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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投资清算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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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投资清算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或“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的投资清算管理,规范托管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托管业务风险,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产品经理应当与管理人拟订结算协议或者在托管协议中约定结算条款,明确双方在清算交收及相关风险控制方面的职责。协议签订时,产品经理应向管理人讲解、沟通结算规则,如遇相关结算规则的修订,应及时与管理人商讨变更托

2、管协议。 第三条 资产托管部应当对管理人在场内外交易场所进行的交易,按照确定的规则计算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额,并根据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不得延误。 第四条 资产托管部应与管理人事先约定划款指令的内容格式、传输方式、以及授权方式。 第五条 资产托管部发现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管理人改正。 第二章 账户体系 第六条 账户体系概览 私募基金外包和托管资金结算路径 综合托管服务账户体系及资金划拨路径图 第七条 托管账户体系说明 (一) 银行结算账户(私募基金托管账户) 私募基金托管账户是以私募基金的名义在指定存管银行开立的,与私募基金客户资金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的银

3、行存款账户。 私募基金成立时,属于托管资产的募集资金净额转入托管账户;私募基金成立后,申购资金的确认净额转入托管账户。 私募基金银行结算账户同时也是证券交易、期货交易或场外交易的结算账户。当存在需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完成的证券交易、期货交易或场外交易出入金时,资产托管部将所需资金按“托管账户证券资金账户/期货保证金账户/场外交易指定交收银行结算账户”的路径进行定向划付。 (二) 私募基金证券资金账户 私募基金证券资金账户是以私募基金名义在经纪商开立的用于私募基金证券交易结算、其他金融产品交易结算和金融服务结算的客户资金账户。公司通过该账户对私募基金的证券买卖交易实现前端控制;通过签订第三方存管相关

4、协议与私募基金托管账户建立一对一封闭式银证转账关系。 (三) 私募基金证券账户 私募基金证券账户是以私募基金的名义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资产托管在经纪商,再由经纪商存管在中国结算,用于私募基金在投资范围内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品种的投资交易。 (四) 私募基金期货资金账户 私募基金期货资金账户是以私募基金名义在期货经纪商开立的用于私募基金期货交易结算的客户资金账户。期货经纪商通过该账户对私募基金的期货买卖交易实现前端控制;通过签订第三方存管相关协议与私募基金托管账户建立一对一封闭式银证转账关系。 (五) 私募基金期货保证金账户 期货保证金账户是期货经纪商开立的,用于

5、期货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 第三章 账户开立、变更和销户 第八条 托管账户的管理托管人应为基金产品开立银行托管账户,由投资清算岗负责账户的开立、变更及销户。 托管账户开立所使用的证照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照。 托管账户名称应至少包含托管人及产品名称,即“管理人名称-托管人名称产品名称”或“托管人名称-产品名称”。 托管账户预留印鉴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印章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托管账户开立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清算岗开立托管账户时,应收集开户回执文件并保存原件。管理人有要求的,投资清算岗向管理人发送开户回执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资清算岗根据业务需求开立网银 E-KEY

6、。管理人有需求的,投资清算岗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为其开立仅具有查询权限的网银 E-KEY。 托管账户需要变更或销户的,投资清算岗应提出相关申请,经托管服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对托管账户进行变更或销户。 第九条 证券账户的管理 托管人应自行或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授权其他方为基金产品开立托管账户,托管人开立证券账户的,由投资清算岗负责账户的开立、变更及销户。 投资清算岗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其他监管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开户材料,其中需要管理人提供的材料,由投资清算岗负责向管理人收集,管理人应当协助、配合证券账户的开立。 证券账户的名称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中

7、国结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清算岗负责收集证券账户的开户回执文件并保存原件,管理人有要求的,投资清算岗向管理人发送开户回执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证券账户需要变更或销户的,投资清算岗应提出相关申请,经托管服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对证券账户进行变更或销户。 第十条 投资所需其他账户的管理 除托管账户、证券账户外,管理人为基金产品开立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投资清算岗应当协助管理人开立相关账户。管理人开立相关账户后,应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约定向托管人提供托管人所需的账户信息,向托管人提供相关账户开户回执复印件或扫描件。 第四章 收付款指令接收、审核、执行流程 第一节 指令的分类和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8、指令的分类 (一) 托管业务平台指令:管理人通过托管业务系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托管服务平台”)下达的收付款指令。 (二) 纸质传真指令:管理人授权的指令发送人发送的纸质传真指令。 (三) 纸质扫描指令:管理人授权的指令发送人通过授权邮箱发送的纸质扫描指令。 第十二条 职责分工 (一) 收付款指令表面一致性审核:运营支持岗 (二) 收付款指令要素审核:估值核算岗(二)收付款指令合规审核:投资监督岗 (三) 收付款指令执行:投资清算岗 第二节 收付款指令接收流程 第十三条 指令的接收 管理人应事先预留指令发送人员名单、邮箱、电话、预留签字样本和业务专用章。公司应事先与管理人书面约定指令发送方式和

9、收付款指令联系人。收付款指令授权接收人(运营支持岗)负责接收管理人发送的指令。 第十四条 指令的确认 (一) 运营支持岗负责答复管理人的指令确认电话或确认邮件。 (二) 运营支持岗负责统一保管管理人预留印鉴卡,审慎验证指令是否来自授权渠道,指令要素是否齐全,签章与管理人预留印鉴是否表面相符。如有疑问,运营支持岗应及时通知管理人。 (三) 运营支持岗完成指令验证后在收付款指令上签章确认。 第三节 收付款指令审核流程 第十五条 审核依据 (一)场外投资的付款指令: 1、 管理人通过传真、扫描件或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的投资指令; 2、 管理人通过传真、扫描件或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的投资交易合同或交易成交单或

