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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客户银银平台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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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银行个人客户银银平台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管理办法xx总发zz227号,zz年12月26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发展我行个人客户银银平台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完善我行理财产品服务功能,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盈利能力,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和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银银平台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是我行依托兴业银行银银平台理财门户,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进行的贵金属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本行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代理交易产生的盈亏责任。第三条 个人客户银银平台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的代理方为本行,被代理方是指与

2、经本行总行授权开办个人客户银银平台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的经办行所辖代理网点(以下简称“贵金属代理网点”)签署业务协议书的自然人。第四条 本行开展个人客户银银平台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遵循“客户自主报价、上海黄金交易所撮合成交”的原则。第五条 开展个人客户银银平台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第二章 业务管理第六条 开办个人客户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的经办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办理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必要的工作条件;(二)配备熟悉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的业务管理人员与市场营销人员,并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与操作培训;(三)具有办理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的技术手段;

3、(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内控制度;(五)上海黄金交易所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个人客户与本行建立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关系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行开立个人银行活期结算账户;(二)接受投资产品适应性测试,同意并签署风险评估揭示书;(三)与本行签署三方协议;(四)无不良交易记录;(五)本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本行代理个人客户银银平台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的交易渠道暂为柜面渠道和银银网银渠道。柜面渠道可为客户办理开户、销户及账户变更;签约信息查询及变更;贵金属交易密码重置;贵金属交易资金圈存、圈提;理财门户冲正;提货身份确认;各类凭证打印等操作。银银网银渠道可为客户办理贵

4、金属交易资金圈存、圈提、出金、入金、委托申报、交割申报、中立仓申报、撤消申报;贵金属交易密码修改、签约信息查询、委托查询、成交查询、库存查询、持仓查询、出入金明细查询、资金查询、结算单查询、通知单(包括追保通知单和强平通知单)查询及行情查询;提货申请、提货申请查询等操作。本行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陆续开通其它交易渠道。第九条 客户在产品解约前必须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结清全部费用和欠款,且当天无委托和成交纪录。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规定,客户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有贵金属库存积数时不能进行产品解约,待本月25日仓储费结清后方可申请产品解约。第十条 在客户未进行产品签约或解除理财门户下所有签约产

5、品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理财门户解约。第十一条 我行在兴业银行xx支行开立备付金账户,客户进行资金的圈存、圈提通过该备付金账户清算。交易对账于隔日进行。第三章 费用管理第十二条 客户参与贵金属买卖业务涉及的费用包括开户费、交易手续费、代理手续费、延期费、超期费、仓储费、出入库费用、运保费、溢短差等。第十三条 开户费是指贵金属代理网点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为个人客户开立贵金属交易账户所收取的费用,具体金额视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取标准作相应变动。第十四条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本行业务发展规划,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手续费包括向上海黄金交易所交付的交易手续费和本行及兴业银行收取的代理手续费,本费用的收

6、取标准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费用变更和本行、兴业银行费用收取标准的变更而作相应调整。第十五条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延期费、超期费、仓储费、运保费、出入库费、溢短差等费用由兴业银行代上海黄金交易所向客户据实收取。第四章 职责分工第十六条 总行个金部是全行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全行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的开展,制定、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并组织具体实施;(二)配合组织全行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相关人员的培训;(三)负责组织全行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的推广和市场营销;(四)负责对分支行开展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五)定期通报全行业务开展情况。第十七条 总行会

7、计部负责制定全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买卖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第十八条 总行计财部负责全行与贵金属业务相关的日常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协助异常业务事项的处理等工作。第十九条 总行科技部负责全行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升级工作;对贵金属代理交易管理系统进行技术支持与日常维护。第二十条 开办个人客户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的经办行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贵金属代理交易的业务宣传、市场营销与客户开发;(二)为客户办理贵金属代理交易相关业务,包括账户开立、产品签约、资金圈存、资金圈提、交易冲正、账户修改、账户查询、密码重置、身份确认、产品解约等;(三)定期填报总行或者当地监管机构要求的代理贵

8、金属业务各项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机构;(四)配合总行管理部门对代理个人贵金属买卖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报告制度。第五章 风险管理第二十一条 开展个人客户银银平台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合规操作,严禁越权违规作业。第二十二条 开展个人客户银银平台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定期向总行个金部汇报业务风险状况,并及时汇报突发事件;个金部根据我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政策向风险管理部进行业务风险汇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对该业务进行风险再监督。第二十三条 开展个人客户银银平台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及时向总行科技部和个金部报告系统故障、业务差错以及其他业务中发生的问题,与之密切

9、配合、共同维护业务管理系统的平稳运行。第六章 人员管理第二十四条 本行个人客户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恪尽职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十五条 本行个人客户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从业人员对其掌握的个人客户资料和账户交易信息必须严格保密,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泄露。第二十六条 本行个人客户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从业人员不得劝说或者诱导客户做出是否买卖的决定,不得向客户作任何形式的赢利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客户分享收益或承诺共担亏损。本行个人客户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从业人员为客户说明或者阐释市场行情时,必须声明其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必须向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第二十七条 本行个人客户贵金属代理交易业务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管理,要求参加行内组织的贵金属交易风险培训,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行个金部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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