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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
――计量认证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增加内容
年 8 月
目录
一、第 X 章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手册增加)
二、附件 1 质量手册修定公布令
三、附件 2 食品检验人员相关只在一个机构执业承诺书
7
四、附件 3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五、附件 4 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六、附件 5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七、附件 5 附录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程序
八、附件 6 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制度
九、附件 6 附录 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程序
十、附件 6 附录附 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步骤图
十一、附件 7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定工作制度
十二、附件7附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定工作程序
十三、附件 8 食品检验回避制度
十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和质量手册对照表
第 X 章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
X.1概述
《中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对于确保食品安
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含相关键意义。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措施》
明确要求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法律依据、工作机制、实施对象、实施程序、监管
要求和法律责任,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品检验机构
资质认定管理措施》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技术规范是开展从事食品检验
资质认定必需遵照准则。按国家认监委“相关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通知”(国认实[]61 号) ,在 年11 月 1 日前,必需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要求经过监督或复查评审,换发新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X.2管理要求
X.2.1 本中心是经同意成立含有法人地位能独立负担第三方食品检测工作,财务帐目单独
核实,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能够负担法律责任。为愈加好地开展食品检验,增加此
章内容,详见附件一质量手册修定公布页。
X.2.2 中心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均为正式聘用人员,且只在本中心执业。中心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聘使用方法律法规要求严禁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详见附件二食品
检验人员相关只在一个机构执业承诺书。
X.2.3 如开展动物试验,应取得省级以上试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试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
证书》 ;如使用自产自用动物,必需含有《试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试验动物质量合格
证》。
X.2.4本中心含有食品检验能力:
a)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要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含物理、 化学和
全部微生物项目, 也包含对食品中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检验;
b)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要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含物理、化
学和全部微生物项目;
c)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标准所要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含物理、化
学和全部微生物项目;
d)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要求检验项
目进行检验;
e)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判定;
f)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定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现在暂未开展);
g)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要求其它检验活动。
X.2.5 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应符合《试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
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X.2.6中心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检验活动,制订了《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详见附件三《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附件四《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和附件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程序》。 )
X.2.7 中心在负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定等任务时,实施《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定工作制度》。 (详见附件
