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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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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BGY-QC-H-3207 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规定 版本:0/A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积极稳妥地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拓展本行信贷服务范围,调整信贷结构,推动商业汇票全面健康发展,切实防范票据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和本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批、签发、解付等内容和要求。2.2 本规定适用于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管理。3 术语与定义3.1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

2、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3.2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指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行为。3.3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承诺费是指为客户提供承诺在票据到期时按票面金额全额给予兑付。4 职责 4.1 分支行公司金融部4.1.1 在核定的授信总量内,对企业提出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按贷款审批程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查手续;4.1.2 与企业签订承兑协议;4.1.3 办理担保手续;4.1.4 监督企业承兑保证金和兑付款按时足额到位;4.1.5 负责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逾期贷款管理,并落实专人催收;4.1.6 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拓展;4.1

3、.7 及时建立承兑台账,加强管理;4.1.8 承兑资金的监测跟踪、市场风险的分析;4.1.9 对企业提出的授信申请进行审查;4.1.10 承兑后的检查管理。4.2 分支行综合结算部(票据中心)负责:4.2.1 核实企业承兑保证金和兑付款到位情况;4.2.2 完善相关台账记录信息,对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承付、余额及保证金的合规性进行管理、承兑垫款、货款回行等环节和情况进行会计监督管理,并对承兑汇票不足额部分保证金的及时补充实施有效监督;4.2.3 银行承兑汇票的统计和上报。4.3 总行授信评审部负责:4.3.1 核定、下达和控制、调整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总量指标;4.3.2 未授信企业办理敞口部分的

4、银行承兑申请的审查、权限内审批;4.3.3 对承兑客户的授信方案审查。4.4 总行公司金融部参与我行相关规定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贷前风险调查。4.5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分支行贷后管理的监督检查。4.6 总行贸易金融部(自行出票的分支行票据中心)负责:4.6.1 票据办理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和相关手续合法性的形式审查。4.6.2 保证金比例为100%的承兑申请的审查和审批; 4.6.3 已授信企业银行承兑申请的审查、权限内审批; 4.6.4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和管理;4.6.5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分支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 4.6.6 按期反映全行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情况;4.6.7 重要空白

5、凭证在表外科目核算并管理银行承兑汇票,保管印章等;4.6.8 票据的保管及款项划拨与托收;4.6.9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报表的统计;4.6.10 代签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工作;4.6.11 银行承兑汇票的复查工作,发现疑问立即查询,做到有查必复,共同防范风险。4.7 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负责授权范围内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的审议。4.8 总行分管副行长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审批。4.9 总行稽核审计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的再监督。4.10 总行营运部负责票据的复核、账务处理及重控管理。4.11 总行监察室负责对违反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4.12 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程的开发、管理

6、和维护。5 工作程序5.1 工作要求5.1.1 银行承兑汇票办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5.1.2 办理承兑汇票业务,应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有关规定。5.2 承兑条件 5.2.1 申请办理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客户的条件a) 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b) 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c) 具有有效的贷款卡;d) 有真实、合法、有效的交易为基础;e) 对提供足额的本行定期储蓄或对公定期存单、在本行购买的可质押的凭证式国债等低风险、变现能力强的有价证券质押的客户,可免于收取保证金,视同100

7、%的保证金出票。5.2.2 申请办理不足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客户的条件a) 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b) 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c) 有真实、合法、有效的交易背景;d) 客户资产负债情况符合我行有关规定,企业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营正常,有较好的现金流;e) 客户信誉较好,近两年来无不良信用记录;f) 与本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往来情况良好;g) 差额保证要求。对客户按规定比例缴存保证金以外的差额部分,应当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抵(质)押物应具有稳定的价值和较强的变现能力;保证人要有足够的担保能力;h) 差额免除担保规定对于免除差额部分担保的客

8、户,要承诺不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和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办理抵(质)押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本行同意;i) 货款回行要求对目前在本行有借款余额的客户,其在本行结算往来流量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重应大于等于其在本行的借款总额与其全部借款的比重;j) 对目前在本行无借款余额的客户,其在本行结算往来流量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重应大于20%(含);k) 承兑资金用途申请签发的票据主要用于6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商品交易结算,原则上不允许其用于固定资产方面投资;l) 承兑行业对象加强行业风险控制力度,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适时合理调整票据业务发展方向。原则上不受理酒店业、旅游业、房地产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中介

