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村镇银行反假币管理办法模版.docx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866715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村镇银行反假币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村镇银行反假币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村镇银行反假币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反假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现钞管理,确保本行假币管理规范,降低现金收付款业务风险,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村镇银行现金出纳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权鉴定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具有货币真伪鉴定技术与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营业机构,是指本行所有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的营业网点。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各营业机构在现金收付中对假币的鉴别、收缴和上缴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总行会计管理部负责根据监管机构规定制定本行反假币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对分支机构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对全行反假币工作进行统计和分析。第七条分行会计管理部负责对所辖营业机构反假币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营业机构收缴的假币集中上缴本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第八条直属支行收缴的假币由总行会计管理部集中上缴本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第九条各营业机构负责假币的收缴和鉴别,支行应专人负责假币上缴和本行假币收缴情况的统计、说明,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第十条假币

3、收缴应坚持以下原则:1、对发现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2、收缴人员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在假币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位置加盖蓝色油墨“假币”印章;3、收缴的假外币和各类假硬币要当持币人的面装入收缴假币专用封装袋,在封口处加盖“假币”戳记,并在收缴假币专用封装袋上按要求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4、经办人员应当持币人的面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版别、券别一致且冠字号码重号或连号的同面额假币,可填写在一张收缴凭证上;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持有人拒绝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的,柜员应在凭证上注明;5、经办人员

4、在凭证上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后,交持有人在收缴凭证上签字,收回后加盖现金讫章,将凭证第一联留存专夹保管,年终装订入库,将凭证第二联交持有人,登记假币(票)登记簿,如持有人拒绝签字,经办人员可在收缴凭证上注明,凭证不再付给持有人,由收缴单位同第一联一并留存;6、经办人员应当面告知持币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有权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第十一条收缴假币时,要耐心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可以隔着柜台向持有人解释假币特征。但不得以判定不准为由将假币退还持有人,不得将盖章假币退还持有人,以防假币重新流入社会。第十二条营业机构在

5、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枚)(含10张、枚)以上的;2、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3、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4、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第十三条营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分支行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1、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2、未按照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3、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4、应向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中国人民

6、银行对收缴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收缴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十四条营业机构柜员在现金收款中发现假币时,应立即请复核人员当场复核鉴别。对鉴别为真币的,经办柜员应退还持币人或转入正常的现金收款处理;对于鉴别为假币的,经办柜员和复核员应当面向持币人进行假币收缴处理。第十五条收缴假币后,及时登记假币(票)登记簿。收缴的假币实物应当单独管理,假币实物与假币(票)登记簿应分人保管,营业终了假币实物应入库保管。营业机构按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的假币上缴日期将没收的假币上缴,并将假币实物与假币(票)登记簿、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核对相符,填制一式两联 年第

7、 季度假人民币统计表逐级上缴至上级会计管理部门。第十六条总、分行会计管理部现金管理人员双人核对假币实物与 年第 季度假人民币统计表无误后予以确认,假币应当入库保管,并按规定上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第十七条对于持币人要求鉴定的,反假币专管员应在三个工作日与就近的有权鉴定机构联系申请鉴定;有权鉴定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营业网点报送假币及假币收缴凭证进行鉴定。第十八条有权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第十九条对盖有“假

8、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人民币没收收据。第二十条凡送检的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机构鉴定为真币的,收缴机构应兑换成同等面额的完整券退还持币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不易流通人民币上缴当地现金业务库。第二十一条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机构交收缴机构退还持币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机构将假币退回收缴机构依法收缴,并向收缴机构和持币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第二十二条持币人对鉴定机构做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出行政诉讼。第二十三条持有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出的有关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其上一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出行政诉讼。第二十四对收缴假币的经办人员,应给予一定的奖励,但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票面金额的20%。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村镇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