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远程授权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875850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7.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远程授权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银行远程授权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银行远程授权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银行远程授权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银行远程授权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远程集中授权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远程集中授权管理,提高远程集中授权的质量与效率,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按照省联社xx省农村信用社远程集中授权管理暂行办法(xx联办发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远程集中授权,是指运用数字影像、计算机网络等各项技术,将交易要素信息、凭证影像信息、环境影像信息异地传输至授权中心进行授权,实现业务操作与授权分离的一种非现场授权方式。远程集中授权包括现场操作界面回放审核、凭证环境影像审核、审核通过授权等环节。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县辖内农村信用社所有办理集中授权业务的网点、部门。第二章 授权原则与要求第四条 远

2、程集中授权不改变各项业务授权管理的基本要求,业务处理、审核等事项的执行标准仍遵循各项业务相关管理规定。第五条 实施远程集中授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原则。远程集中授权是以各个业务系统为基础,对授权审查中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集中到授权中心处理,建立以联社远程集中授权中心为主、现场审核为辅的授权新体系。统一授权处理标准,控制操作风险。(二)控制风险原则。联社通过建立专业化、标准化、流程化的授权管理模式,确保业务经办人员、现场审核人员和远程集中授权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办理各项业务,提高业务处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三)提高效率原则。联社财务会计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网点柜员

3、操作行为,提升影像资料扫描质量,缩短授权时间;强化授权人员工作职责,加大考核力度,使授权工作更加规范化,考核精细化,努力提高授权效率和质量。(四)服务客户原则。xx联社通过远程集中授权系统实现前台服务与后台授权的无缝对接,通过服务效率的提高,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第六条 远程集中授权应按照“先审后授”原则,实现风险事前控制的管理要求。对需经审批后授权的业务,应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后,提交远程集中授权;对涉及真实性授权的业务,应由现场审核人员现场审核后提交远程集中授权。第七条 远程集中授权应遵循全面、及时、连续的基本要求。远程集中授权中心应根据全辖授权业务量与分布特征,科学配备远程集中授

4、权人员,合理安排劳动组合,确保所有业务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覆盖所有机构和业务,确保业务处理的连续性和业务信息的完整性。第八条 远程集中授权中心人员的作息时间要服从网点业务办理时间。授权中心人员要在每日网点营业前5分钟完成签到,日终签退前要查询各网点轧帐情况,对于没有轧帐的要电话询问营业网点,确实没有授权业务的,方可签退。如遇营业网点需延长日终下班时间办理授权业务的,在报联社市场拓展部同意后,由营业网点向联社财务会计部提交申请,由财务会计部安排授权中心人员进行留守,直至网点业务授权完成。第三章 管理与分工第九条 联社财务会计部是远程集中授权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远程集中授权的实施工作。第十

5、条 稽核监察部负责远程集中授权业务及授权中心授权履职情况的稽核检查工作。第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协助做好远程集中授权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工作。第十二条 市场拓展部协助财务会计部做好系统应用推广;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及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和组织实施技术应急方案,确保业务处理的连续性。第四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十三条 远程集中授权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联社设立远程集中授权中心,配备授权人员三人,由财务会计部统一管理与考核。远程集中授权中心负责处理全辖所有营业网点的授权业务,对符合授权条件的交易进行授权。第十四条 实施远程集中授权期间,各岗位人员必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

6、切沟通,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第十五条 业务经办人员负责业务的前台操作,对所受理业务的真实性,业务依据的合规性、业务凭证的完整性以及交易要素的准确性负责。主要职责如下:(一)核实客户真实身份,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对受理的银行介质、业务凭证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各项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料完整性;(二)按照“先录入后传输”的要求,如实录入相关凭证要素信息和交易必须的要素,采集、传输相关资料影像,并对传输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三)上传影像资料要准确、清晰、完整,对授权人员要求补录的影像资料要及时补录上传,确保业务的时效性;(四)对授权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授权中心。

