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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业务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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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Y-QC-N-3302 xx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业务管理规定 版次:2/A 1 目的 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业务管理,规范出具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的行为,确保存款证明书、银行询证函的真实、合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开具个人存款证明、单位存款证明及银行询证函的内容和管理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开具个人存款证明、单位存款证明及银行询证函的管理。 3 职责 3.1 会计结算部负责本行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业务管理规定的制定、业务指导及管理。 3.2 运营部负责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业务的事后监督。 3.3 各分支行综合结算部(财务会计部,同下)负责本辖各网点单位询证函的出具及相关凭证、印章的管理。 3.4 各营业网点负责本网点个人存款证明、单位存款证明的出具及相关凭证、印章的管理。 4 术语与定义 4.1 个人存款证明是指为在本行开户的储蓄存款人和在本行所属网点购买的凭证式国债客户出具的,证明其在本行限定时间内存款金额的书面材料。 4.2 单位存款证明是指为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其在本行限定时间内存款金额的书面材料。 4.3 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本行发出的,用以验证企业的银行存款与借款、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担保、承诺、信用证、保函等其他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5 工作程序 5.1 开具个人存款证明书工作程序 5.1.1 管理及要求 5.1.1.1 个人存款证明为一联正本,复印无效。 5.1.1.2 个人存款证明可根据客户要求出具一份或多份。 5.1.1.3 个人存款证明不能转让,不能流通,不能作提取款项的凭证。 5.1.1.4 个人存款证明不具有任何担保作用,不得用于质押。 5.1.1.5 个人存款证明应按存款人实际存入的存款金额、种类、日期、币种开具,不得将存款利息计入本金中开具证明,存款证明的款项可低于账户余额。 5.1.1.6 个人存款证明可分为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两种。时点存款证明为开具证明当日某时点的存款证明金额,可跨机构办理;时段存款证明可根据客户要求开具,本行在此期间对该存款账户进行账户控制,到期解除账户控制,不可跨机构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账户控制为金额控制。对于客户未指定时段的,最长期限为半年。 5.1.1.7 个人存款证明如发生遗失,不办理挂失,但可根据个人存款证明开具种类和存款人的要求,补开或重新开立存款证明。个人时段存款证明遗失的可补开,补开的存款证明账户控制期限与原期限相同,个人时点存款证明遗失的不可补开,使用“1414-个人存款证明”交易重新开立。 5.1.1.8 个人存款证明凭证上应加盖“xx银行存款证明专用章”方才生效。 5.1.1.9 本行开立个人存款证明的有效权利凭证包括:在本行开立的存折、存单、甲秀卡、本行发售的凭证式国债。 5.1.1.10 有效权利凭证发生以下事宜,本行不能开具个人存款证明。 a) 已被有权机关冻结止付的; b) 用于质押而被银行止付的。 5.1.1.11 储蓄客户名下多笔不同类型存款可同时出具存款证明,一张个人存款证明书可打印4笔存款内容。 5.1.2 开具个人存款证明书流程 5.1.2.1 申请 存款人,包括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含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等)持本人有效证件和个人有效权利凭证填写《xx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表》(一式两联)(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注明开具存款证明的原因、存款凭证的种类、开户日期、证明的有效时间、申请份数、申请人或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申请日期等要素,向本行申请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代理他人办理业务,应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5.1.2.2 审核 营业网点前台柜员认真审核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居民身份证办理的,应通过高拍仪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并对客户身份证件及业务办理场景进行拍摄并挂接影像;持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的,可采取审核辅助证件等方式确认客户身份。