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6年**国道**大桥至**段改建工程
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排他性承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亿元项目收益债券,经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合法享有****大桥至**段改建工程项目及其收益的所有权,相关项目的所有直接和可确认的间接收益将根据有关账户协议和账户监管要求,在项目收益债券本息范围内全部用于债券偿债。在债券存续期内,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权利凭证后,将项目建设运营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部分,足额向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办理抵质押手续。除上述情形外,在债券存续期内,我公司不对项目及其收益设定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16年**国道**大桥至**段改建工程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排他性承诺》之签署页)
负责人:
**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