六《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制度和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和附件七《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和评定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定工作程序》 ) 。
X.3技术要求
X.3.1 中心应含有和其所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X.3.2 中心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该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
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
序、质量控制要求、试验室安全和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X.3.3 中心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该接收《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质量管理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考评,并持有培训考评合格证实。
X.3.4如从事动物试验检验人员应该取得《动物试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特殊检验项
目(辐射、基因检测)人员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求。
X.3.5从事食品检验活感人员应该持证上岗。 检验人员中含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
职称或相同能力人员百分比应该不少于30%。
X.3.6从事食品检验技术管理人员应该熟悉业务,含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
职称或相同能力,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X.3.7 本中心含有固定检验工作场所和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冷藏和冷冻、数据处
理和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X.3.8 本中心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满足食品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
样品制备和贮存等相关要求。
X.3.9 本中心试验区和非试验区分离。对互有影响相邻区域有效隔离,并明示需要控制
区域范围。预防交叉污染,确保人身健康和满足环境保护等。
X.3.10微生物试验室配置有生物安全柜,包含病原微生物试验活动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
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在对应等级生物安全试验室进行。
X.3.11如开展动物试验,应满足以下条件:
a)有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监控设施;
b)有独立试验动物检疫室;
c)有和开展动物试验项目相适应消毒灭菌设施;
d)有搜集和放置动物排泄物及其它废弃物设施;
e)有用于分离喂养不一样种系及不一样试验项目动物、隔离患病动物等所需独立空间;
f)开展挥发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微生物等特殊动物试验食品检验机构应该配 备特殊动物试验室,并配置对应防护设施(包含换气及排污系统),并和常规动物试验室完
全分隔。
X.3.12如开展毒理试验,则毒理试验室应配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用于阳性对照物贮存和处理
设施。 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试验室应有足够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遗传
毒性试验,且符合国家相关试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要求。
X.3.13本中心有预防原始数据统计和汇报损坏、变质和丢失方法。如利用计算机和信息技
术或自动设备系统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统计、汇报或存贮时,应
有保障其安全性、完整性方法,并有对应验证统计。
X.3.14本中心配置满足所开展食品检验活动必需仪器设备、 样品前处理装置和标准
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
X.3.15本中心使用仪器设备(包含软件)、 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有专员管理,
能满足溯源要求。
X.3.16中心应该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 和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检验人应
当给予回避,具体按《食品检验回避制度》实施。(详见附件八《食品检验回避制度》)。
附件 1
质量手册修定公布令
为规范开展食品检验工作,依据卫生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卫监督发[]29
号)和国家认监委《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国认实 [] 49 号) ,结合
我中心实际工作情况,现增加第X 章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经主任办公会议
审核同意,现给予公布,本章应结合原公布《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从 xxxx 年x
月x 日起正式实施。 待实施一定时间后对原有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修定
换版。
xxx 中心
最高管理者(署名) :xxx
xxx年 x月 x日
附件 2
食品检验人员
相关只在一个机构执业承诺书
XXX 中心:
本人XXXX年 XX月XX日开始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至今已经有XX 年从业经验,现已取得XX 职称。本人在从事食品检验中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现
承诺只在本中心执业,不在外兼职食品检验,并确保在以后工作中坚持认真负责工作态
度,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负担由此引发一切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署名:
签字日期:
身份证号码:
附件 3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中心良好检验环境和工作秩序,提升食品检验质量,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
确保检验结果公正、正确,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心管理体系文件及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本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推行或不正确推行职责, 贻
