目实施,按要求汇总、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组织工法编写、评审、工法修订、文整上报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三章 工法开发与计划下达 第十三条 公司对工法开发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在制定工法开发计划时,应紧密围绕公司及本单位年度科研立项以及已有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选题。各单位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特点和企业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在工法查新的基础上,及时选题立项,经本单位的工法领导小组审定后,制定本单位工法开发计划。确定为申报列入公司年度开发计划立项的项目,按照“工法开发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
6、的要求,于每年2月中旬、8月中旬报送公司技术中心。 第十四条 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对于其中重要项目,召集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题审定,并核定经费。 第十五条 公司工法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呈报的申报材料及技术中心审查意见,研究确定公司年度工法开发项目。公司工法开发计划每年3 月、9月份分两批下达。 第四章 合同签定与实施 第十六条 工法开发项目实行合同制,主持单位成立工法开发课题组。属于公司工法开发计划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与公司签定工法开发合同书(附件2),根据工程的施工特点和技术难点,确定课题的研究人员、研究方法、进度及目标,明确公司和项目主持单位投入的开发经费。 课题组
7、长由能保证50%以上全时率的技术骨干担任,一般不得更换,确因工作需要更换时,必须经各子公司总工程师同意,书面报公司技术中心核备。 第十七条 合同由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甲方),与项目主持单位(各子公司)(乙方)签订,有关协作单位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安排落实横向协作。项目合同书要求在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签定完成。 第十八条 项目主持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组织项目开发研究工作,跟踪搜集相关技术资料,根据工程进展及时调整研究方案,确保研究目标的按期实现。并在每一季末的25日前,向公司技术中心上报本季度项目研究进展报表;在每年12月底前上报本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公司技术中心按期汇总各课题的季、年度进展,发布项目进
8、展报告。 第十九条 为了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按时完成,公司技术中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发项目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阶段研究任务的,公司有权调整经费。 第二十条 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组必须将工法成果的完整材料及时报送所在单位管理机构。对工法开发项目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在检索专利文献的基础上,及时向本单位提出书面专利申请,在此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论文发表、技术投标等)发明创造的内容。 第五章 工法编写 第二十一条 工法选题范围: (一) 通过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
9、、新工艺、新设备而形成的专项施工工法; (二) 关键技术已达到或超过本企业先进水平; (三) 对类似工法有所创新和发展; (四) 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将若干个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工法经过整理而形成的综合配套的大型施工工法。 第二十二条 工法的编写原则 (一) 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二) 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第二十三条 工法的编写应符合不同申报渠道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法中的发明创造及保密点属企业知
10、识产权或技术秘密范畴,不得在工法中写明;工法对外宣传和公开发表时,上述的保密点亦应删除。 第二十五条 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各级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专利和科学技术奖励。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法编写培训,不断提高工法编写质量。 第二十七条 工法编写内容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资源节约、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一) 前言 简述工法概况、形成过程、推广应用情况、技术鉴定(该项技术的开发及评审鉴定时间、主持评审鉴定单位)和技术可靠性证明情况和有关获奖情况。
11、(二) 工法特点 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它与传统施工方法的区别,与同类工法相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益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三) 适用范围 说明针对不同的设计要求、施工环境、工期、质量、造价等条件,适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有的工法还要规定最佳的技术条件。 (四) 工艺原理 从理论上阐述本施工工艺及管理的基本原理,着重说明关键技术形成的理论基础。 (五) 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说明本工法的施工程序要点、施工方法、与关键技术相应的施工机具操作方法,同时说明所采用的施工管理方法和措施,显示本工法的先进性和创新点。必要时,应附图及图表说明。 对工法
12、中的专利技术或诀窍技术属于保密范畴的,编写时可说明其代号和简要描述。 (六) 劳动组织 阐述本工法实施过程中的劳动组织情况,主要包括:需要的工种及人数、劳动组织及调配情况,现代管理方法和管理体系。工种构成、人员数量以一个最佳劳动组合作为计算单位,应说明各工种的技术等级。对于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的情况也应加以说明。以上内容通常采用列表的方式。 (七) 机具设备 说明实施本工法所必须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包括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能量消耗、合理的配置数量以及调配计划和管理方法等。对于动力设备还应标出电源、电压与电机功率。合理的配置数量以一个最佳劳动组合为计算单位。 (八) 质量控制