9、行业等非贸易行业客户的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申请;对于生产性行业客户的签发汇票申请,要在全面考察其风险影响因素的前提下审慎受理;其风险影响因素主要包括:1) 借款人及相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情况、信用状况;2) 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行业周期变化情况、财务情况;3) 企业管理者的道德水准、管理能力、诚信度、历史经营记录及其经验等;4) 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用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m) 担保方式规定担保方式按我行xx银行保证贷款管理规定、xx银行抵押贷款管理规定、xx银行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5.2.3 申请办理不足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条件a) 视客户的偿还债务能力和还款意愿,从客户

10、的市场竞争力、偿债能力、管理水平、发展前景以及与本行的业务发展关系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客户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按本行规定缴存保证金,对保证金之外部分提供足额的抵(质)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原则上可以按出票金额的20%-90%比例缴存保证金;b) 以保兑仓形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的,首期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0;c) 提供经查实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未到期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其票面金额必须等于或大于出票金额,且到期收到款后,将相当于出票金额的款项作为100%的保证金存入本行,质押或置换的期限是汇票到期期限两倍以上、六个月以内。5.3 受理5.3.1 客户申请凡符合本行

11、承兑资格的客户均可向本行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5.3.2 资格审查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持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供销合作社及三资企业等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均可作为承兑申请人。本行在审查其资格的同时,还应审查申请承兑汇票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客户出示交易合同原件,查验交易合同中是否约定以承兑汇票为结算方式,所购货物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等。申请承兑企业需向本行提交以下材料:a) 承兑申请书;b) 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c) 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和贷

12、款卡查询清单; d) 若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如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的应提供有权机构同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决议或授权文件; e) 对连续申请承兑汇票的客户,还应提供上一次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证明,或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等; f)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3.3 调查分支行调查员接受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包括:5.3.3.1 申请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5.3.3.2 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5.3.3.3 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a) 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b) 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

13、是否与营业执照、贷款卡上的名称一致;c) 申请用途是否符合规定。5.3.3.4 调查交易合同的真实有效性a) 是否在合同签订的有效期内,若是分期执行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规定的分期执行阶段;b) 合同标的是否属于国家法律、政策禁止生产流通物资;c) 合同标的内容是否超越工商部门颁发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d) 付款方式是否明确写明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e) 合同期限、金额是否等于或大于申请书申请期限、金额;f) 是否有交易双方的合法有效签章;g) 申请人和收款人的名称、账号是否与交易合同双方的名称、账号一致;h) 申请人的名称是否与在本行账户名称一致;i) 是否存在申请同一合同循环出票

14、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情况;j) 审查合同所列商品是否属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商品,对于非主营业务的商品或该企业反常经营的商品,须引起高度警觉;对于生产性企业,审慎审查其购买合同所购商品是否为其所需的原材料、销售合同载明商品是否为其所产的半成品或产成品,如不是就须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5.3.3.5 调查承兑汇票的用途是否真正属于货款支付或劳务支付,防止客户以承兑汇票套取资金。5.3.3.6 调查不足部分抵押、担保情况参照xx银行保证贷款操作规程、xx银行质押贷款操作规程、xx银行抵押贷款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5.3.3.7 查验承兑申请人账户的余额,对存款足额的划转保证金。5.3.3.8 对交存保证金

15、比例为100%的客户,分分支行独立调查员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后在分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5.3.3.9 对交存保证金不足100%的客户,主要审查客户经营情况、到期支付汇票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对到期汇票的偿债能力,充分考虑其商品是否适销对路及贷款回笼周期是否与汇票期限对称。进行风险及效益分析后写出调查报告,同时填写分支行上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不足部分风险认定书,并在分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5.3.3.10 经上述初步审查认可后,经分支行分管行长、行长在分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分支行经办人员在会计核心系统中进行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交易,其中涉及担保和授信业务的还应在会

16、计核心系统中进行相关交易。5.3.3.11 单笔3000万元以上的新增票据业务风险管理部根据情况进行贷前风险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后报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5.4 授信审批5.4.1 复审5.4.1.1 对尚未授信的风险敞口的企业或申请授信的企业须将调查报告连同相关材料按转授权进行授信审批,主要审查内容a) 通过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系统打印的贷款卡查询清单是否有效,贷款卡是否有效的;b) 承兑申请书一式三联,同时加盖出票申请人的公章;c) 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复印件上分支行是否加盖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条形章和企业公章;d)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含地税、国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

