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师服务外包合同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用工单位)
(盖章) (盖章)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2013 年 月 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派遣人数与岗位
根据乙方项目用工需要,由甲方派 名派遣人员到乙方工作,岗位为 工程师 (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和派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地点 。乙方不得将派遣人员转派到其他单位。
本合同期内,派遣人员如有增减,甲乙双方应及时修改《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并盖章确认。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 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确定。续订本合同,双方应在派遣合同续订(变更)栏内签字盖章。
第三条 工资与保险福利
(一) 派遣人员的工资,按照派遣岗位工资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派遣人员所在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乙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 保险福利
1、按规定为派遣人员缴纳其他有关项目费用: 无
第四条 劳务派遣费与支付方式
(一) 费用说明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包括派遣人员工资、保险福利费、有关法定待遇所需费用以及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经双方协商,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标准为派遣合同总额的 15 %。
(二) 费用金额
本次劳务服务的派遣费总计为 元,即 ,包含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 元,即 。
(三) 支付方式
1、劳务派遣费,由乙方分 个阶段支付给甲方;
第一阶段:自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并在乙方向甲方开出对应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的【%】, 即人民币(大写) ,¥ 元_。
第二阶段: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并在乙方向甲方开出对应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即人民币(大写) ¥ 元。
2、加班加点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法定一次性费用,按实际应付额,于第二阶段拨付给甲方。由甲方支付给派遣人员。
3、乙方工程师在服务期内发生缺勤等情况,甲方将按甲方公司的制度扣减相应费用,并于第二阶段拨付甲方时进行一并扣减。
4、乙方拨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费及相关费用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开具正式劳务派遣费发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需保证到乙方工作的甲方工程师在乙方用工期间内,与甲方有正当的劳动合同。如果甲方与工程师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所推荐的工程师必须经乙方认可,方可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工作;
2、 甲方工程师的作息时间和乙方的作息时间一致,若甲方工程师需请事假,则应提前1 天通知乙方项目经理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请事假;若甲方工程师需请病假,则应委托他人提前2个小时通知乙方的项目经理(不可抗力的事件除外);
3、 甲方应确保与其所提供的工程师签订保密合同,并督促其工程师遵守乙方保密制度及部门各种政策和制度,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包括甲方)透露甲方商业秘密。如果甲方工程师侵犯乙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那么甲方对其所派工程师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工程师的日常工作必须服务乙方的安排;甲方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协商;
5、 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劳动安全方面的教育。
6、 每月 25 日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 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伤事故处理、上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办理工作。
8、 协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损害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并建议乙方研究处理。
2、有权了解乙方对派遣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的情况,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教育档案材料。
3、有权了解乙方为派遣人员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4、有权了解乙方退工原因。对不符合退工条件被乙方退回甲方的派遣人员,双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妥善处理。
5、乙方应按第四项及时付款,如果乙方无故拖延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在当月15日前解除本合同,则乙方需要向乙方支付拖欠的款项、半个月的服务费用和当月所发生的第四项所述的其他应付款;若甲方在当月15日后解除本合同,则乙方需要向乙方支付拖欠的款项、当月的服务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为甲方派遣工程师提供完备的劳动工具和相应的劳动场所;甲方工程师在乙方的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 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提供书面形式的乙方任何需要甲方工程师遵守的规章制度;
3、 乙方负责向甲方工程师提供工作所需要的技术文件,但仅供工作使用,产权仍归甲方;
4、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使用甲方工程师的数量,并按实际使用情况在第二阶段支付时相应增减费用;
5、 乙方负责与甲方工程师共同进行甲方工程师的工作评估,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乙方不得在此合同期间以乙方公司名义雇佣甲方公司的任何工作人员;
7、 乙方为甲方工程师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并为甲方工程师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费用。
8、 乙方负责对从事职业病多发行业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承担检查费用。
9、 乙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派遣人员享有的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派遣人员加班加点的,应按规定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加点工资。
10、 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应按规定保证其应享受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承担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所发生的法定费用。
11、 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退工手续,提前通知甲方,认真填写“退工单”,注明退工理由;
12、 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派遣人员,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的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若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拖欠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法定待遇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4、 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足额向甲方拨付劳务派遣费,同时提供派遣人员当月工资明细。
(二) 乙方的权利
1、 有权对甲方为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甄选确定。
2、 甲方工程师到乙方工作1个月内,如乙方认为该工程师不能胜任,有权要求甲方更换工程师;
3、 有权了解甲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工资情况。
4、 如果甲方工程师在合同期内主动离职,必须提前15日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甲方工程师离职前为乙方派出替补工程师
5、 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将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
6、 有权与派遣人员签订上岗合同,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
7、 有权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甲方。
8、 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甲方研究处理。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 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特别是涉及派遣人员切身利益的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
(二) 本合同期满,派遣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需延续劳动合同的,甲乙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 对合同期内新增派遣人员,本合同期满而新增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期未满,本合同应续延至新增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期满。
(四)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应在妥善处理好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共同做好派遣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五) 乙方应按照规定为派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派遣人员追索依法应享受的有关保险待遇和少缴欠缴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暂无
第九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派遣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 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因违章违纪、玩忽职守等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派遣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处理
(一)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处理。
(二) 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与乙方发生争议,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处理。
(三) 派遣人员与甲方发生争议,如争议内容涉及乙方的,乙方有参加仲裁、诉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附则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派 遣 协 议 续 订 ( 变 更 ) 栏
变 更 内 容
续订(变更)时间
双方签字(盖章)
续订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变更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续订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变更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续订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变更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续订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变更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8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