误检测工作或损害用户正当权益或造成安全事故等行为给予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受聘在岗本中心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包含采抽样
人员及收样打印人员。
第四条 食品检验责任种类
(1)检验质量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泄露用户机密信息(委托检验样品成份、配方、
工艺、检测结果等)或损害其全部权,或出具虚假、不实或较严重错误结果(数据)检
验汇报。
(2)机械、电气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未按相关要求,对加热器具、空调、冰箱等电器或设备进行安全管
理,或未对自来水、电器、门窗立即进行安全检验,出现对应事故。
(3)生物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未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等要求,造成工作人员受到试验对
象伤害,或使试验室环境受到污染。
(4)环境污染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对感染性、化学性、放射性废弃物未根据国家和中心相关要求进行
处理,造成对水、土、大气等环境污染。 (5)危险品(剧毒品)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未按摄影应管理要求和程序对试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
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剧毒品)进行管理,造成人身、试验室及社会危害。
第五条 食品检验人责任包含对象
(1)食品样品接收、采集、标识和保管
1.未按要求接收食品样品或样品保管不妥,造成丢失;
2.抽样单填写错误,不完整或不正确,造成严重后果;
3.样品标识不清或混淆样品造成检验差错发生;
4.未按要求要求采集食品样品,造成检测结果不正确。
(2)食品检验所用设备及标准物质
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低值易耗品除外);
2.因标准溶液配制错误,从而影响检测结果。
(3)从事食品检验环境设施
未按要求在不宜从事食品检验环境中操作,造成发生生物安全事故。
(4)食品检验包含所用危险化学品
未按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造成危险化学品丢失或发生腐蚀等人身伤害事故。
(5)其它
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引发检测结果错误或打印检验汇报差错造成严重
后果;
2.检验汇报及原始统计漏签或代签姓名,不正确更改,项目填写错误;
3.因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燃烧、爆炸、中毒或受伤;
4.丢失文件或资料,造成用户损失;
5.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报复服务对象。
第六条 责任追究,应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
必纠和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处分和责任相适应等标准。
第七条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试验室责任人问责制。当本中心检测人员出现检验事
故时,应该追究试验室责任人责任。具体检测人员应该追究过失责任。如过失行为系经审
核、同意做出,具体人员、审核人、同意人均为过失责任人,分别负担对应责任。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追究试验室责任人责任。情节较轻,责令书面检验,
限期整改,并可对试验室责任人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可对试验室负
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理。
(一)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影响严重;
(三)出现重大检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
(四)超出试验室能力范围进行检测,并对外出具证实结果。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该追究过失责任人责任。情节较轻,责令书面检验,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
影响和后果,可对过失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视情节
轻重对当事人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理。
(一)检测人员未根据试验室相关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二)检测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具检测结果;
(三)检测人员发觉检测工作异常,不立即请示汇报造成不良后果;
(四)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数据;
(五)其它违反试验室管理制度。
第十条 责任追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等要求,视情节轻重对当
事人作出以下处理。
(1)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责令书面检验、通报批评;
(3)警告处分;
(4)降职、免职、调整原岗位或解聘;
(5)情节严重负对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和中心年度考评挂钩:
(一)凡被责令书面检验、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当年考评不能评为优异;
(二)工作人员十二个月内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次或2次以上,当年考评不能评
为优异;
(三)工作人员受到司法处理,当年年度考评定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 中心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检验责任追究工作,包含受理登记针对各
类检测业务、廉政工作投诉举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二)十二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行为;
(三)有意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以取得不正当利益行为; (四)其它应该从重或应该加重处理情形。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过失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
(二)因无法预见不可抗拒客观原因造成检验出现错误;
(三)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四)主动纠正和立即更正,未造成重大影响;
