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市土地储备 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收购方: 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被收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甲方收购位于 的国有土地,面积 平方米(合 亩),用途为 用地,其四至位置:东: ;南: ;西: ;北: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原
2、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条 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含地上建筑物)确定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亩( 元/平方米),(小写) 万元/亩( 元/平方米)。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小写 万元)。第四条 收购款支付方式本合同经市政府批准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即 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款。剩余收购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1、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2、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 日内开始,甲方分 期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第一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即 万元;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
3、剩余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即 万元第三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购款即 万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利息,利率为: 。第五条 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2、甲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于 年 月 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2、乙方
4、应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3、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1、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2、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 赔偿甲方损失。3、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第九条 本合同经 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