10、基金申购申请书等投资证明文件。 (二)托管费、管理费等费用的付款指令: 1、 管理人通过传真、扫描件或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的付款指令或支付清单; 2、 管理人通过传真、扫描件或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的支付费用的相关合同或发票,且该费用可在托管资产中列支的依据(如:托管协议、基金合同等)。 (三)投资收益分配或清盘的付款指令: 1、 管理人通过传真、扫描件或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的投资收益分配或清盘的付款指令; 2、 管理人通过传真、扫描件或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的投资收益分配方案或清盘方案。 (四)赎回的付款指令: 1、 管理人通过传真、扫描件或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的赎回款项支付指令; 2、 份额持有人填写并加盖管理人

11、公章的业务申请表,及份额登记机构提供的赎回确认单; (五)业绩报酬的付款指令: 1、管理人通过传真、扫描件或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的业绩报酬支付指令; 2、管理人通过传真、扫描件或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的业绩报酬提取方案。 (六)其他应付款项的付款指令: 1、 管理人通过传真、扫描件或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的其他付款指令或支付清单; 2、 能证明该付款指令符合托管协议、产品合同等协议文本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收款指令(资金到账证明): 1、 管理人传真、邮件或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的资金到账证明及相应附件,包括基金成立证明、申购确认单、场外投资收益凭据等资料; 2、 银行结息、理财产品收益等明确的自动收益结转无需管

12、理人另外出示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审核流程 (一) 估值核算岗(经办与复核)应审核日期、事由以及金额是否准确。 (二) 投资监督岗(经办与复核)判断收付款指令是否为投资交易相关指令,如为投资交易相关指令,则根据各类审核依据,对指令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或与投资交易无关,投资监督岗(经办与复核)在指令上签章确认。如投资监督岗发现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监管规定,或者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应拒绝执行该指令,并将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与管理人核实并督促其改正。 第四节 收付款指令执行流程 第十七条 付款指令执行流程 (一) 投资清算岗(经办与复核)应当确认指令是否通过运营支持岗验证,

13、以及估值核算岗、投资监督岗审核。 (二) 投资清算岗(经办与复核)核对收付款账户是否在管理人与托管人事先约定的指定收付款账户名单中。如核对不一致,投资清算岗(经办)应及时与管理人取得联系,由管理人撤回付款指令,待其出具正确的指令后再予以执行。 (三) 如为场外投资交易等无法事先预留指定收付款账户的划款事项,投资清算岗(经办与复核)应核对付款指令中收款账号是否为管理人提交的相关场外交易合同或其他协议文本中指定的收款账号。如核对不一致,投资清算岗(经办)应及时与管理人取得联系,由管理人撤回付款指令,待其出具正确的指令后再予以执行。 (四) 账号核对通过后,投资清算岗(经办)在托管账户网银中查询资金

14、余额是否能够足额支付。对于资金余额暂不足额的指令,投资清算岗(经办)应及时与管理人取得联系,由管理人撤回付款指令或者待资金余额足额后及时办理。 (五) 确认资金余额足额后,投资清算岗(经办)根据已确认无误的划款指令在托管账户网银中录入付款申请,核对网银录入要素与“付款指令”一致。投资清算岗(复核)对投资清算岗(经办)录入的内容进行核对,投资清算岗(审核)对付款要素确认后签发付款。 银行结算账户的网银发生故障时,按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突发事件与危机处理操作规程执行应急处理。 (六) 付款结果确认 投资清算岗(经办)在网银转账汇款查询界面跟踪付款执行情况。一旦付款较长时间未执行,投资清算岗

15、(经办)应及时与开户行联系,督促其尽快执行付款。 确认付款成功后,投资清算岗(经办)通过托管服务平台、邮件、传真系统或电话等方式将付款指令执行结果及时反馈至管理人。 (七) 账务处理 估值核算岗根据指令及其附件做付款的账务处理。 (八) 托管费收入确认 对于托管费等公司收入类资金,在划款成功后,投资清算岗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做好收款确认及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八条 收款指令执行流程 (一) 收款指令的来源主要包括申购款、场外投资收益等。 (二) 投资清算岗接收到收款指令后,确认指令是否通过运营支持岗验证,以及估值核算岗、投资监督岗审核后,登录银行结算账户的网银做收款确认。 (三) 投资清算岗(经

16、办)通过邮件、传真或录音电话等方式将资金到账情况及时反馈至管理人。 (四) 估值核算岗根据指令及其附件做收款的账务处理。 第五章 投资清算对账 第十九条 投资清算对账的时间 投资清算岗应当定期完成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确认。投资清算应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的对账。 第二十条 投资清算对账的内容 投资清算岗应当对银行结算账户的余额、流水等与划款指令进行核对,并与估值核算岗核对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 第二十一条 投资清算对账的方式 每会计年度第一个月,投资清算岗应当向托管账户开立银行获取纸质对账单进行核对。 第六章 投资清算凭证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投资清算凭证内容 (一) 银行账户开户、变更、销户资料; (二) 收付款指令;(三)各类银行回单,如收款通知单、付款成功回执、票据存根等; (四) 银行结算账户对账单; (五) 银行询证函等。 第二十三条 凭证的查询和保管 投资清算凭证由投资清算岗每日汇总并保存,按月归档。 保管和查询要求参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档案及印章管理操作规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由资产托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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