(五)其它应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
第十四条 对较严重检验责任过失行为,可能给党纪政纪处分,由中心党
支部会同相关部门处理;对包含渎职、徇私舞弊、受贿或廉政问题,由中心党
支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该听取相关责
任人意见,保障其陈说和申辩权利。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4
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中心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使各类资料便于借阅利
用,为符正当律法规、标准、用户、法定机构、认证/认可等组织要求提供客
观证据,依据中心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检验资料归档范围:
食品检验汇报、检验原始统计(采/抽样统计、收样统计、内部质控资料、
协议、工作单、样品准备、原始观察统计、计算和导出数据等) 、参与外部能力
验证活动资料、检验标准或操作规程、检验结果登记、仪器运行情况统计等。
第三条 交管期限:
健康相关食品产品检验汇报、检验原始统计由汇报编制人,参与外部能力
验证活动资料由检验组责任人在检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综合业务管理办公
室归档; 其它资料由检验人员在检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交部门兼职档案员在本
科室整理归档,于第二年初集中送中心档案室存档。
第四条 保管期限:
食品检验汇报、检验原始统计等保留期五年。
第五条 保管方法、条件:
中心档案管理员对各类汇报、统计进行分类编目,存放有序,便于存取、检索和借阅。档案室环境要适宜,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尘等。
第六条 档案调阅、复制、清理、处理和销毁:
档案调阅、复制、清理、处理和销毁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按中心档案相关要求实施。
第七条 档案资料应清楚明了,并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
打印纸,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私自抄录、销毁、出卖、转让、赠予检验资料,资
料利用者必需注意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档案内容,未经同意,不得将档案带出。
第八条 电子媒体统计应确保软盘、硬盘、光盘不损坏,确保统计完整,并采取有效方法,
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丢失或改动。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之要求者,根据中心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必需时,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附件 5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标
对食品安全事故,要求出应急检验方法,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使各级领导
立即了解掌握事故原因及相关情况,立即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和指导应急检
验工作,有效预防、主动应对、立即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抢救援工作,最大程度
地降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国食品安全法》 、 《中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3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食品安全事故样品采集、检验、汇报和资料存档等整个过程。
1.4工作标准
坚持不懈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方法;在中心主任统一指
挥下,根据预案要求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并接收上级业务部门技术指
导。
2.食品安全事故范围和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
能有危害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通常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
级,即分为Ⅰ、Ⅱ、Ⅲ、Ⅳ共四级。
通常食品安全事故:指未列入《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其它食品安全事
故。
3.职责和分工
3.1中心主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
3.2卫生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对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
作进行组织处理、总结分析、信息报送和资料归档管理,安排专业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
调查、危害原因分析、采样、送检和编制调查汇报。
3.3质量管理科负责检测样品受理、样品管理、检测汇报签章和发放和质量控制等。
3.4检测科室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样品检验工作和结果汇报。
3.5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物资和交通工具等后勤保障工作。
4应急准备
4.1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二十四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4.2应急值班人员应含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知识和技能,在值班期间
保持通讯通畅。
4.3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 应急处理组应准备好事故调查表、 采样统计表,采样工具容
器,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试剂、采样人员防护用具、其它相关资料和物品,并使其处于受控
和可用状态。
5. 应急检验工作程序和要求
5.1应急检验工作通常要求
5.1.1应急检验特点是检验结论责任重大、样品量小、时间紧、尽可能找出食品安全事故
原因。
5.1.2检验人员应做到慎重汇报检验结果,不轻易出具检验汇报。
5.1.3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汇报后或政府相关部门委托任务时,应立即组织应急值班人员规
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5.1.4 应急值班人员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应随时和中心值班领导保持信息沟通,中心值班领导
应将现场调查情况通知检验科室。如发觉本中心不能检测食品安全危害原因应立即和上级
技术部门取得联络,请求支援。
5.2应急检验工作
