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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民币贷款风险定价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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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银行人民币贷款风险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和完善人民币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风险定价管理制度,规范贷款定价行为,通过定价覆盖风险,提高收益,进而从深层次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x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xx银行(以下简称x银行)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风险定价管理(以下简称贷款定价)是指在识别、计量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根据经营战略、市场变化、客户资信、贷款特质、经营成本和管理需要确定贷款执行利率的管理行为。第三条 x银行贷款定价管理在定价授权框架下,实施以定价测算为基础的主动谈判定价与指导定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第四条 贷款定价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

2、则是:风险收益对称、全面成本覆盖、效益市场兼顾、审慎风险决策。风险收益对称,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科学计量贷款风险,实行低风险低收益、高风险高收益的差异化贷款定价管理。全面成本覆盖,指贷款定价要全面考虑贷款资金成本、操作成本、预期损失、经济资本成本和利率风险成本,满足经济资本回报要求。效益市场兼顾,指贷款定价既要以效益测算为基础,追求利润最大化,又要不脱离金融同业报价总体水平,采取灵活的定价策略,增强本行市场营销能力。审慎风险决策,指通过充分识别和科学管理风险提高贷款收益,即贷款定价既要防止不计成本盲目降低贷款利率争取客户,损害x银行利益;又要讲求效益和风险的统一,严禁不顾信贷风险盲目追求贷款

3、高利率。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和各直属分行。第二章 法人客户贷款定价第六条 贷款定价应充分覆盖信用风险,同时应考虑利率风险溢价。对信用风险定价通过科学计量贷款的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合理定价;为规避利率风险,设置计、结息方式调节系数对贷款定价进行调整。本办法中规定的贷款预期损失是指贷款可以预料的损失,即基于历史资料统计,预期在一定时期内贷款可能遭受的平均损失。贷款非预期损失是指贷款不可预料的损失,即在平均损失基础上波动的贷款资产价值潜在损失。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不利变动使银行的存贷款利差收入发生损失或银行经济价值贬值的风险。第七条 对法人客户贷款(不含第十七

4、条规定的法人客户贷款)定价应逐笔进行贷款定价测算,贷款定价测算是为确保贷款定价充分弥补资金成本、操作成本、税负成本以及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贷款定价测算结果是贷款执行利率低限,各行应在此基础上提高贷款定价谈判能力和谈判水平,尽量提高贷款收益。第八条 资金成本是指负债业务利息支出及办理负债业务应分摊的费用支出,分为存款资金成本和借款资金成本两类。本办法对存款资金成本率的计算包括存款平均付息率和存款应分摊费用率,具体公式为:(一)存款平均付息率=利息支出/存款平均余额(二)存款应分摊费用率= (费用类支行+各项折旧)/(存款平均余额+贷款平均余额) 费用类支出、各项折旧为申报分行贷款定价申报日的前

5、四个季度发生额合计数。存、贷款平均余额指申报行贷款定价申报日的前四季度日均余额(或旬均余额,由分行自定)。总行对分行贷款定价管理原则上采用存款成本率进行测算。分行对辖内贷差分支机构可采用系统内借款利率设置借款资金成本率。设置存款准备金调节系数,弥补未获得平均收益的准备金存款的资金成本, 按系统内借款利率设置资金成本率的,无须计算存款准备金调节系数。存款准备金调节系数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存款准备金调节系数(上年度生息资产平均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挂牌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上年度生息资产平均利率超额存款准备金挂牌利率)日均备付金比例(上年度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二级存款准备金利率)二级准备金平均比例上年度

6、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上年度各项自息资产收入/上年度生息资产旬均余额生息资产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投资收益,其中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中的系统内往来资金收入为轧差后反映在收入方的数额。生息资产主要包括贷款、金融机构往来、投资,其中金融机构往来中的系统内往来为轧差后反映在资产方的数额。第九条 操作成本是指发放贷款各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本办法根据贷款额度与单位贷款分摊操作成本反向关联的规律设置贷款额度调节系数,鼓励营销大型优质客户和优势项目,同时要求充分覆盖中小客户成本。计算贷款操作成本的具体公式为:操作成本率= (费用类支行+各项折旧)/(存款平均余额+贷款平均余额)80 贷款额度调节系数

