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汕头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12 / 12汕头*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示范文本) 协议编号: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汕头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使用说明一、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 二、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事项,依据有关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13条“依据有关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的规定,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三、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土地储备机构在国有土
2、地使用权收购过程中签订协议的示范性资料文件,也可作为签约文本。四、土地储备机构在协议订立过程中,应当在本协议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对本协议示范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协商后确需对协议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依据有关汕头*行政机关协议管理规定和汕头行政机关协议审查规则(试行)将协议草拟稿提请*政府交由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五、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签订详细协议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同意内容。六、本协议示范文本由主协议及有关附件构成,其中正文(不含说明和签章页)共9页,
3、5条。 七、本协议示范文本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第三章商定的标的土地基本情形依据有关被收购国有用地权属凭证记载信息进行填写。(二)除本协议第四章商定外,有其他须补充或说明的有关权利保障承诺事项的,可在本协议第9条空格部分进行填写。 (三)本协议第1.条商定的土地收购补偿费用金额应依据有关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标准据实填写。选择本协议第0.2条商定的其他土地收购补偿标准的,应经有关有权行政主体批准。 (四)对本协议第五章商定的土地收购补偿标准以及第六章商定的土地收购补偿款支付与土地移交,有其他须补充或说明的有关事项的,可在本协议第条和第18条空格部分对应填写。 (五)各方应经协商选择土地收购补偿款
4、支付方式,并按本协议第14条的商定分别选择,并据实填写项下空格部分内容;各方经协商选择第.条商定的方式支付土地收购补偿款的,分期支付的补偿款不计利息;各方协商一致采用其他方式的,应选择13条,并在空格部分填写详细支付方式。 (六)本协议第16条商定的权属注销登记手续办结时间,由协议各方协商确定。(七)本协议第1条商定的办结权属注销登记后进行交付验收的时间,由协议各方协商确定,但原则上应在办结权属注销登记之日起7日内履行验收。 (八)本协议第七章商定的违约金计取比例可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折算,结合实际情形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0.; (九)本协议第3条第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备案职能部门
5、。八、本协议示范文本填写要求: (一)条款必须齐全,未能缺项。 (二)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三)本协议示范文本中【】及空格部分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可采用手写方式,也可直接打印。 (四)手写选择【】中内容,的,以划“”方式选定;采用打印方式的,可直接删除未选中项。对于实际情形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商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九、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签订的详细协议,由作为签约主体一方的土地储备机构自行编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1页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1页 第三章标的土地基本情形.第页 第四章标的土地的权利保障承诺.第3页 第五章土地收购补偿标准.第页 第六章土地收购补偿款的支付与土地
6、的移交.第5页 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6页 第八章 不可抗力.第页 第九章 保密义务.第7页第十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8页 第十一章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第页 第十二章 附则.第9页协议当事人: 甲方(收购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被收购人): 主体身份登记证件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章 总则为提升汕头*国有土地利用效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各方经充份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及国家、*、汕头*的其他有关规定,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二章 术语定义第1条 术语定
7、义1. 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备下列含义(以术语出现的先后排序): 本协议:指协议各方主体就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本汕头*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包括协议附件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对国有土地依法取得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 收购:指本协议甲方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通过支付价款的方式有偿受让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法律(关于规定):指所有现行有效且适用于本协议标的的国家、*、汕头*各位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资料文件。 划拨:指经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
8、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出让:指经依法批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附着物:指在土地上建造的所有建筑物 (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权利瑕疵:指本协议项下的国有土地及其附着物上存在第三方权利。查封、冻结:指司法部门对本协议乙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依法采取的限制所有权转移的强制措施。 违约责任:指本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商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因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不可抗力:指项目各参加主体未能
9、预见、未能避免和未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治、军事事件,社会异常事件等。 补救:指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为挽救、弥补或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的措施。 索赔:指本协议履行期间,一方当事人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形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 书面形式:指协议资料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号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 其他在本协议中: 元:指“人民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天(日):指日历天(日),开始当天(日)不计入,从次天(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日)的截止时间为当天(日)2时。 第三章 标的土地基
10、本情形 第2条 甲乙各方一致确认,甲方向乙方收购的国有土地(以下简称“标的土地”)坐落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详细位置及四至详见附件1宗地图)。 标的土地证载面积为 平方米,经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测绘,由甲乙各方共同确认用地红线界址,实测面积为 平方米。 乙方原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标的土地,土地用途为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该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准资料文件】编号为 (详见附件)。 第3条 标的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现状清单(详见附件3)。 第四章标的土地的权利保障承诺 第4条 乙方应保证其合法拥有标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