代他人办理业务,还需审核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对权利凭证真实有效性和账户状态进行核查,无误后,复印权利凭证,在《个人申请表》上双人签章,将资料送交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审核无误后,加盖网点公章和个人名章后由营业网点办理。 5.1.2.3 开具 5.1.2.3.1 营业网点前台柜员根据 《个人申请表》,使用“1414-个人存款证明”交易办理,根据客户需求选择为时点存款证明或时段存款证明。时点存款证明按系统提示依次输入时点日期、凭证批号、凭证号码、打印份数、账户类型、客户账号、顺序号、货币代号、账户可用余额、证明书开具金额、客户英文名称;时段存款证明按系统提示依次输入凭证批号、凭证号码、打印份数、账户类型、客户账号、顺序号、货币代号、账户可用余额、证明书开具金额、客户英文名称、解冻日期,交易提交成功后,打印《xx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以下简称《个人存款证明书》)。 5.1.2.3.2 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审核打印的《个人存款证明书》、《个人申请表》无误后,在《个人存款证明书》上加盖“xx银行存款证明专用章”,将《个人存款证明书》第一联登记《签收登记簿》交给客户签收,《个人申请表》第一联、《个人存款证明书》第二联随当日传票交运营部。 5.1.2.3.3 同一笔存款,原则上只能出具1份个人存款证明书。如有合理需求,可出具多份存款证明书,出具5份(含5份)以上需由分支行分管行长签章确认。 5.1.2.4 保管 《个人申请表》第二联、《个人存款证明书》存根联及其他申请材料由营业网点留存,统一登记,按编号专夹保管备查。 5.1.2.5 补开 客户遗失《个人存款证明书》或提出增加原存款证明份数,营业网点前台柜员对客户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可根据个人存款证明开具种类,对允许补开的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给予补开。营业网点前台柜员使用“1415-个人存款证明补打”交易办理,按要求输入原存款证明套号、凭证种类、凭证批号、凭证序号、补打份数,补打的存款证明,内容与原存款证明相同。 5.1.2.6 查询 营业网点前台柜员使用“1418-个人存款证明查询”交易,可通过存款证明凭证号、账号、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存款证明编号中的任意一项查询存款证明的开具情况及账户可用余额。 5.1.2.7 解除账户控制 5.1.2.7.1 个人存款证明书所证明的存款金额在时段有效期内账户控制的,时段有效期结束后自动解除账户控制;不指定解除账户控制日期,则自开具存款证明日起半年后,自动解除账户控制。 5.1.2.7.2 客户须提前解除账户控制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交回已开具的《个人存款证明书》原件(包括补开的证明),到开户行办理解除账户控制手续。 5.1.2.7.3 前台柜员使用“1419-存款证明书解冻”交易为客户办理解除账户控制手续,并打印通用凭证。 5.2 开具单位存款证明工作程序 5.2.1 管理及要求 5.2.1.1 单位存款证明按存款人实际存入的存款金额、时间、种类、币种开具,时间和存款金额只能填写上一营业日终止时的日期和日终余额。 5.2.1.2 单位存款证明书为一联正本,中英文对照,复印无效,不受出具次数限制,可根据存款人要求出具一份或多份,加盖xx银行存款证明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2.1.3 单位存款证明不得转让、不能流通、不作提取记载款项,不具有银行经济担保作用,不作抵押或质押凭证。单位存款证明书如发生遗失,不办理挂失。 5.2.1.4 根据存款保密的原则,单位存款证明书只能由存款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办理, 不得为非存款人出具存款证明书。 5.2.1.5 在下列情形下,不得为存款人以贷款形式获取的资金出具存款证明书(存款人自有资金部分除外)。 a) 为申请注册执照进行验资的; b) 企业清产核资,需向有关单位说明银行存款情况的; c) 申请存款证明书的用途不合法或用途不明; d) 其他不适宜出具存款证明书的情形。 5.2.1.6 单位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须加盖“xx银行存款证明专用章”方才生效。 5.2.1.7 单位存款证明不可跨机构办理。 5.2.2 开具单位存款证明书流程 5.2.2.1 申请 单位存款人申请办理存款证明书时应开具单位公函,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居民身份证办理的,应通过高拍仪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并对客户身份证件及业务办理场景进行拍摄并挂接影像;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的,须出具的加盖公章和授权人面签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居民身份证办理的,应通过高拍仪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并对客户身份证件及业务办理场景进行拍摄并挂接影像,持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它有效身份证办理的,应采取审核辅助证件等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填写《xx银行单位存款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二联)(以下简称《单位申请表》),注明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办理用途、要求出具证明金额、要求出具份数,向本行申请出具单位存款证明。 