5.2.1样品采集:采样人员抵达现场后,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可能危害原因,依据调查分析结果进行有针对性地采集相关样品,样品量应满足检验、 复检和仲裁
需要量。 具体按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程序》 实施 (见附录) 。
5.2.2样品检测:危害原因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由调查采样人员提出检验
项目;危害原因不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由检验人员和调查采样人员共同分析可能危害因
素,提出检验项目。
5.2.3结果汇报:检测科室对食品安全事故检测验结果应首先向中心领导汇报,经中心领
导同意后才能出据正式检验汇报。
5.2.4中心立即将相关检验汇报和信息向委托单位汇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
得向社会公布。
6 保障方法
6.1技术保障
中心建立功效完善、运转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测机制,改善应急处理基础设施和实
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和食品安全事
故现场处理能力。检验科室建立应急检验技术贮备库,提升试验室检验能力,以应对多种食
品安全事故。
6.2物质保障
中心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测各类物资贮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依据应急检测工
作需要调用应急贮备物资, 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得到立即补充或更换,以确保应急供给。
6.3培训和演练
每十二个月最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演练,进行预案业务培训,熟悉实施本预案工
作程序和发生不相同级事故后工作要求。强化应急检验准备,协调应急检验适应能力,并
对演练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定,深入完善应急预案。
7 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原因,
不可造成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隐患。
食品安全范围:包含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包含到食品
安全关键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通常致病原因经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
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全部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8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程序
附件 5 附录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程序
1.目标
为有效预防、立即控制和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时,提供
科学、快速、正确检验数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试验室实际,制订本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检验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适用于本中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时相关工作,包含样品采集、受理、检验、
结果汇报等步骤。通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一律以本程序为准,本程序未提及部分,
仍然实施本中心管理体系文件其它要求。
3.职责
3.1中心主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
3.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中心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对食品样品实施快速检测,
食品安全检测任务优先于其它检测任务。
3.3 卫生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对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
作进行组织处理、总结分析、信息报送和资料归档管理,安排专业人员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
调查、 危害原因分析、 采样、 送检和编制调查汇报。
3.4 质量管理科负责检测样品受理、样品管理、检测汇报签章和发放和质量控制等。
3.5 检测科室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样品实施、检测过程质量监督、检测汇报编制及审核
等。
3.6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物资和交通工具等后勤保障工作。
3.7本中心授权签字人负责检测汇报同意。
3.8办公室负责保障应急检验所需物资、设施、环境等。
4.应急检验程序
4.1 食品安全事故微生物应急检验
4.1.1 准备工作
4.1.1.1人员准备
① 培训 微生物检验技术人员应含有对应资质,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检验相关技术培训, 掌握常规病原微生物分离培养技术、 抗原抗体检测技术、仪器设备使用操作技术等应急检验相关采样和检测技术, 熟悉应急检验相关工作程序和要
求、样品采集工作要求和试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要求,能够胜任微生物检验相关技术岗位工
作。
②要求 试验室检验技术人员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通畅,确保随时上岗工作。
试验室合理安排人员外出、休假,确保应急检验有足够试验人员。
4.1.1.2 检测技术方法准备
① 试验室为确保应急检测需要,应建立涵盖病毒、细菌分离培养及其判定技术方法,核
酸检测技术方法,抗原抗体检测技术方法,病原体快速筛查技术方法,并确保试验室检测
技术方法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② 试验室建立细菌常规分离培养、厌氧分离培养等技术方法,细菌血清学判定技术、
生化判定技术、分子生物学判定技术,对常见致病菌检测判定能力保持有效状态。
4.1.1.3 检测设备准备
食品安全事故微生物应急检验相关关键仪器设备由微生物试验室专员负责制订标准操作
规程,包含操作步骤、设备维护、技术资料目录、维修及技术支持;仪器设备应得到良好
维护保养,确保其保持在正常使用状态;试验室责任人应最少安排两人能够独立操作,确保
熟练使用者不少于2人,以确保应急检测时需要。
4.1.1.4 试剂、器材准备
贮备食品安全事故微生物应急检验相关试剂器材,确保有足量个人防护设备、采样器材、
检测试剂耗材贮备并立即补充,确定检测试剂在使用期内。试剂、器材采购清单由微生物检
验提出,办公室负责采购。
4.1.2 样品采集
4.1.2.1 卫生科负责检测样品采集,试验室人员尽可能参与,并做好采样前准备工作,包
