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ccxx村镇银行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ccxx村镇银行培训管理,提高员工业务技能、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将持续的人力资源开发作为提高专业能力、打造一流团队、稳定和发展人才队伍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实行多层次、多渠道、针对性的培训,建立全员培训管理考核机制。第三条 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组织并全程介入的系统内各项培训。各支行(部)培训需求原则上向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申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第二章 培训分类和内容第四条 本行培训主要分为管理类、岗前类、岗位类和其他等。(一)管理类:针对中高层管理干部和
2、选派后备干部开展的,以管理课程为主线内容的培训。(二)岗前类:包括新员工入行培训和为适应新岗位而进行的培训。新员工入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我行行史教育、发展规划、银行从业人员道德素质规范、银行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规章制度及岗位规范等。适应新岗位培训包括新岗位知识、技能的辅导,是实施持证上岗的重要保障。(三)岗位类:为更好地适应目前岗位要求,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而开展的以岗位知识和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四)其他培训:包括各级党组织、工会、团委等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等。第五条 培训的渠道和方式主要分为:网络培训、行内培训、外聘讲师培训、委托培训、外派培训等。(一)网络培训是指利用苏州银行网络学院及
3、其他电子平台开展的教育培训;(二)行内培训是指我行有关部门组织的、由本行员工授课的培训;(三)外聘讲师培训是指邀请行外的专家来本行进行授课或举办讲座;(四)委托培训是指本行委托行外教育培训机构在国内举办的培训;(五)外派培训是指本行员工被派往行外参加的境内培训或研修。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是全行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部门,并主要负责管理类、新员工入行和人力资源相关岗位的培训;总行其他各部室主要负责岗前类及岗位类培训;其他培训由相关培训主办部门确定培训主体定向开展。第七条 我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改进培训工作的管理流程,提高培训质量;(二)负责建立
4、本行的培训档案与培训计分卡,并与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进行奖惩;(三)负责制定全年培训规划,并组织、协调、监督培训制度和规划的落实。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各支行(部)的培训工作,协助我行各部门组织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授课评价、考勤情况、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和反馈以及培训补考等工作;(四)负责牵头组织岗位资格认证、内训师队伍管理工作;(五)负责培训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安排培训场地、相关设备、食宿和交通工具等。第八条 培训主办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培训主办部门是具体培训项目的制定者、协调者和实施者,负责调查研究本部门及相关序列员工的培训需求,并向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申报本专业系统的年度培训计划;(二)负
5、责根据全年培训计划及预算,落实本部门牵头的年度培训计划;(三)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演示文稿、讲义、试卷等;负责培训中的现场管理,指定专人配合讲师授课,包括维持培训纪律、考试纪律等;负责培训后的资料整理和反馈工作,包括批改试卷、汇总学员反馈意见、培训资料整理,并按培训资料归档目录(附件1)列示的内容整理,交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归档。(四)根据我行岗位胜任力模型,负责落实相关岗位的资格考试工作,包括建立资格考试题库、考前培训辅导、岗位技能在职培训、不断更新和改进培训教材等,并配合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岗位能力考试和资格认证工作;(五)负责培训资料的归档整理和向本行人力
6、资源职能部门报送工作。第九条 参加培训各支行(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通知并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时参加培训,对培训缺勤及考试成绩较差的员工进行教育,以保证培训效果;(二)负责本单位的二次培训,并协助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和培训主办部门组织有关员工的自学培训内容和补考等事宜;(三)负责督促将培训内容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并通过实践检验培训质量;(四)及时将对培训组织工作和培训内容的意见建议反馈至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或培训主办部门。第十条 行政后勤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培训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安排培训场地、相关设备食宿和交通工具等。第四章 培训考核管理第十一条 本行列入全年预算的培训项目作为本行各支行(部)年
7、度绩效考核内容,由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跟踪管理和考核。第十二条 本行高层以下(不含高层)全体员工每人每年必须参加至少两场以上培训,相关序列员工还应按照具体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参加培训。第十三条 员工面授培训考核采用计分卡形式进行管理,具体计分规则见附件。培训计分将作为客户经理等级评定、员工年度考核、员工岗位能力资格、干部聘任等相关考核的参考依据。第十四条 网络学院培训考核根据xxxccxx村镇银行学习积分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第十五条 培训纪律管理(一)培训实行考勤制度。不允许无故缺席培训。对于确实无法参加培训者,必须由其本人向培训主办部门提交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书面请假条,经培训主办部门同意
8、后方可请假,否则视同缺勤。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必须先口头向培训主办部门请假,并于培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二)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者按不合格计分。(三)对培训纪律较差的参训人员,除本次培训扣分外,责令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四)请假人员、缺勤人员、培训纪律较差的人员以及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应在培训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自学培训教材,并按照相关要求独立完成培训试卷后将试卷交至培训主办部门,补考合格者按合格线计分。逾期未进行自学且不交试卷者视同为放弃计分机会。第十六条 培训情况反馈及考核(一)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参训人员填写的培训效果评估表对培训讲师的授课质量进行打分,作为外聘老
9、师、内训师管理和评价的依据。在一周内将培训资料归档目录中列示的内容,交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二)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员工的培训计分情况反馈给各支行(部);对计分情况有疑问者,可于培训计分情况公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查询确认,否则视同默认。(三)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对各支行(部)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各部门培训管理状况和效果,并提供反馈意见,提高培训质量。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每半年对各支行(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第五章 培训费用管理第十七条 培训费用管理本着注重实效,厉行节约,强化预算,额度控制的原则。培训主办部门在每年1月份完成
10、当年培训项目规划,并拟订预算表报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审核后,提交行办会审批。第十八条 各类培训要首先依托行内资源。行内场地、后勤保障可以满足培训需要的,原则上一律安排在行内培训。行外培训根据培训需要以就近和从简原则安排,严格控制会议场地费、食宿费等开支。第十九条 各类培训主办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原则上必须在预算内开展相关培训项目,并按规定程序报销相关培训费用。超预算费用的培训项目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对未列入当年计划,但无相关直接费用产生的培训项目,可视同列入当年计划的培训项目执行。第二十条 培训费用报销由培训主办部门发起,除按财务规定需提交的报销资料外,还需向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提供培训资
11、料归档目录列示的内容,由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审核后后出具预算内培训项目确认函,作为费用报销附件。第二十一条 新增额外预算费用的培训项目必须在培训项目签约前七个工作日向本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提交xxxccxx村镇银行临时培训申请单,合理确定培训对象、培训时间、费用预算等。预算费用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培训主办部门分管行领导和分管人力资源行领导审批。费用报销按相关财务流程执行。第二十一条 外聘讲师授课费一律为税前支付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纳税。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xxxccxx村镇银行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培训资料归档目录2、临时培训申请单3、培训效果评估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