13、说明本工法应执行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应采用的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并指出在现行标准或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 (九) 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说明应遵照的有关安全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工法的具体情况,应采取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十) 技术经济分析 列出本工法和国内外同类施工方法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对比,说明采用本工法后,达到的技术效果。列出本工法和现行预算定额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等进行分析对比,说明采用本工法后,获得的技术经济效果。 (十一) 工程实例 列举一、二个有代表性的该工法工程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概况(包括
14、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等),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数量,取得的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 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工法书写要求 (一) 题名应与工法内容贴切,反应出工法特色,必要时冠以限制词。 (二) 工法编写语言结构应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要求,采用科技词汇遣词造句,不需进行分析、论证、推导和总结,也不需用文学语言修饰。 (三) 用词用字要准确、规范。使用专用术语必要时应加注释。 (四) 采用科技词汇,避免口语方言。名词、术语、物理量代号必须正确、规范,所用专用名词和术语应前后一致。 (五) 重点突出、层次分明,阐
15、述连贯,逻辑性强。要按照事物发展顺序和内在规律的因果关系进行描述,避免出现因果倒置和次序紊乱。 (六) 数据真实准确,不含糊,不做假,数值表达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及其符号。 (七) 图表与文字叙述要互相配合避免重复,图表作为文字的补充说明应紧跟相关条文之后。 (八) 结构层次要分明,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二)”,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第六章 工法成果的申报与评定 第二十九条 新申报工法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工法的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公司或行业先进水平,近三年在铁路、公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中经过实践,确认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推广应用前景;
16、 (二) 经省部、国家工法查新,还未形成工法; (三) 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研究开发。 第三十条 工法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程序和分级管理办法,逐级筛选。各单位申报的企业级工法,应先经本单位的工法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签署推荐意见,并经总工程师审查签认后报公司技术中心。 第三十一条 各子公司每年申报工法不少于3项,其中至少有1项符合申报省级以上工法的要求,并获得省级以上工法(包括省级);指挥(项目)部每年至少申报1项工法。 公司技术中心每年下达各单位工法申报的具体计划。 第三十二条 申报企业级工法,必须提供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编写的工法资料以及相应的评价证明资料,按规定的
17、格式和附件填写齐全。 (一) 申报材料 1企业级工法申报书(见附件4) 2工法正文(包括必要的图、表等) 3评审意见表(见附件5) 4关键技术鉴定(或评审)证书,工程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 5介绍工法的演示光盘及照片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资料文字部分用 A4 纸打印、按顺序在左侧装订成册。资料册外面要装封面和封底。 2图纸和表格折成A4大小并与文字材料装成一册。 3图片(照片)、录象片要多侧面反映工法实施情况,图片要汇集成册,并注以简要文字说明。 4申报资料包括图表等一式 15 份,其余见证材料、附件、照片、录像片等二套。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在工法开发过程中,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法开发项目,
18、应有影像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形成档案材料,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三十四条 企业级工法的评审、审定、推荐等工作,采取专家评审方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专家将根据参评项目,从公司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遴选。 第三十五条 如工法依托的科研项目已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公司评审,可免于其关键技术评审;但公司对工法关键技术的评审,不能替代科技成果评审。 第三十六条 企业级工法评审,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的 12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的评审工作应提前完成,申报材料在每年的11月底前报公司,逾期无效。各单位同时填报有限公司工法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第三
19、十七条 工法的审定 (一) 公司技术中心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企业级工法的评审、审定、推荐等工作,采取专家评审方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专家将根据参评项目,从公司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遴选。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内容审查。 (二) 申报省、部级以上工法,公司组织对工法关键技术按照科技成果的评审要求组织评审。 (三) 召开工法审查会,评委5-11人。 1. 工法主要完成人结合幻灯片、录象等进行汇报; 2. 评委针对有关问题提问; 3. 评委经讨论形成工法评审结果,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工法开发单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工法参与企业级工法评审。 第三十八条 企业级工法的评审工作
