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履职和廉洁从业督导工模版.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957820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8.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履职和廉洁从业督导工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履职和廉洁从业督导工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履职和廉洁从业督导工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履职和廉洁从业督导工模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履职和廉洁从业督导工模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履职和廉洁从业督导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有效贯彻省联社党委和纪委决议决定,依法经营、勤勉履职、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实现全省农村合作金融又好又快发展,根据xx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xx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xx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x6号)等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履职和廉洁从业督导工作(以下简称“督导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

2、从严治党的方针,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督导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第二章督导对象和主要任务第三条督导对象:各行社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第四条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和掌握被督导行社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勤勉履职情况;业务经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等情况。通过督导,发现问题、排查隐患、促进发展。督导工作主要是掌握了解被督导对象的以下情况:(一) 法人治理及“三会一层”决策执行情况,尤其是职责分工、责任明确情况;业务经营真实性、合规性情况。(二) 忠实勤勉的履行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职责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制度和省联社规章制度,合规操作,

3、正确用权,防范风险情况;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尚未发生但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行为,按照相关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情况。(三) 执行国家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制度等规定情况。尤其在贷款发放、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固定资产购建、大宗物品采购、干部任用和员工招聘等重点环节的制度执行和廉洁自律情况。(四) 领导班子团结共事、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方面的情况。(五) 遵守组织纪律情况,包括出省情况等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自己及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六) 贯彻落实金融方针、政策情况

4、,贯彻省联社党委决议、决定和重点工作部署情况。(七)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申诉及关注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八) 省联社党委和纪委要求督导的其他事项。第三章组织领导第五条督导工作在省联社党委领导下开展,省联社纪委负责管理、指导和督促。设立督导办公室(设在省联社纪检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省联社督导办公室按照省联社党委、纪委意见,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提出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和方案,提交省联社纪委讨论并报省联社党委审批。(二) 负责组织实施省联社党委确定的督导工作计划和方案。(三) 负责加强与督导工作组的联系,协助督导工作组开展工作,并汇总督导工作情况。(四) 负责向省联社纪委汇报

5、督导工作情况。(五) 负责向被督导对象反馈督导结果、结论,指导和督促被督导行社及时整改、落实督导处理意见。(六) 负责对督导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七) 负责制定督导工作规章制度,促进督导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八) 负责起草督导工作简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字材料及其归档工作。(九) 省联社党委、纪委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七条省联社纪委负责向党委汇报督导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办公室认真做好督导工作、抓好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调研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党委会议意见。第八条组成若干个督导工作组,承担督导职责。督导工作组在省联社督导办公室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视督导

6、工作任务,由组长、副组长、督导员组成。督导组组长、副组长一般从退出领导岗位尚未到退休年龄的省联社处长、办事处主任、行社董(理)事长、行长(主任)中选任,督导员从退出领导岗位尚未到退休年龄的行社班子成员中选任。第九条督导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 必须是中共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热心纪检监察工作。(二) 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维护农村合作金融利益。(三) 身体健康,任职期间后三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且在任职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离任审计无违规责任问题;没有被监管部门处罚或被省联社处罚记录。(四) 具有较高政策水平,熟悉党纪和廉政建设规定、金

7、融政策、法律、法规和农村合作金融业务以及内部规章制度。(五)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调查研究、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具备较高的文字综合水平。第十条督导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的具体人选,由省联社督导办公室初选,报省联社纪委审核并报省联社党委同意后确定。第十一条督导组成员的劳动关系及待遇:督导员的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原行社,享受原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第四章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第十二条督导工作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行社采取轮流督导、指定督导,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日常走访、专项督导、再次督导。开展督导之前,省联社督导办公室于督导工作组到达前15日内向被督导行社发出书面督导通知。第十三条对每个行

8、社督导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被督导行社要在内部发布督导公告,公告督导组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举报电话等内容。第十四条督导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一)听取被督导行社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必要时到当地党政部门(分管金融的领导、纪委、组织部、金融办和检察院等)、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办事处以及被督导单位的分支机构和部门进行走访、调研;(二) 根据工作需要可派员列席被督导行社党委会、行长(主任)办公会、贷审会、财审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三) 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材料。(四) 与被

9、督导行社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五) 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视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必要时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六) 受理督导期间反映被督导行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信来访,对重要情况可进行深入了解,并及时向省联社党委和纪委汇报情况;其他信访举报材料,应分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五条督导工作结束前,根据督导情况与被督导行社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督导工作结束后,督导工作组及时形成督导报告提交省联社督导办公室,督导办公室应及时将督导报告汇总后报告省联社纪委,由省联社纪委向党委报告。第十六条经省联社党委同意,督导工作组向被督导行社党组织反馈督导意见,提

10、出整改建议;督导工作组应及时督促被督导行社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后续检查。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督导成果运用机制。(一) 实行与干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督导评价将作为考核被督导行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主要依据之一。(二) 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经省联社党委审查同意后,加以总结和推广。(三) 督导中发现的好干部,督导工作组应向省联社党委推荐,同时也应对不胜任工作的干部提出处理建议。(四) 履职和廉洁从业谈话、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的记录材料存入被巡视督导对象廉政档案。第五章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第十八条督导工作组要主动与省联社各处室(中心)、办事处加强联系,了解督导对象的有关情

11、况。有关处室(中心)、办事处要大力支持督导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介绍有关情况,为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第十九条督导工作组要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不承办具体案件,不干预被督导行社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督导行社的具体问题,不随意作个人表态。第二十条督导工作组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督导工作中如遇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向省联社督导办公室报告,省联社督导办公室要及时向省联社纪委、党委汇报。第二十一条督导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及时上交省联社督导办公室归档。第二十二条督导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真实情况,落实督导工作责任制。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对属于督导工作职责范围内的

12、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甚至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借机包庇袒护或打击报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况做出组织处理。第二十三条督导工作组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时刻注意维护自身形象和声誉。督导工作组成员不得接受被督查行社的宴请,不得接受礼金、礼品,不得向被督导行社提出任何非工作要求,并自觉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第二十四条督导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第二十五条被督导行社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被督导行社的人员有义务如实反映情况。第二十六条被督导行社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被督导行社党委在接到督导通知后,要设立

13、督导工作联络组,负责沟通联系;要筹备好有关会议,准备相关材料;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召开动员会,并对配合督导工作提出要求;被督导对象、有关人员与督导组进行个别谈话时,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第二十七条被督导行社党委在接到督导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做好以下工作:(一) 筹备督导工作动员会和党委工作汇报会等有关会议;(二) 准备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及述职述廉材料,本行社职工和本级退出领导班子岗位老同志人员名册、联系方式以及需要向督导组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三) 组织有关分支机构、部门配合督导工作;(四) 其他配合、协调工作。第二十八条督导期间,被督导单位党委协助督导组开展以下工作:(一) 组织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二) 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三) 协助开展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工作;(四) 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协助督导组做好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工作;(五) 督导组需要协助的其他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省联社纪委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