11、附着物的所有权;并对标的土地及其附着物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利。 第5条 标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存在下列权利瑕疵的,乙方应保证在本协议商定的标的土地交付期限前履行有关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5 租赁:标的土地已出租的,乙方应负责履行与承租人解除出租协议、对标的土地上的承租人动迁腾退的工作。.抵押:标的土地已设定抵押权登记的,乙方应负责办妥抵押权的注销登记手续。53 采取强制措施:标的土地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的,乙方应负责办妥解除强制措施的手续。 5.4 如存在其他依附于标的土地的债权债务或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其他影响标的土地内附着物处置、移交情形的,乙方应负责清
12、理、完善。因上述权利瑕疵清理、消除工作造成或产生的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6条 除甲方同意按标的土地现状接收外,乙方须在标的土地交付期限前负责履行标的土地及其附着物拆除搬迁、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 第7条 乙方应在标的土地交付期限前办结所涉公用服务事项的费用清缴、报停报拆工作。 第8条如甲方接收标的土地后仍存在其他遗留问题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因遗留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收购补偿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或向乙方要求赔偿。 第9条其他权利保障承诺事项: 。 第五章 土地收购补偿标准第1条 经各方确认,标的土地的收购补偿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按以下第条商定的标准予以补
13、偿: 0.1就以下费用进行补偿: 10.11 土地补偿款:人民币元(大写: 圆)10.1标的土地内附着物的补偿:人民币元(大写: 圆) 10.1.3 102其他标准: 第条 上述收购补偿费用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无需再就本协议商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事宜另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补偿费用。第12条 收购标的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所造成或产生的与其有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甲乙各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和支付。第13条 其他有关事项: 。 第六章土地收购补偿款的支付与土地的移交第14条 经各方协商,甲方采用以下第 条商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标的土地的收购补偿款: 14.1 一次性支付 甲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
14、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本协议第10条商定的土地收购补偿款。 14.2 分期支付 42.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作为履行协议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补偿款; 14.2.2 本宗土地经重新出让,在*财政将土地收购价款拨付至甲方账户后 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收购价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143 。 143 其他方式: 。 第15条 甲方将上述收购补偿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16条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商定的收购(首期)补偿款之日,将标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有关权属凭证移交甲方,并于日内,
15、依法申请办理标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注销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乙方有关协助。乙方逾期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甲方可单方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17条 除各方另有商定外,乙方应在办结权属注销登记之日起日内与甲方办理标的土地的移交手续,甲方有权在移交时进行必要验收,乙方必须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应确保标的土地符合本协议第四章权利保障承诺及其他商定的移交条件。 标的土地不符合移交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予以整改;逾期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现状接收并自行清理,所需费用从应付未付的补偿款中据实扣除,或要求乙方从已收取补偿款中支付。第8条 其他有关事项: 。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1条
16、 甲方必须依照本协议第12条的商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收购补偿费用。如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收购补偿费用,自延迟之日起,按日以延迟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30日的,乙方可要求解除本协议。第20条 乙方必须依照本协议商定,及时向甲方交付标的土地及其附着物。乙方未及时交付标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日以甲方已支付的收购补偿费用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未付的收购补偿费用中扣减相应金额。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第1条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第八章 不可抗力第22条 协议各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
17、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所有未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第3条 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未能免除其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24条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依照本协议商定的有效联系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部分或所有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九章 保密义务 第25条 各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共同形成以及从对方处所获取的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信
18、息等,除依法需公开或办理本协议商定事项需合理使用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扩散或转让。 第6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的,不影响各方关于保密义务商定的效力。 第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条适用法律本协议效力、说明、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8条 争议解决 28.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解决。 82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依法解决前,协议各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依法解决后按有关结果进行最终调整。 2. 本章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解除后继续有效
19、。 第十一章 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29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3条 协议变更 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各方签章方可生效。 第条 协议解除和终止 .1 有下列情形的,协议各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311.1 经各方协商一致的 12依法或依本协议商定解除的 312 协议解除后,甲乙各方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313 协议各方履行完本协议所有义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第十二章 附 则第3经各方确认,可就本协议涉及事项相互发送通知至以下联系方式:甲方: 乙方:通讯办公地址: 通讯办公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
20、邮箱: 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或产生的责任。 第3条 附件目录 附件1 宗地图 附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准资料文件 附件3 现状清单 第34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组建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3条本协议以中文订立,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送备案存档 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章页)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1 宗地图 附件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批准资料文件附件3现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