17、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分支行加盖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条形章和企业的公章; e) 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若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的应提供有权机构同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决议或授权文件; f) 对一些连续申请承兑汇票的客户,为证实其真实贸易背景须提供上一次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证明,或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等; g) 保兑仓质押业务需有厂家、分支行、出票申请人共同签订、盖章的三方协议,保兑仓保证金比例原则上最低不低于20%; h) 出票申请人和保证人的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和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若有现金流量表的企业还应提供现金流量表); i)

18、 出票申请人验资报告; j) 承兑不足部份采用房产抵押、厂房机器设备、土地抵押方式,其应办理抵押登记,同时提供我行认可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他项权利证复印件,以及加盖出押人公章的承诺函,若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还应提供有权机构同意用于本次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抵押的董事会决议(经每位董事会成员亲笔签字)或股东决议(特别是主要大股东亲笔签字);k) 承兑不足部份采用存单质押,需提供加盖分支行转讫章的存款冻结通知书和加盖分支行公章并注明“原件留存分支行”的字样的存单复印件,若存单为个人还应提供该存单合法共有人盖有其手印的承诺函、加盖出质人手印的承诺函、资产共有者

19、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等法律文书;若出质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还应提供加盖出质人公章的承诺函及有权机构同意用于本次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质押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决议; l)承兑不足部份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出票的方式,需提供加盖分支行转讫章的人民银行大额支付报单(报单的内容必需是该银行承兑汇票查复内容,且查复内容必须与票据记载内容一致)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原件,置换出票的票据的其票面金额必须等于或大于出票金额,票据未到期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质押或置换的期限是汇票到期期限两倍以上、六个月以内;m)承兑不足部份采用动产质押方式的, 质押物必须交付分分支行,并由分分支

20、行连续占有和控制,质押率始终符合我行的要求,同时办理第一受益人为经办行的财产保险,保险单正本交经办行保管。n)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分支行上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不足部分风险认定书、分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o) 保证金确已到位的记录、核心系统中担保方式的记录和申请人近期在本行的往来记录;p)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q) 分支行对申请人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风险效益等评价分析是否准确合理;r) 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是否明确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申请出票的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合同标的是否属于国家法律、政策禁止生产流通物资,合同标的内容是否超越工商部门颁发申请人营业

21、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在合同签订的有效期内,若是分期执行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规定的分期执行阶段,合同期限、金额是否等于或大于申请书申请期限、金额,是否有交易双方的合法有效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的名称、账号是否与交易合同双方的名称、账号一致,申请人的名称是否与在本行账户名称一致,是否存在同一合同重复申请承兑的情况,审查合同所列商品是否属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商品,对于非主营业务的商品或该企业反常经营的商品,须引起高度警觉;对于生产性企业,审慎审查其购买合同所购商品是否为其所需的原材料、销售合同载明商品是否为其所产的半成品或产成品,如不是就须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 ;s)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5.5 业

22、务审批5.5. 1 对保证金比例为100%、存单质押,已取得授信承兑敞口范围内的票据办理,由分分支行做业务审批后,直接报送资料至贸易金融部做出账审查、审批。5.5. 2 对于未经过授信承兑敞口和对提出授信申请的企业,根据xx银行授权管理规定的有关权限逐级进行授信审批。5.6出账审批5.6.1 对已经授信的企业和保证金比例为100%的,在业务审批通过后向贸易金融部报送资料,需提供以下资料a)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份,同时加盖出票申请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的私章、经办分支行合同专用章;b) 对已经授信保证金不足部分的申请需提供相应抵(质)押、担保合同,在合同文本中需加盖出票申请人公章

23、或合同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的私章、经办分支行合同专用章;c) 承兑申请书一式三联,同时加盖出票申请人的公章;d) 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复印件上分支行是否加盖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条形章企业公章或出具分支行已核实原件的承诺函,合同确认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申请出票的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e)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含地税、国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分支行加盖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条形章和企业的公章; f 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若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的应提供有权机构同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决议或授权文件; g)

24、 保兑仓质押业务需有厂家、分支行、出票申请人共同签订、盖章的三方协议; h) 承兑不足部份采用房产抵押、厂房机器设备、土地抵押方式,其应办理抵押登记,同时提供我行认可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他项权利证复印件,以及加盖出押人公章的承诺函,若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首次出票时需提供有权机构同意为授信办理抵押的董事会决议(经每位董事会成员亲笔签字)或股东决议(特别是主要大股东亲笔签字);i) 承兑不足部份采用存单质押,需提供加盖分支行转讫章的存款冻结通知书和加盖分支行公章并注明“原件留存分支行”的字样的存单复印件,若存单为个人还应提供该存单合法共有人盖有其手印的