5.2.2.2 审核 营业网点前台柜员应认真核对单位公章,审核单位填写申请表无误后,在《单位申请表》上注明该账户币种、账户种类、该账户截止日期和金额大小写,双人加盖私章连同存款人公函等资料交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审核无误后,加盖网点公章和个人名章后由营业网点办理。 5.2.2.3 出具 5.2.2.3.1 营业网点前台柜员根据《单位申请表》,使用(4311---开立单位存款证明书)交易,根据系统提示录入单位账号、证明日期、证明金额、凭证批号和凭证序号,交易成功后,打印《xx银行单位存款证明书》(以下简称《单位存款证明书》)。 5.2.2.3.2 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审核打印的存款证明书、单位公函等资料无误后,在《单位存款证明书》上加盖“xx银行存款证明专用章”,将《单位存款证明书》第一联登记《签收登记簿》交给客户签收;《单位申请表》 第一联随当日传票交运营部。 5.2.2.4 保管 《单位申请表》第二联、《单位存款证明书》存根联及客户申请资料由营业网点留存,统一登记,按编号专夹保管备查。 5.2.3 银行询证函等专用证明凭证的出具流程 5.2.3.1 凡客户需进行验资等资金证明,相关单位或部门要求在其提供的专用证明凭证上盖章的,各分支行临柜人员应将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部门的专用证明凭证送交综合结算部审核后加盖存款证明专用章。各网点不得在专用证明凭证上使用公章、网点机构名章和其他会计业务专用章。资金证明以专用证明凭证为准,网点不再出具《xx银行单位存款证明书》,申请手续参照申请单位存款证明书手续办理。新设机构验资还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缴存凭证(缴存凭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投资人姓名相符),并留存复印件;增资验资还需提供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投资人缴存凭证(缴存凭证上的姓名必须与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上的投资人姓名相符),并留存复印件。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资金证明需各分支行分管行长签字同意。 5.2.3.2 需加盖存款证明专用章的专用证明凭证,网点柜员按规定审核单位公函等资料和《单位申请表》,(验资证明须提供出资人出资入账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函和申请表需注明证明份数,审核申请内容与核心系统登记信息无误后,在《单位申请表》上双人加盖私章连同存款人公函等资料送交网点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加盖网点公章和个人名章,将资料一并送交分支行综合结算部。综合结算部经理审核无误后,在专用证明凭证上加盖存款证明专用章。综合结算部需将专用证明凭证复印、申请表及申请材料留存备查。 5.2.3.3 客户因验资不成功申请销户时,需提供单位申请销户公函。网点柜员在为客户办理销户时,核对公函上的公章与预留公章印模一致后,收回银行出具的验资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取得验资证明的书面说明,审查所有销户资料无误后,为客户办理销户,将收回资料作销户传票的附件。 5.2.3.4 银行询证函等专用证明凭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表》及客户申请资料由网点留存,统一登记,按编号专夹保管备查。 5.3 开具存款证明的其它要求 5.3.1 《xx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和《xx银行单位存款证明书》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网点应指派专人保管。各分支行严格执行查库制度。 5.3.2 “xx银行存款证明专用章”由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使用,交接时应登记《交接登记薄》和《会计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5.3.3 分支行应严格分管印章和凭证,“xx银行存款证明专用章”与《xx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xx银行单位存款证明书》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5.3.3 对非xx银行的存款,不得出具xx银行的存款证明;对非xx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得加盖“xx银行存款证明专用章”。 5.3.4 在存款证明书有效期内,因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扣划而导致存款证明书项下的金额与实际存款金额不符而产生的纠纷,银行不承担责任。 5.3.5 收费 5.3.5.1办理存款证明时系统自动联动使用“9569-统一收费”交易收取手续费,并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作当日传票、第二联交客户。 