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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集团公司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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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关键时期的安全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职责,杜绝关键时期发生各类安全环保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分、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关键时期是指交接班、开停车、检维修、节假日和恶劣天气等时期。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分、子公司安全环保科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 交接班时期安全管理 (一)本规定中的交接班时期主要指公司生产系统各级人员上下班、值班期间的交接班。 (二)交接班时期,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对照值班记录当面、完整地进行交接,禁止使用电话、传话、留言或代替的方式进行交接,遇特殊情况而不能当面交接的,必须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2.调度及运行班人员应提前进行交接班,交班人员应将生产运行情况尤其是异常情况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3.生产技术科和各分厂负责人要对调度和各班组的交接班进行定期检查,及时了解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及各班组长应将交接班时期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相关负责人。 第六条 开停车时期安全管理 (一)本规定中的开停车时期主要是指计划性或非计划性的系统开停车。 (二)编制开停车计划和方案,按职责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开停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系统的置换以及工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准备,必要时编制开停车应急预案。 (三)各分厂要对开停车过程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四)对于计划性或非计划性的局部开停车,要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七条检维修时期安全管理 (一)对于计划性的停车大检修,须编制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对检维修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组织召开检维修前动员会,强调注意事项,向检维修人员传达检维修项目风险评价结果。 (二)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必须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落实防范措施,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履行审批手续,各级管理人员深入检维修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维修完毕后,检维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八条 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二)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前应组织召开节前安全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强调注意事项,落实各级值班人员的安全职责。 (三)开展节前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节假日期间,带班、值班领导每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人员分组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五)春节、国庆等特殊节假日期间的所有检维修作业都必须进行升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遇突发事故严格按汇报程序及时汇报。 第九条 恶劣天气时期安全管理 (一)遇大风、雷电、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各级调度应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并随时向各生产岗位和有关负责人传达。 (二)各级管理人员在收到气象预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做好预防措施,并深入现场安排岗位人员加强巡检,重点包括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和通信设施等,时刻掌握现场情况,发生异常及时组织处理并汇报。 (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户外电气、高处、动火、吊装、危化品装卸、运输等作业,特殊情况需进行户外危险作业的,必须进行升级管理,派专人监护,严格履行安全作业票证许可手续。 第十条 关键时期,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严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禁脱岗或私自离岗。 第十一条 因违规导致在关键时期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公司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违规人员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考核。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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