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反假币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
第一节 基本规定
一、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货币指人民币和外币。
二、伪造的货币指仿造真币的图案、型状、色彩等,采取各种手段制作的假货币;变造的货币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三、假币必须双人收缴,并且假币收缴人须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该证书需放置在营业场所内。
四、营业网点应公示《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五、营业网点柜台发现假币必须收缴,不得截流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不得将已收缴的假币再交予持有人。
六、如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线索。
七、持有人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收缴柜员要告知持有人可凭《假币收缴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中、农、工、建行)申请鉴定。
八、如持有人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已申请鉴定,支行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需要鉴定的货币送达鉴定单位;经鉴定为真币的已收缴假币应按照残币兑换标准进行兑换后给持有人。
九、对收缴的假币实物应进行单独保管(入保险柜)。
十、假币按属地原则上解人民银行。
十一、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每月至少对假币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十二、复核柜员在反假币业务收缴、上缴授权时须认真履行复核义务,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持币人信息、假币要素、假币金额以及“假币收缴明细清单”等。
第二节 操作流程
一、假币收缴流程
(一)经办柜员发现假币,应立即向持有人声明并交由另一名柜员进一步鉴定。
(二)确认为假币后,由两名经办柜员当持有人面在假人民币正反面加盖蓝色油墨的“假币”戳记。发现外币假钞、假硬币,由两名经办柜员确认后,装入专制的封装袋封装,并当持有人面在封装袋上加盖蓝色油墨的“假币”戳记和两名经办柜员个人名章。
(三)经办柜员操作“假币收缴登记”交易选择“收缴假币”进行登记,记入表外科目;联机打印一式两联“假币收缴凭证”及表外借方传票,并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柜员及复核柜员名章;“假币收缴凭证”客户联交持有人签字确认,并告知可申请鉴定等内容;若持有人拒绝签字,由经办柜员在收缴凭证上注明“持有人拒签”字样;“假币收缴凭证”银行留存联作当日传票附件。
(四)报表期内(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发现输入收缴假币的金额错误时,先操作“假币查询维护”交易进行删除处理,再操作“假币收缴登记”交易重新登记;其他信息有误时,操作“假币查询维护”交易进行维护处理。
(五)假币实物交指定人员入保险柜保管。
二、假币上缴流程
假币上缴包括网点假币上缴、支行假币上缴、假币上交到总行运营管理部现金管理中心后再由其上解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异地分(支)行收缴的假币按属地原则上解人民银行。
(一)网点假币上缴
每月21日,营业网点根据“假币收缴明细清单”核对假币实物,账实相符后,经办柜员操作“假币上缴”交易进行账务处理。带网点的支行由支行营业部将所有网点的“假币收缴明细清单”及假币实物统一收集、核对后集中上缴。
(二)支行假币上缴
每月23日为假币上缴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支行将假币上缴的“银行表外传票”、“假币解缴汇总清单”及假币实物封包(带网点支行由支行营业部封包)集中上交到总行运营管理部现金管理中心,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支行领回已加盖假币收缴章的“假币解缴汇总清单”编号专夹保管,按年装订。
(三)总行、异地分(支)行假币上缴
1、总行运营管理部、异地分(支)行经办人员打印本月“银行假币解缴支行汇总清单”进行核对,账实相符后操作“假币上缴”交易进行账务处理。
2、账账、账实核对相符后,在人民银行规定上缴日将假币实物及数据光盘上交当地人民银行。
(四)报表期外差错处理
1、发现收缴的假币信息、金额错误的处理
支行通过电子审批流发送需修改的信息至总行会计结算部进行处理。
2、发现假币上缴账务错误的处理
(1)账务未上缴。经办柜员直接操作“假币上缴”交易,进行账务处理。
(2)账务上缴日后发现少缴或多缴。经办柜员进行补缴或按红蓝字冲正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三、假币经鉴定单位鉴定为真、假币后的账务处理
经办柜员收缴的假币经鉴定是真币时,实物由收缴网点等额兑换真币退还持有人,加盖“假币”章戳人民币作为残币处理。经办柜员根据“货币真伪鉴定书”操作“假币收缴登记”交易,选择“人民银行退回”重新进行登记;同时操作“假币查询维护”交易选择“退还客户”;“货币真伪鉴定书”作当日传票附件。
经办柜员收缴的假币经鉴定是假币时,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收缴支行凭鉴定单位开具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由经办柜员操作“假币查询维护”交易进行删除处理;“货币真伪鉴定书”、“假币没收收据”作当日传票附件。
四、报表留存
每月在PC机报表系统中选择“次日打印-账户对账单-表外-假币”打印对账单和“银行假币收缴明细清单”、“假币解缴汇总清单”。每月将报表专夹保管,按年装订成册。
五、假币收缴奖励
分(支)行根据已加盖总金库假币收缴章的“假币解缴汇总清单”,按照《湖南省金融机构反假货币人员收缴假币、鉴定货币真伪奖罚暂行规定》,在每季末10日内,将委派会计审核签字的本季度“假币收缴奖励金计算表”(见附件)上报总行会计结算部,由总行会计结算部汇总全行假币收缴奖励表通过计划财务部进行统一发放。
附件:假币收缴奖励金计算表
附件:
银行收缴假币奖励计算表
支行:(公 章) 年 月 日
制假方式
奖励比例
假 人 民 币
面 额(元)
奖 励 金 额(元)
支行
支行
支行
小计
支行
支行
支行
小 计
变造
胶带粘连(20%)
无胶带粘连(25%)
机制
普通机制(15%)
较难识别机制(20%)
复印
复印(5%)
其他
手工描绘(5%)
拓印(5%)
激光打印(5%)
硬币
硬币(20%)
合计
制表人: 委派会计审核:
会计结算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图
业务流程名称:反假币业务 子流程名称:无
支 行
发现假币收缴登记
双人持证当面收缴,履行告知义务
保管
发现金额有误,重新登记
发现信息有误,直接维护
根据假币收缴明细清单进行账务处理(每月21日)
账务上缴
根据假币解缴汇总清单与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进行实物交接(每月23日)
总 行
实物按属地原则上缴人民银行
实物上缴
会计结算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手册
业务流程名称:反假币业务 子流程名称: 无
环节序号
环节名称
操作岗位 (或人员)
存在的主要风险点
控制措施(控制点)
控制频率
序号
风险点描述
序号
控制点描述
1
收缴
经办柜员
1
收缴程序是否合规
1
双人持证收缴。
实时
2
当面收缴,加盖“假币”戳记和经办人私章。
实时
3
“假币收缴凭证”交持币人签字确认。
实时
4
已收缴的假币实物不得交予持有人。
实时
5
履行告知义务。
实时
2
保管
指定人员
2
假币实物、上缴清单保管是否规范
1
假币实物入保险柜单独保管。
实时
2
假币收缴登记簿与假币收缴明细清单、假币解缴汇总清单专夹保管,按年装订。
每年1次
3
上缴
结算监督员 经办柜员
3
上缴是否及时、账务处理是否准确
1
根据“假币收缴明细清单”进行账务处理。
实时
2
假币实物的上交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实时
3
每月21日(遇节假日不能顺延)营业终了前进行账务上缴处理;每月23日(遇节假日顺延)将假币实物上交。
实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