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保证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科学决策,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其职权,切实维护股东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一经实施,对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的运作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和修订及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议事规则的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董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修订议事规则。在董事会召开修订议事规则之前,议事规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
2、自动失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议事规则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董事会。任何对本议事规则的修改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生效,如董事会成员对本议事规则条款的解释发生歧义,董事会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对发生歧义的条款作出正式解释。 第六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董事长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至少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各董事,通知中应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
3、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事项,并附有关将要审议的文件草案。 第九条 如遇紧急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至少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并将载有联名提议召开会议的董事亲笔签名及召开的事由、议题的提议书送达董事会时; (三)监事会提议,并将载有提议召开会议的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召集人亲笔签名和会议的事由和议题的提议书送达董事会时; (四)行长提议,并将载有亲笔签名和召开会议的事由和议题的提议书送达董事会时。 第十条 如遇特殊情况,董事会临时召集会议的召集人应尽可能将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个董事,可以通过邮寄、电话
4、、传真,直接送达或会议召集人认为最有效的方式进行,但通知发出会议召开至少间隔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人,无论采取哪种会议通知送达方式,都必须在通知中说明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和通知发出的日期等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
5、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册及董事出席的委托书一并由本行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董事会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行长以及提名下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会议时,应由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方可举行。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选举产生或罢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董事会
6、举行会议时,监事会可以派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高级管理人员等也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一) 本行年度工作报告;(二) 本行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本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 本行增减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本行金融债券方案;(五) 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七) 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八) 本行内部控制评价、风险状况、资本管理、信息科技、案件防控和反洗钱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和报告;(九)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十)法律、法规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内容。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