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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员工招聘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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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村合作银行员工招聘暂行办法 为规范**农村合作银行员工招聘程序,适应农村合作银行业务发展和搞活用人机制的需要,切实保障招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村合作银行实际状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员工的招聘 **农村合作银行的员工招聘分正式编制用工和短期合同工(短期合同工系尚未列入正式编制的短期临时用工)二种编制形式。员工招聘必须是在上级核准指标的范围内,由合作银行总行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的范围 农村合作银行正式编制用工的员工招聘可以向社会直接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短期合同工、服务站用工中招聘,同等条件应优先招聘短期合同工或服务站用工人员;短期合同工的招聘可向社会或在符合条件的服务站用工中招聘。 三、招聘员工的条件 ㈠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农村金融事业; ㈡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㈢学历在大学本科(含)以上,短期合同工招聘为正式编制用工的可放宽至专业对口的大专以上,招聘短期合同工必须在大专及专业对口中专以上; ㈣年龄在30周岁以下(短期合同工、服务站用工招聘为正式编制用工或服务站用工招聘为短期合同工不受此限制,可按当时参加本系统工作时的年龄计算); ㈤必须掌握一定的业务技能(短期合同工招聘为正式编制用工的,电脑汉字输入5分钟必须在150个字以上;点钞10分钟在1200张以上)。 四、员工的招聘程序 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可根据当年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出年度用工需求预测,经合作银行总行审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合作银行统一组织实施。招聘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经济、文化、金融知识考试(业务技能考核)、政审及体检等程序,择优录取。 ㈠报名 招聘报名由合作银行总行人事部门负责,报名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农村合作银行员工招聘报名表; 2.拟招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拟招聘人的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㈡审核 合作银行成立员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真实性情况的审核。 ㈢考试(笔试、面试)、考核、录用 报名人员统一参加合作银行组织的笔试和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后,先在合格人员中按招考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的,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最后择优录用。 五、招聘员工的管理 招聘的员工实行12个月的试用(熟练)期(短期合同工招聘为正式编制用工的为6个月),在试用(熟练)期内,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由合作银行负责签约并建立档案,由所在支行负责试用和培训,试用(熟练)期满后,由合作银行进行定级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能定级。定级考核以业务技能考核为主,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㈠电脑汉字输入5分钟170个字以上(输入方式不限); ㈡手工点钞10分钟1500张以上(点钞方式不限); ㈢翻打百张传票3分40秒100张以上。 凡定级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按时定级,需经补考合格后方能定级,补考时间在第一次考核后的第二个月进行,补考不合格人员将视考试情况对其作出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附件:短期合同工管理办法 附件: 短期合同工管理办法 一、用人单位与短期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二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二、短期合同工由所在支行负责安全、业务知识教育和培训。 三、短期合同工所从事的岗位要符合内控制度规定的要求,对从事保卫工作的要符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从事临柜业务的,不得担任总库出纳(现金总库和重要空白凭证总库)在岗位安排上要实行亲属回避制。 四、短期合同工由使用单位负责对其考核,每年的考核情况报合作银行备案。 五、为规范短期合同工的管理,短期合同工只能在支行本级、分理处、储蓄所工作。 六、短期合同工的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短期合同工的工资待遇。短期合同工在试用期(6个月)的工资为每月800元;定级后为850元;工作年限满一年起为900元;满二年起为950元(以后视经济形势发展作调整)。原服务站人员招聘为短期合同工,不再实行试用期,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2.短期合同工每月可享受电脑补贴30元;担任出纳及复核人员每月享受出纳营养费20元,其他津补贴不再享受。 3.短期合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按每加班一天发加班工资50元,法定假日发75元。 4.短期合同工按有关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 5.合作银行为短期合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每人每月暂定250元(以后随情况可适度提高)。 6.短期合同工因公负伤、因公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短期合同工的公休假、婚丧假、病假、事假、女工的产假等假期及请假手续均参照合作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8.短期合同工病、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发放: ①病假工资:病假一个月以内,按其本人日均工资的80%计发;超过一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二个月起按70%计发;起过六个月的按60%计发。 ②事假工资:当年事假在30天(含30天)以内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均工资50%,30天以上,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病、事假超出一个月的,取消次月的电脑补贴和出纳营养费。 9.短期合同工不享受年休假。 10.短期合同工的奖金原则上按下列标准发放: ①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奖:按年度经营考核指标文件执行; ②储蓄存款上升奖:由支行根据存款考核指标自定。 11.短期合同工的其它福利待遇参照计划内合同工执行。 七、短期合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享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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