25、承诺函、加盖出质人手印的承诺函、资产共有者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等法律文书;若出质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还应提供加盖出质人公章的承诺函及有权机构同意用于本次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质押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决议;j)承兑不足部份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出票的方式,需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的原件和取得该票据的贸易合同、税票及查询查复;k)承兑不足部份采用动产质押方式的,必须提供第一受益人为经办行的财产保险单,仓库租赁合同;l)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分支行上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不足部分风险认定书、分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m) 保证金确已到位的记录(加盖分支行“转讫章

26、”的4003交易保证金打印回单)、核心系统中担保方式的记录(加盖分支行“转讫章”的7401交易担保打印回单)和申请人近期在本行的往来记录;n)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5.7 签发5.7.1 录入审批意见5.7.1.1 对保证金比例为100%、存单质押,已取得授信承兑敞口范围内的票据出账申请,分支行直接报贸易金融部进行出账审查,贸易金融部对出票手续落实情况和合法性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审批同意后在信贷核心系统中进行银行承兑汇票审批交易。5.7.1.2 未经过授信承兑敞口和对提出授信申请的企业,经授信评审部审查、审批的票据业务,审批同意后以批复的形式通知分支行和贸易金融部,同时将审查、审批档案全部移交贸易

27、金融部,贸易金融部对授信评审部已按审批程序审批通过的承兑档案进行保管。分支行完善相关手续后报贸易金融部进行出账审查,贸易金融部根据授信评审部批复意见审查分支行出票手续落实情况和合法性形式审查,审批同意后在信贷系统中进行银行承兑汇票审批交易。5.7.2 查询审批意见分支行经办人员在信贷系统中进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模糊查询,若审批意见为同意,应立即通知出票申请人持在分支行的银行预留印鉴一起前往贸易金融部办理签发手续;若审批意见为拒绝,分支行应查看摘要内容,弄清原由后应立即将已上报的承兑资料从贸易金融部票据人员处签字取回,同时按总行的审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正,修正手续完善后,分支行经办人员重新按银行承

28、兑汇票的申请流程进行。5.7.3 审查贸易金融部审查人员将已审批通过的档案提交承兑经办人员,承兑经办人员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检查其资料是否完整、审批手续是否完备。5.7.4 填写凭证对符合出票条件的,承兑经办人员按银行承兑汇票重空尾箱号的先后顺序和审批通过的笔数将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交分支行公司金融部经办人员签收。分支行公司金融部经办人员签收后交出票申请人,出票申请人根据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期限、金额、收款人及票据要求手工填写凭证并签章;5.7.5 开具承兑汇票承兑经办人员对已填写好的银行承兑汇票按本行的规定编写密码、加盖个人私章后交承兑复核员在会计核心系统中录入签发信息,并通过交易进行

29、手续费收费等相应的会计处理,录入完毕业务主管加盖“xx银行汇票专用章”。5.7.6 提交承兑汇票分支行公司金融部经办人员及出票申请人在签收本上签字盖章后,承兑经办人员将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与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专夹保管、银行承兑汇票第二、三联及二联手续费收费和一联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通用凭证交分支行独立调查员,再由其与出票申请人办理交接手续;5.7.7 分支行综合结算部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其相关账务处理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台账。5.8 银行承兑汇票单笔限额单笔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5.9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5.1

30、0 收费5.10.1 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收费标准5.10.1.1 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按承兑金额的0.5收取;5.10.1.2 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取。5.10.2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收费标准5.10.2.1 承兑期限为0至3个月(含),按敞口金额的0.25% 收取敞口承诺费;5.10.2.2 承兑期限为3至6个月(含),按敞口金额的0.5% 收取敞口承诺费;5.10.2.3 承兑期限为6至12个月(含),按敞口金额的1% 收取敞口承诺费;5.10.2.4 分支行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的收取按分支行客户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收取,并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承诺收费协议

