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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系统密押密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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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支付系统密押密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支付系统密押密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版2012年10月18日定稿银行支付系统密押密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支付系统密押密钥管理,确保支付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处理手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行现代支付

2、系统密押密钥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支付系统使用密押卡或密押服务器进行支付业务的编、核押。支付系统密押设备由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统一定制和下发。支付系统密押设备由信息科技部指定专人配置、维护和保管。第二章 人员管理第四条 本行支付系统根据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设置密押主管、密押操作员和密押系统管理员岗位,并在会计结算部登记备案。其中密押主管由会计结算部副总经理兼任、密押操作员由支付系统运行部门业务主管兼任;密押系统管理员由科技部门指派专人担任。第五条 密押主管职责:负责初始密钥的导入和更新密钥的操作,保管密钥IC卡和密押卡用户使用手册,与密押操作员采取双牵制,分别负责掌管保护密钥的两个分量口令

3、,并且必须要在遵守“背靠背”的原则下生成保护密钥分量,妥善记录并保管好密钥分量的备份,以便保护密钥意外丢失时,用所备份分量重新生成保护密钥。第六条 密押操作员职责:负责掌管密押操作员卡,与密押主管采取双牵制,分别负责掌管保护密钥的两个分量口令,并且必须要在遵守“背靠背”的原则下生成保护密钥分量,妥善记录并保管好密钥分量的备份,以便保护密钥意外丢失时,用所备份分量重新生成保护密钥。掌管密押服务器前面板钥匙。 第七条 密押系统管理员职责:负责掌管系统管理员口令,负责生成操作员卡;负责安装密押设备及配置管理工具,使用配置管理工具配置密押设备;负责保管密押配置管理工具和密押设备的日常维护,进行除“保护

4、密钥管理”和“密押主密钥管理”以外的操作。第三章 支付系统密押密钥管理第八条 支付系统的密钥采用密钥IC卡分发和导入,并配置操作员卡,密押设备必须使用操作员卡启动方能进行编核押处理。第九条 密钥IC卡、操作员卡以及密押口令的保管:密钥IC 卡作为绝密件,应履行入库登记手续,再锁入保险柜妥善保管,换人保管时应履行交接手续;操作员卡由密押员妥善保管;密押主管、密押操作员以及密押系统管理员应按规定管理操作口令。因玩忽职守造成密押卡(密押服务器)、密钥IC卡、操作员卡以及密押口令不按规定保管放置、遗失和泄密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责任。第十条 妥善保管密押设备和密钥卡,严防丢失泄露。因保

5、管不善泄露密钥,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方应当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泄露密钥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有丢失,应当及时报告省人行支付结算处,同时报备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会计科。第十一条 密钥IC卡的更换和销毁:在密押管理工作中发生密钥 IC 卡毁损需要更换或销毁等情况,应由信息科技部和会计结算部共同提出申请,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待批复后由密押主管将密钥IC立即由专车送交石家庄密钥管理中心,由石家庄密钥管理中心负责统一更换,需销毁的密钥IC卡应交回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统一处理。密钥IC卡的更换和销毁需向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书面报备,不允许私自销毁。第十二条 新增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各项接入工作就绪且其支付系统行名行号获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生效后,由单位密押主管及密押员持本单位正式申领地方押密钥卡的文件专车持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石家庄密钥管理中心领取地方押密钥IC卡,并按规定履行领用手续。退出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应由单位密押主管将密钥IC卡专车送交石家庄密钥管理中心,由石家庄密钥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行负责修订和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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