7、第十六条 营业网点现场审核人员负责业务的现场审核,对应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业务依据合规性、业务凭证的完整性以及交易要素的准确性负责。主要职责如下:(一)对需授权的大额现金收付款业务,进行卡把复点;(二)对ATM清机/装钞等非现场操作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三)对代收代付业务中批量数据上传(入账)明细与委托单位提供数据的一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批量打印凭证与委托单位数据是否相一致进行审核;(四)对其他需审核的业务进行审核。第十七条 一般授权人员负责业务的远程集中授权,对所审核授权业务的真实性,业务依据的合规性、业务凭证的完整性以及交易要素的准确性负责。主要职责和要求如下: (一) 确保当

8、班期间处于签到状态,离岗时应及时签退授权系统。(二) 对业务经办人员传输的交易信息和影像资料进行审核并授权,做到业务及时处理,不得积压、延误。(三) 对业务经办人员传送和自助设备记录采集的凭证要素以及相关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影像资料要素与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对所授权业务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四)不得无故拒绝远程集中授权的业务,若拒绝授权,应提出明确、合理的拒绝理由。(五)对网点的50万元(含)以上大额支付业务,必须电话联系财务会计部资金营运人员,经审批通过后才可进行授权业务,审批人员与授权人员同时登记xx联社大额资金业务审批登记表备查。10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支付由联社

9、主管主任在登记表签字审批。(六)授权人员对于异地授权交易和冲抹帐、隔日冲正交易要登记xx联社远程授权备案登记表,按周报财务会计部。第十八条 远程集中授权中心主任为联社财务会计部经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授权中心的全面工作。包括授权中心的岗位设置、工作安排、统计分析、岗位评价、工作考核及其他组织协调工作。(二)负责授权中心授权终端的设置和管理。(三)负责授权中心的用户设置和管理,以及维护授权中心人员的信息。(四)负责授权中心的业务参数设置和管理。(五)管理授权中心一般授权人员。(六)负责处置授权中心在系统运行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七)负责一般授权人员定期学习培训工作。(八)针对新业务类型及

10、时更新授权业务审核资料。第五章 人员管理第十九条 授权中心实行全年不间断授权,上班时间与营业机构工作时间要完全保持一致。每周一要求授权人员必须全部在岗,由财务会计部经理布置每周工作及重点,周二至周日实行两人在岗,由财务会计部安排好值班表,授权人员进行轮休,午间、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更要保证人员在岗时间和质量。遇特殊情况需授权人员全体在岗的,授权人员无论是否轮休必须随时接受联社统一安排。第二十条 授权人员休假或因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应由授权中心主任对其柜员做离岗处理;若不再从事远程集中授权工作,应由授权中心主任对其柜员做停用处理。第二十一条 集中授权中心人员通过IC卡加指纹扫描登录系统。严禁本人

11、登录系统后,由他人办理业务,严禁伪造、使用他人指模登录系统。因指纹脱落或指纹仪敏感度降低等特殊原因确需采用IC卡加密码认证方式的,授权人员要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采用。第二十二条 因授权过程中,双方交流文字系统会自动存档保管,所以集中授权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文字交流时,禁止出现双方姓名、所属机构及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 第六章 应急管理第二十三条 远程集中授权应急处理是指在出现影响远程集中授权正常运行,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情况下,恢复现场授权处理方式的一种补救措施。第二十四条 联社应建立远程集中授权应急处置预案。第二十五条 在授权过程中,如出现影像传输、终端响应异常等故障时,授权中心授

12、权员应立即报告联社财务会计部。第二十六条 远程集中授权出现运行故障时,网点应立即上报联社财务会计部和市场拓展部,由科技人员排除故障,在确认故障短时间内难以修复时,应及时逐级上报省联社,由省联社根据故障情况决定是否转为现场授权。第二十七条 联社财务会计部和市场拓展部应随时关注辖内机构应急处理情况,直至故障排除。第七章检查、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八条 联社财务会计部应制定相关考核办法,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远程集中授权中心的授权人员从质量、效率、交易数量与权重、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价和考核。第二十九条 对远程集中授权人员严格执行规定的、授权质量高、运行高效的,联社将进行表彰;对授权质量低下、业务积压影响前台客户服务的,要责令其及时改进,对造成重大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条 对工作业绩突出、防堵或发现重大差错事故和案件的远程集中授权人员,应视不同情况给予表彰。第三十一条 对业务技能落后、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履职情况差的远程集中授权人员,要视情节轻重,调离本岗位,情节严重的,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xx号)予以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8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