31、;5.10.2.5 对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免收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5.1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由经办行按每笔设专户管理。5.12 资料归档分支行公司金融部与风险管理部均要做好承兑档案的管理工作,承兑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a)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c) 税务登记复印件;d) 承兑调查报告;e) 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f) 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复印件;g)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h) 银行承兑汇票协议;i) 上报承兑汇票保证金不足部份风险认定书;j) 分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k) xx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l) 关于同意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批复;m)银行承兑汇票出

32、票通知书;n) 其他承兑资料。相关内容参照xx银行信贷档案管理规定执行。5.13 事后检查5.13.1 检查要求承兑汇票办理后,分支行调查员应定期检查了解客户的资金流向,到期支付汇票资金能力及担保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变化,督促客户在汇票到期前交足兑付资金,防止发生垫款。检查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5.13.2 检查时限分支行调查员应在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每月进行一次跟踪检查。5.13.3 检查内容a) 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项下的商品交易是否确已履行,有无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b) 出票人生产、经营、管理、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是否正常;c) 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与保证能

33、力的变化情况;d) 抵押物、质物的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e) 出票人在承兑银行、其他银行存借款和为他人的担保变化情况;f) 有无逃避交付到期承兑汇票票款的行为;g) 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销售是否按计划进行,货款是否及时回行;h) 客户是否按合同要求及时购进合同项下的商品,贸易是否是真实有效,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等重要凭证是否已进行验看,库存记录与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金额是否相符;i) 客户的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j) 出票人在本行的账户存款情况。相关内容参照xx银行贷后管理操作规程执行。5.14 承兑汇票的解付和垫款5.14.1 分支行市场营销部对即将到期的

34、承兑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前10日通知承兑申请人将承兑款项按期存入本行,并于汇票到期日向出票人收取票款。5.14.2 正常解付a) 承兑汇票到期当日,风险管理部承付员根据托收的实际情况进行备款:对于已收到当日到期且符合托收手续的托收时,采用联动备款的方式;对于当日已到期但未收到托收或托收手续不完善的且未进行联动备款的,每日营业终了,系统对这部份自动进行备款的批处理。b) 出票人在本行存款足以支付票款金额的,风险管理部也已按规定备款,分支行市场营销部在台账、银行承兑协议、有关担保合同上对该笔承兑汇票予以注销,办理对抵押人、出质人退还抵押物、质物的手续; c) 风险管理部承兑经办人员收到承兑汇票持票

35、人或持票人开户银行的托收凭证和汇票后,按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办法进行审查,如无合法抗辩理由,应无条件支付票款,同时在会计核心系统中登记委托收款登记簿;d)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经办人员将其初审的银行承兑汇票,交风险管理部承兑复核经办人员进行复审,风险管理部承付经办人员在会计核心系统中进行银行承兑汇票销记交易,同时放款中心承付复核员通过现代大额支付系统、电子联行、同城交换将承付资金划至持票人开户银行。5.14.3 垫款a) 无论是联动备款,还是批处理备款,凡出票申请人账上无款进行承付时,系统自动进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处理;b) 垫款情况下,会计核心系统自动生成垫款借据号,分支行综合结算部应将垫款的汇票

36、号码、出票人名称、汇票金额、垫款金额、垫款日期、承兑协议编号等情况书面通知分支行市场营销部。分支行公司金融部在接到垫款通知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票人或担保人,同时登记垫款台账。若有抵押、质押担保的,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并将所得款项优先偿付所垫资金;c) 对未获偿付的垫款部分,转为出票人在本行的逾期贷款,视同流动资金不良贷款管理,按规定计收罚息,加强催收工作。5.15 承兑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行有权暂停对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a) 未支付或足额支付其签发已到期的汇票票面金额的;b) 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汇票的;c) 以非法手段骗取银行承兑的;d) 对单笔汇票逾期15天以上的客户,本行至少一

37、年之内不得再次为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e) 对于已经出现因不能按时承兑而发生垫款的,除立即冻结其在本行的所有账户外,应迅速通知保证人履行代偿责任。如果其担保方式是抵质押的,则不仅责成该客户作出偿还垫付款的还款计划,而且开始着手安排在短期内对其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变现,以偿还本行垫付款;f) 保证人经营状况恶化,或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其代偿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发生较大流失或悬空,经办行要迅速要求出票人补充相应的担保。5.16 责任追究5.16.1 对本行分支机构未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要求开展业务,总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a) 暂停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b) 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构