20、由公司技术中心聘请专家 1115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评委不少于80%。工法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参会专家根据工法的技术水平与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用价值与推广前景、编写内容与方案水平综合评定出企业级工法。 第三十九条 经评审通过的工法名单作为企业级工法由公司行文公布。 第四十条 公司工法评审委员会在企业级工法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工法达到的水平,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择优选定申报省级、股份公司级工法的推荐名单,并按照相应途径的申报要求上报。 省级工法和股份公司级工法每年申报一次,部级工法(经股份公司评审推荐)每两年申报一次。工法的发布由负责组织工法评审的同级主管
21、部门行文公布,国家级工法由建设部行文在全国公布。 第四十一条 已批准的企业级工法有效期为六年,至期满时自行失效。 第四十二条 企业级工法实行统一编号。格式为:ZTSHGFXXXXXXX。其中,第一至四位为批准年份标识,第五至七位为当年工法序号。 第七章 工法的推广应用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定期组织发布新开发的各级工法目录和重要的工法开发项目内容简介;每两年出刊企业级工法汇编专辑,供内部交流、推广、应用;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工法开发成果技术交流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学习工法,并在工程中加以应用。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搜集相关工法资料,编制推广应用各级工法的计划,并在采用
22、过程中对原工法进行补充和提高。工法可作为技术模块在施工组织、管理和标书文件中直接采用,各单位对已公布的工法要积极组织推广应用。工程完工后及时总结工法的应用成果。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技术跟踪,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工法在应用中的改进,及时对原工法进行修订,以保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八章 工法经费管理 第四十六条 工法开发中涉及的编写、审定、汇编、交流、技术培训等管理费用,应统一纳入各单位预算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公司和各子公司应设立科研经费,工法开发经费和奖励经费从科研经费中列支。公司投入工法的费用纳入公司科研开发计划,并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工法开发费用包括:调研费、咨
23、询费、试验费、查新费、文整费、申报费、资料(包括影像制作)费、会务费、评审费及与工法开发直接有关的其它支出等。 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计划开发的工法项目,通过合同签定拨给主持单位 20000-30000 元的开发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单位自筹。公司按照项目进度执行情况拨付经费,主持单位自筹经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到位,若不能及时到位,公司将推迟拨款。 第四十九条 工法开发经费包干使用,在主持单位总工师领导下,由课题组长按合同所列经费计划使用。开发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工法开发经费的核销按照公司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项目主持单位应对开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每年进行不
24、定期的检查,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不按照项目或课题预算执行等情况,公司有权停止拨款直至终止任务。 第九章 工法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工法开发的成果和实行工法的效果,作为考核企业技术进步、评选优秀科技管理单位和集体的重要指标之一。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制度执行情况、获得各级工法的数量(重点是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法的数量)及推广应用工法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法开发作为科技创新的一种形式,体现了企业发展的健康程度和经营质量,更是企业的业绩考核指标之一。公司每年下发各单位工法开发计划,完成一个国家级、省部级或企业级工法,在当年度业绩考核时,可分别加1分、0.5分或0.3分,同一个工法
25、按就高原则加分。 第五十二条 对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业绩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获得各级工法奖励金额如下: (一) 国家级工法:每项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二) 省(部)级工法:每项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三) 企业级工法:每项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 对工法的管理与推广工作有显著成绩者,也将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以上奖励费用在公司工法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公司技术中心根据各级工法发布文件下发奖励通知,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三条 工法开发项目合同签约的任何一方中途中止或不履行合同,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6、。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课题(除工程完成后必须有一定的观察和验证时间的课题外),或未达到成果目标的,扣除20-50%的经费;不履行合同者返回全部拨款。 第五十四条 对每年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工法二项及以上的单位,不得参加科技先进单位的评选。无故不履行合同者,取消今后担任项目课题组长资格,课题组长一年内不得调任、不得晋升职称,并不得入选学科带头人。主管领导负相应责任。 第十章 其 它 第五十五条 工法应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各单位在申报工法时,其保密部分可作为附件送审,评委不得泄密。工法在对外宣传和公开发表时,其保密部分应该删除。 第五十六条 企业开发编写的工法,可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转让的规定实行有偿转让。工法中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可分别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