5.3.5.2个人存款证明按每份20元收取,单位存款证明和银行询证函按每份200元收取,优质客户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分录: 借:201 活期存款/211 活期储蓄存款/101现金 贷;511 手续费收入 5.3.6 归档 营业网点留存的申请表第一联、存款证明书的存根联及相关资料,由经办人员序时按期装订,次年入库保管,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6 检查 6.1 会计结算部每年不定期对各分支行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业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2 各支行分管行长、综合结算部经理要对支行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业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频次及要求参照《xx银行出纳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6.3 异地分支行分管行长、财务会计部经理要对分支行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业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频次及要求参照《xx银行出纳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7 支持性文件 7.1 xx银行储蓄业务管理规定 7.2 xx银行会计业务管理规定 7.3 xx银行储蓄特殊业务管理规定 7.4 xx银行业务授权管理规定 7.5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8 支持性记录 8.1 xx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申请表 BGY-QC-N-3302-01 8.2 xx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 BGY-QC-N-3302-02 8.3 xx银行单位存款证明书申请表 BGY-QC-N-3302-03 8.4 xx银行单位存款证明书 BGY-QC-N-3302-04 编制:张 丹 日期:2016年2月16日 审核:xx 日期:2016年2月17日 批准:xx 日期:2016年2月19日 BGY-Q C-N-3302-01 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 xx银行 支行: BGY-Q C-N-3302-01 兹因本人 需要,请贵行凭本人存款凭证出具下列存款证明: 存款种类 币种 账号 金额 起存日期 到期日期 存款证明类型(勾选): 时点证明 时段证明 证明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本人申请开据存款证明 份,保证在开证明期间不提取上述存款。 2、本人确认“存款证明”不具有银行经济担保作用,只作为本人存放该行的存款证明。 3、本人自愿授权银行在证明期间对上述存款予以止付,并确认该申请即为本人委托银行对上述存款止付的止付委托书。 特此申请 申请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银行填写: 以上存款属实。(证明期一天以上,须注明下列各项。) 以上存款已作止付,止付成功。 止付成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网点经办人(签章): 网点复核人(签章): 网点意见: 说明: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一联网点留存,一联办理完毕后附传票后交事后监督中心。 BGY-QC-N-3302-03 xx银行单位存款证明书申请表 年 月 日 BGY-QC-N-3302-03 单位名称 账号 用途: 要求出具证明金额(元) 要求出具份数 以下由银行填写 账户币种: 账户类型: 该账户截止 年 月 日,账户存款余额为: 大写: 网点经办人(签章): 网点复核人(签章): 网点意见: 综合结算部意见: 分管行长意见: 说明: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一联网点留存,一联办理完毕后附传票后交事后监督中心。 BGY-QC-N-3302-04 单 位 存 款 证 明 书 No: 致: To whom it may concern 兹证明 截止到 年 月 日在我行存款如下: We hereby certify that up to_________________ has deposit aoounts With this bank as follows: 存款种类 币种 账 号 金额 起存日期 到期日期 注意事项: 1、本“证明”为一联正本,复印无效。 2、本“证明”不得转让,不能流通,不能作提取上诉存款凭证。 3、本“证明”不具有银行经济担保作用,不得作为抵押。 4、在本“证明”证明期内不得支取以上存款。 5、我行至二○○二八月一日正式启用本格式。 NOTE 1、This certificate of deposit is made out in one original, copy here of is invalid. 2、This certificate of deposit is non-negotiable and cannot be presented to the bank for payment. 3、This certificate of deposit cannot be used as instrument of economy guarantee or pledge. 4、The above-mentioned deposit(s) is / are unwithdrawable within period of the fevioel this certificate. 5、This formal style shall come into force on Aug.1 2002. 公章: Authorized signature 单位存款证明书(存根) 日期: NO: 兹证明 截止到 年 月 日在我行存款如下: 存款种类 币种 账 号 金额 起存日期 到期日期 会计出纳部经办员: 会计出纳复核员: 单位签收: (此联支行留存) 公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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