38、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16.2 分支行责任追究5.16.2.1 经办分支行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申请、调查、审查、到期承付,以及贴现申请、管理、到期收回资金的管理单位,分支行行长是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分支行调查员、审查员是具体责任人,分支行综合结算部负责人是相关责任人。5.16.2.2 分支行对所提交的调查及审查材料、报告承担完全责任,并对因此而产生的结果承担主要责任。5.16.2.3 对于汇票签发后的管理工作,分支行承担管理、监控责任,如因客户经营、财务等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本行承付垫款,分支行在监控中未能及时发现风险,则分支行应对此承担完全责任。5.16.3 总行相关部门责任

39、追究5.16.3.1 授信评审部是本行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审批机构,负责对承兑申请的审核工作,授信评审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授信评审部审查员是具体责任人。5.16.3.2 授信评审部审查员及其负责人对分支行上报的材料及报告,承担审核的责任,应按照贷款管理和票据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材料的合规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慎审核,同时承担审核责任。5.16.3.3 贸易金融部是本行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办理和管理机构,负责对承兑办理和管理工作,贸易金融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贸易金融部业务人员是具体责任人。5.16.3.4 对于已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分支行加强贷后管理,并督促分支行及时

40、提交相关的监控报告。对于分支行反映的在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分支行取得联系,了解事态的发展状况及对到期承兑的威胁程度,及时协助分支行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在分支行已及时发出风险预警信号,并提交处理请示的情况下,因工作拖沓或责任心不够而延误处置时机的,风险管理部相关责任人承担完全责任。5.16.3.5 对于空白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底卡等重要凭证,会计出纳部、贸易金融部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管理责任,如因凭证丢失、损毁,致使本行债权难以实现或产生损失,将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5.16.3.6 有权审批人负责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进行审批,并承担合规性、合法性的审批责任。对于管理中发现的问

41、题,及时安排贸易金融部和分支行进行妥善处理。5.16.3.7 对以下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a) 不及时办理委托和催收票款,对经办人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b) 不及时催收逾期票款的,对经办人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c) 业务人员由于疏忽,造成票据不能按时回款而造成纠纷的,视情节给予50-500元罚款;d) 经办人员未按审查流程辨认出假票据的,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罚款,追溯到前手的进行减半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5.17 对因承兑到期不能及时承付,产生90天以上不良垫款的,将按照xx银行信贷责任认定及处罚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5.18

42、为确保尽职问责制度的贯彻执行,由稽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稽核,对检查出具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5.19 对于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在客户调查、审查、审批、管理等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一旦出现问题,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6 支持性文件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6.2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6.3 支付结算办法6.4 xx银行信贷档案管理规定6.5 xx银行信贷责任认定及处罚办法7 支持性记录7.1 承兑申请书 BGY-QC-H-3207-017.2 银行承兑汇票协议 BGY-QC- H-3207-027.3 银行承兑汇票风

43、险认定书 BGY-QC- H-3207-037.4 xx银行 分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 BGY-QC- H-3207-047.5 承兑档案移交清单 BGY-QC- H-3207-057.6 贸易金融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审批表 BGY-QC- H-3207-067.7 关于同意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的批复 BGY-QC- H-3207-07编制:周昂戈 马 明 日期:xx年5月15日审核:许 卉 日期:xx年5月18日批准:xx 日期:xx年5月20日银行承兑汇票流程图申 请受 理调 查审 批签 发事后检查到期解付垫 款资料归档NY 承 兑 申 请 书BGY-QC-H-3207-01申请日期: 年 月

44、 日承兑申请基本信息出票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承兑金额(大写)承兑期限出票张数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账号交易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商品交易内容合同交易额合同条款约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该合同是否已在其他银行办理过承兑汇票到期时企业承兑资金来源提供银行承兑的担保单位或抵、质押物名称出票人保证以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对此承担责任。出票人自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银行有关规定及下列条款:1、出票人的承兑申请是以真实、合法的交易行为作为基础,并对此承担完全责任。2、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前三日,将足额票款交存受理行指定账户,到期由受理行直接划付。3、 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五计算,由承兑行直接扣收。4、与持票人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由纠纷双方自行处理,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出票人仍须遵守本条第2款约定,将应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受理行。5、承兑汇票到期日出票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致使受理行垫款的,受理行有权从出票人在受理行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票款、利息和手续费,并有权处分出票人的抵(质)押物。不足支付部分转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出票人(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银行承兑汇票协议BGY-QC-H-3207-02(详见风险管理部下发的标准格式版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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