括采样器械、培养基、保留液、个人防护用具、统计表格等。
4.1.2.2 样品采集标准:样品采集要有针对性,要采集早期、用药前各
类样品,要足量采集,采集过程中要避免污染并做好保留,立即运输。
4.1.2.3 卫生科负责做好样品采集对象病情背景资料和个人相关信息
搜集和统计。
4.1.2.4 样品采集种类:食品样品、呼吸道样品、消化道样品、血液样品及为了明确病所以
采集尸检样品,可能环境标本等。
4.1.2.5 样品采集方法
①采集方法: 用洁净容器 (采样瓶、 塑料采样袋、 洁净纸袋等) 采集100~500克样品。
②注意事项:食物样品种类繁多,突发事件中应着重采集相关样品,避免盲目、反复采集;
对于食物中毒事件,因为中毒患者相关食品相对较少,则应尽可能分别采集全部剩下食物。
③ 重视食物样品污染问题,对于微生物检测样品,采样过程和容器污
染问题显得尤为关键,它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对样品最终评价。
4.1.3 检测
4.1.3.1 确定检测项目
① 根据食源性疾病症候群确定病原体检测范围。
② 依据现场调查提出病因假设优先安排检测项目。
③ 依据食品风险原因通常分布规律或当地局部分布规律判定,可能性大病原体优先检测。
④ 优优异行病原学快速检测和病原分离, 病原学检测无阳性结果可经过血清学检测寻求病
因线索。
4.1.3.2 检测步骤及方法选择
① 试验室应和现场充足沟通,获取样本相关信息。依据样品种类、发病时间、采样时间、
采样部位等情况综合考虑,选择分子扩增、分离培养、抗原检测、抗体检测等方法,避免无
意义项目检测。
② 基础检测步骤
确定检测基础步骤,综合考虑病人症状、样本情况及可能病原体类别,在条件许可
情况下,首先采取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病原体定性筛选,特异性核酸检测、 抗原检测含有
病原学诊疗意义, 在确定病原体性质上有较高价值;病原体分离判定是病原学诊疗金
标准;血清学试验时,双份血清抗体检测四倍升高才含有诊疗意义。
4.1.4 试验室生物安全
4.1.4.1 食品安全事故微生物应急检验中,病原微生物检测要严格根据试验室生物安全
要求进行工作;
4.1.4.2 已知病原体或高度疑似病原体检测,根据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条例进行对应等级防
护,在对应等级生物安全试验室进行检测;
4.1.4.3 不明原因感染性疾病标本检测标准上按怀疑、可能产生最高等级生物危害病原
体进行生物安全防护, 并在开始工作前进行严格生物安全风险评定。
4.1.5 结果评定
4.1.5.1假阳性风险
检测中,首先应排除因为样品污染、操作过程污染、交叉反应造成假阳性结果。分子扩增试验要严格根据4个分区进行,确定操作过程中阳性对照品未造成污染或不使用阳性对照。
首次使用PCR 方法扩增产物应测序确定。血清学检测,标准上要设阳性、阴性和空白对
照。
4.1.5.2 假阴性风险
任何试验方法全部有检测限,应谨慎使用阴性检测结果排除诊疗,除非业内公认能够作为排除
诊疗指标。
4.1.5.3 出现一个以上病原体阳性检测结果
首先应评定全部阳性结果是否正确,假如是,评定是否含有相同诊疗价值。不应机械地用
试验结果解释病因,谨慎作“多个病原体协同感染”之类结论。
4.1.5.4 病原诊疗
病原诊疗应综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人临床症状和试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尤其要注意不
同采集部位样本检测结果诊疗价值不一样。尽可能有不一样方法试验结果相互验证。 单一
快速过筛试验方法检测结果通常不宜作为最终病原诊疗解释。
4.1.6 结果汇报
4.1.6.1 采取快速诊疗方法得出初步检测结果经评定后可用电话等方法初步汇报,供现场处
置参考。结果确定后出具正式检测汇报。
4.1.6.2 检测汇报签发按中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签发。
4.1.6.3 试验室恪守结果保密标准,不得对公众公布重大疫情试验检测结果,只能上报主
管部门。
4.2 食品安全事故理化应急检验
4.2.1化学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原因
4.2.1.1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食品:
①直接污染,如误食用农药拌种谷物加工食品或喷洒农药很快蔬菜、水果。误用盛装化
学毒物或被污染容器盛装食品等。
②间接污染,关键有食用已吸收有毒化学物动物或植物。如滥用氟乙酰胺、毒鼠强造成二
次污染。
4.2.1.2 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误作为食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摄入。如将
非食用油作食用油、亚硝酸盐作食盐、碳酸钡作发酵粉等。
4.2.1.3 食品中添加了非食品级或伪造或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超量
使用食品添加剂。
4.2.1.4食品中滥用有毒化学物。如用甲醇经勾兑后作白酒出售。 4.2.1.5食品中营养素发生化学改变,如油脂酸败。
4.2.1.6食品中人为投入有毒化学物。
4.2.1.7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其它原因。
4.2.2准备工作
4.2.2.1 人员准备
① 培训 理化检验技术人员应接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相关技术培训,掌握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检验中相关采样和检测技术,掌握各类样品前处理技术和对应检测方法,熟
练掌握检验工作相关仪器设备使用操作技术;熟悉理化应急检测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
样品采集工作要求和试验室安全相关要求,能够胜任理化检验相关技术岗位工作。
②要求 试验室检验技术人员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通畅,确保随时上岗工作。
试验室合理安排人员外出、休假,确保应急检验有足够试验人员。
4.2.2.2检测技术方法准备
① 试验室为确保应急检测需要, 平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方法技术练兵,以确
保试验室检测技术方法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② 试验室对毒物新检测技术和快速检测方法进行跟踪,适时引进新检测设备和检测技
术方法,同时要对方法有效性进行教授评定。
4.2.2.3 检测试剂、标准物质贮备
试验室应依据日常检测中处理过食品安全事小说件毒物项目(比如毒鼠强、氟乙酰胺、
钡盐、金属铅、砷、汞、镉及其化合物等)贮备对应检测方法所要求试剂和标准物质,并
有专员负责,定时检验,确保在使用期内。
4.2.2.4 采样及现场应急处理设备及试验室分析仪器贮备
① 采样设备
冰箱、液氮罐、骨髓采样包、真空试管(抗凝、不抗凝) 、试管架、碘伏、止血带、注射
器、酒精灯、多种采集样品(尿液、粪便、唾液、痰液、呕吐物和其它体液或分泌物、组织、
指甲、毛发、衣服、口罩、饰品和气体、水、土壤、动植物等)器具、设备、容器及固
定保留液,样品保温箱/保温瓶、标识笔、不干胶标签、透明胶带等。
② 常见化学中毒现场检测处理设备
毒物查询系统、气体检测仪、化学法毒物快速检测箱(常见毒物、药品化学法或简单仪器
分析) 、其它便携毒物检测仪器、洗眼器、洗胃机、重伤员皮肤洗消装置等。
③ 常见试验室分析仪器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仪、原子荧光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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