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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银行金库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现金正常运转和库款安全,根据《**村镇银行现金出纳基本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库,是指集中保管现金(本、外币现钞)、有价单证、尾款箱及其他可入库保管的库房。
第三条 金库库区划分为保管区和作业区。保管区是指用于保管现金、贵金属、尾箱、重要单证的库房,作业区包括现金清分区、交接区和守库室。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金库管理、库存现金管理和现金调拨管理。
第二章 库房、人员管理
第五条 总行设立现金业务库,负责直属支行的现金存放和管理;异地分行设立现金业务库,负责本辖区分支机构的现金存放和管理。
第六条 金库须符合《银行金库》行业标准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新建、改建金库的设计及图纸须经总行或分行主管保卫和出纳业务的部门审查批准,建成后取得《金库准用证》或当地公安部门验收证明后方能启用。各级行应加强金库管理,严防发生火灾、霉烂、虫蛀、鼠咬、盗窃和差错事故。
第七条 金库设主任一名。分行金库主任报总行会计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金库必须配备两名以上专职管库员,管库员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金库管辖行应对管库员进行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上岗并予以备案。管库员要坚持“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同锁库”的原则。
第九条 金库正钥匙(密钥)由两名管库员分别保管使用,开库期间随身携带,关库后应分别放入专用保险柜内保管。金库钥匙应严格实行单线交接,严禁同一人经手两把不同的金库钥匙。
第十条 金库管库员发生更替或者办理替岗,应变更金库密码,不允许发生交叉掌管金库钥匙和密码的情况。变更金库管库员应履行变更申报程序,提前向管辖行主管会计业务的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金库管库员的变更。临时替岗的管库员还应由会计主管监督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交接登记。
第十一条 金库备用钥匙及密码分别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和金库主任保管,办理备用钥匙交接应使用专用交接登记簿,双方当面交接、签章。
第十二条 非管库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库房。非管库人员进入库房,当班管库员必须始终陪同,离库后管库员应轧库。
第十三条 金库不得直接对客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第十四条 金库内要做到“四防”、“六无”要求,即防火、防潮、防盗、防失密;无差错、无霉烂、无氧化、无虫蛀、无鼠咬、无事故。对库内及库区周围的各项安全设备要经常检查,如果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五条 保管现金尾箱、有价单证以及代理人民银行保管发行基金、代理黄金交易所保管贵金属必须独立设置库房。代理同业保管尾箱、代理客户保管贵金属和自营贵金属可在相关库房内划分独立区域。
第三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十六条 现金、有价单证等出入库,都必须办理出入库交接手续。现金有价单证的出入库,还需填写出入库票,凭出入库票办理出入库手续,并摘录出入库实物的券别明细。
第十七条 金库保管的现金必须坚持每天由两名管库员共同完成盘库。盘库中发现问题,立即查明原因并报告金库主任。
第十八条 金库要保持干净整洁,库内保管的整捆现金,应按种类、分类别上架依次摆放,码放要整齐有序。拆捆的零散现金,必须放入金库里的柜(箱)内保管。
第十九条 库房业务操作完毕后,两人同时退出库房,关库后,随即将密码锁号码拨乱。
第二十条 管库员应当做好同接班管库员的交接班工作。当班管库员在交班前应按规定认真轧计库存实物,确保账实一致。接班管库员在接班时也必须按规定进行盘库,认真核对账实一致后当面办妥交接手续。
第四章 金库检查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查库时,应出示内容填写完整、审批齐全的《**村镇银行查库专用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件),被查行将工作证(或身份证件)与介绍信核对一致后方可接受检查。对不履行规定手续的检查,被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门查库时,须持本部门介绍信到所在地分行会计管理部门换开介绍信;人民银行查库时,金库管辖行按规定验明查库人身份后换开介绍信,办理查库手续。
第二十三条 安全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不得进入库内检查。确需入库检查库内安全设施的,则应按照现金管理部门查库手续办理,并由被查行金库主任、安全保卫负责人、管库员始终陪同在场。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只检查库内安全设施,不得清点现金、有价单证等库存实物。
第二十四条 当地公安部门对金库的安全保卫检查,应出示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被查行要向检查单位核实,并由金库主任及安全保卫人员陪同检查,但禁止进入库内检查。对公安部门的夜间金库安全检查,一律不予接待。
第二十五条 主管行长、主管部门负责人、金库主任查库时,可持工作证(或身份证)直接进行查库,管库员必须始终陪同在场。查库时,查库人要亲自动手核点库存,不得监而不查;查库后,管库员要重新盘库。查库时,应认真检查下列内容:
1、清点库存现金和有价单证,账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或挪用库款现象;
2、人民币票样、证券票样是否入柜保管,是否做到账实相符;
3、寄库保管的尾箱以及残损券箱是否加锁加封;
4、整捆库存现金、证券是否按规定分类整齐摆放,拆捆、拆把的零散现金、证券是否入柜保管,有无发生鼠咬、虫蛀、霉烂等事故,库房是否整洁,有无存放私人物品或其他物品现象;
5、库房防火、防盗、防水、防潮以及联防治安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金库正钥匙、密码的使用以及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7、双人管库、双人守库的执行情况;
8、查库是否进行记载,记载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9、整箱人民币是否已经拆封上架;
10、是否按规定办理现金出入库手续;
11、查库结束,查库人应将查库情况和问题在《**村镇银行库存现金查库登记簿》上详细记载,由查库人和管库员共同签章。
第二十六条 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查库制度。主管行长应每半年至少查库一次,分管金库工作的会计管理部负责人每月至少查库一次,金库主任每周至少查库一次。
第二十七条 非现金业务库人员进入库房时,登记《**村镇银行非管库人员进库登记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村镇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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