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由重大洗钱案件引发的风险,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大洗钱案件造成的损害,规范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制定《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2 工作原则
2.1 统一领导。公司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由总公司统一领导,总公司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要服从总公司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配合处置,采取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2.2 预防为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把应对重大洗钱案件的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当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洗钱案件。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依法、科学、合理地预防和处置重大洗钱案件。
2.3 有效应对。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依法、科学、合理地预防和处置重大洗钱案件,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重大洗钱案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4 保守秘密。参与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当严守保密规定,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与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信息,并不得利用这类信息牟取私利。
3 组织领导
总公司成立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专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领导小组作为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的常设机构,在组长的带领下,负责对经营管理过程中重大洗钱案件进行预防、监控、处理和管理。专项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开展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总公司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洗钱案件。
3.1 领导小组的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合规负责人
组员: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
3.2 专项小组的构成
组长:合规负责人
副组长:合规风控部负责人
成员: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分支机构负责人。
3.3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3.3.1 重大洗钱案件发生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置方案;
3.3.2 领导、指挥、协调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工作,调配资源;
3.3.3 向监管机关报告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4 专项小组工作职责
3.4.1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重大洗钱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4.2 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工作,判断事态走向,拟定应对方案;
3.4.3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5 各分公司参照总公司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小组的组成、职责,设立相应应急处理小组。
4 重大洗钱案件的类型
4.1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机关重点侦办的洗钱案件。
4.2 根据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监管机关要求,协助进行反洗钱调查的洗钱案件。
4.3 由联合国安理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布的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进行的洗钱案件。
4.4 识别和报送的可疑交易,经监管机关认定,与涉嫌恐怖融资名单有关的案件。
4.5 其他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机关认定为重大洗钱活动的案件。
5 应急处理和报告
5.1 应急处理
重大洗钱案件发生后,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在征得专项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重大洗钱案件应急预案。
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专项小组在获知重大洗钱案件发生后的2小时内,紧急召开会议,对重大洗钱案件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进行评估。
5.2 报告
重大洗钱案件发生后,案件发生部门、机构应及时向总公司专项小组和相关监管机关报告,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结案报告。
5.2.1 初报
重大洗钱案件发生后,案件发生部门、机构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专项小组进行初报,并在征得总公司批准同意的前提下,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初报内容应当包括:重大洗钱案件的种类、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涉案金额、涉案人员、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应对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当前态势、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报告单位/部门、报告人、联系人和电话(详见附件《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情况报告》)。
如遇紧急情况,案件发生部门、机构应在2小时内以口头形式向总公司专项小组报告重大洗钱案件的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并于24小时内向专项小组提交前款规定的书面报告。
5.2.2 续报
案件发生部门、机构应当在重大洗钱案件发生后72小时内向总公司专项小组续报重大洗钱案件发展处置情况,并在征得总公司批准同意的前提下,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续报内容应当包括:重大洗钱案件的种类、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涉案金额、涉案人员、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应对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当前态势、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报告单位/部门、报告人、联系人和电话(详见附件《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情况报告》)。
5.2.3 结案报告
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工作终止的,应将相关工作情况整理归档,制作结案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总公司专项小组,并在征得总公司批准同意的前提下,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结案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整体情况,重大洗钱案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应对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预防和完善措施等。
5.3 重大洗钱案件应急终止
5.3.1 应急责任部门根据发展态势对重大洗钱案件进行评估,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处置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实施;
5.3.2 经监管机关和总公司的要求,终止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工作。
5.3.3 应急处置终止实施后1周内,应急责任部门需向领导小组提交应急处置评价,对处置措施和处置结果进行评价并总结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同时提交重大洗钱案件分析报告,全面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风险监测和防范机制的运行和效果。
6 监测与预防
6.1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通过日常监测、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对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洗钱案件进行有效识别,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6.2 加强对业务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了解、发现异常交易,建立异常交易监测、分析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重大洗钱案件风险。
7 保证措施
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指定相关人员为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系人,并要求相关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8 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8.1 总公司和各分支机构应当制定重大洗钱案件应急管理工作培训规划,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员工的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增强员工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意识。
8.2 总公司和各分支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洗钱案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查找不足和漏洞,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重大洗钱案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9 罚则
对于有下列行为的机构和个人,总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1 在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理过程中有工作失误,未能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重大洗钱案件的;
9.2 在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理过程中拒不服从公司指挥和领导,工作懈怠,延误时机,给应急处理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9.3 在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理过程中违反保密要求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10 附则
5.1 本办法由总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情况报告
附件
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情况报告
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表
标题
关于*********情况报告
报告人
报告单位/部门
报告类别
□初 报
□续 报(第 次)
报告时间
联系电话
案件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涉案金额
涉案人员
案件简要经过
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
当前态势
已经采取的措施
将要采取的措施
需要协助部门
其他
10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