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xx银行(简称“本行”)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xx银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本行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本行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
3、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本行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本行承担。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有关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层候选人提名的建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在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4、。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本行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等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行董事会。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本行董事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