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资金有偿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成员单位内部债权债务及时清理,促进资金有序流动,保障债权人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有偿占用基本原则:区别款项形成原因,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原则。 第三条 资金有偿占用范围:公司与成员单位间发生的上缴款、工程款、代垫代付款等形成的内部债权债务。 第二章 资金占用费计提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 资金占用费计提范围 一、 工程款:指公司与成员单位间因工程承发包,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总包单位应根据分包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及时拨付工程计量款。由于建设单位资金拨付不到位,总包单位应按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比例及时拨付分包单位工程
2、款。对无故拖欠和未达到拨付比例的欠拨工程款部分属于资金占用费计提范围。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比例按当季财务决算数据计算:(1-应收工程款余额/工程结算)100%。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及时与分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最终决算。 二、 利润分配及收益款:指按公司年初下达的产值净利润率指标及收益计取管理办法计算应上缴公司利润分配及收益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每季初,由公司财务部下达当季现款上缴计划,每季末欠缴部分属于资金占用费计提范围。 三、 其他往来款:指公司与成员单位间形成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季发生的,季末予以清理;未清理的部分,属于资金占用费计提范围。 因特殊原因形成的往来款挂账按公司有
3、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资金占用费收取方式 一、工程款:公司直管(或委托代管)工程项目与成员单位间因工程结算形成的符合资金有偿占用范围的债权债务,由公司直管(或委托代管)该工程的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按季计收(计付)资金占用费。具体按以下方式办理: 1、 公司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按照第四条第一款,计算应拨付公司成员单位工程款,将应拨与实拨工程款进行比较,计算出应收(或应付)工程款平均额。 2、 公司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对欠拨工程款单位,按季支付资金占用费;反之,则计收资金占用费。 3、 公司应收(或应付)成员单位的资金占用费,于下季初 10 日内以现款结算。 二、 利润分配及收益款:每季末,
4、成员单位应完成公司下达的当季现款上缴计划,未上缴的部分计收资金占用费,于下季初10日内以现款结算。 三、 其他往来款:公司与成员单位之间形成的除上述款项之外其他往来款,如代收代垫款等。每季末,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通过成员单位在资金中心开设的现款上缴专户清算,原则上不得留有余额。 第六条 资金占用费率计算标准 资金占用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 1 年期贷款利率下浮 10%计算执行。 第七条 资金占用费计提期间 资金占用费按季计提,期间为每季首月1日至末月最后一日。 第八条 资金占用费账务处理因公司与成员单位间债权债务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列入“财务费用” 核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资金占用费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公司财务部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