7、第十条 税负成本是指因贷款发生并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税负成本率的公式为:税负成本率测定贷款利率营业税及附加比率具体计算时运用了EXCEL中的循环迭代试算功能。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预期损失计量,先对2003年以来新发放贷款五级分类余额按模拟拨备办法计算贷款平均损失率,并对应为AA级信用等级客户一年期贷款平均损失率,再根据影响贷款预期损失的信用风险参数将其调整为贷款的预期损失率。信用风险参数包括行业参数、信用等级参数、担保方式参数、借新还旧参数、贷款期限参数等,参数值参照历史统计数据设定。其中贷款平均损失率的计量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对上报总行审批的

8、贷款定价采用全行数据,分行及分行以下审批的贷款定价可采用本级行数据。对未评定信用等级法人客户贷款定价,信用风险参数中的信用等级参数调整为项目法人资产负债率参数。未评定信用等级客户主要包括:(一)经营期不足两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未评级客户(二)不具评级条件的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三)其它无法评定信用等级的法人客户第十二条 根据上年度经济资本回报平均水平确定贷款最低经济资本回报要求,以覆盖贷款的非预期损失。贷款最低经济资本回报标准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对上报总行审批的贷款定价采用上一年度全行经济资本回报平均水平,分行及分行以下审批的贷

9、款定价可采用本级行数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高的经济资本回报要求。计算贷款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的具体公式为:贷款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本笔贷款经济资本系数上年度经济资本回报平均水平其中贷款经济资本系数依据xx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经济资本系数配置。第十三条 设置吸存收益调节系数和中间业务收益调节系数对大中型企业以及存款和中间业务量在一定标准以上的客户贷款定价进行调整,在不降低贷款综合收益的前提下,对贷款利率适当优惠。适用上述调节系数的客户标准由各行自行确定,对小企业贷款定价不适用上述调节系数,小企业认定标准依据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经营管理办法。上述调节系数的公式为:(一)吸存收益调节系

10、数(上年度生息资产平均利率-客户存款付息率) (客户日存款平均余额/客户贷款余额)(二)中间业务收益调节系数中间业务收入/客户贷款余额对单笔贷款定价,公式中分子为贷款发放后预测的增量,分母为本笔利率申请的贷款额度;对客户在授信额度内全部贷款定价,公式中分子为贷款未发放前4个季度累计实现的实际数与贷款发放后增量预测数之和,分母为客户存量贷款与本笔申请利率贷款之和。授信额度内全部贷款定价要素(除贷款额度因素)相同的,可一次定价,分笔实施;定价要素(除贷款额度因素)不同的,应分笔定价并计算全部贷款加权平均价格以确定客户贷款价格。客户存款包括其在本行所辖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存款、定期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

11、证金存款比例超过30的部分。分子中计算了客户关联企、事业单位在本行的存款或中间业务收入,关联企、事业单位在本行的贷款也应计算在分母之内。中间业务收入含其他营业收入,在中间业务收入分析系统未正式使用前,对中间业务收益率超过0.2的客户,前台部门要逐户设立中间业务收入台账(附件4),对中间业务收益率超过0.5的客户贷款定价应将中间业务收入台账复印件随贷款定价申报表上报审批行。上述调节系数中的客户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作为贷款定价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第十四条 定价测算的具体公式为:测定贷款定价贷款定价基准贷款定价调节系数=(资金成本率+操作成本率+税负成本率预期损失率最低经济资本回报要求的贷款收益率)

12、+(计息方式调节系数+结息方式调节系数-吸存收益调节系数-中间业务收益调节系数)第十五条 各级行应采用总行统一制定的xx银行人民币贷款风险定价测算模板(附件1,以下简称定价模板)进行贷款定价测算。定价模板中的定价参数由总行设定并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市场利率变化及同业竞争情况等适时维护。一级分行负责对总行下发的定价模板中相关参数按要求维护后下发辖内机构使用。其中计算存款费用率和操作成本率的参数根据财务数据按季维护;计算贷款平均损失率的参数根据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2003年以来发放贷款五级分类年末余额按年维护;最低经济资本回报要求按年维护;计算存款准备金调节系数的上年度全行生息资产平均利率和各项存

13、款准备金利率分别按年维护和根据各类存款准备金利率变化适时维护。各类存款准备金利率的维护须在调息后次日完成,以上其它各项参数维护须在年、季初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六条 对不适用定价模板测算定价的贷款由总行制定相应的贷款定价指导利率,有关贷款指导利率由总行根据贷款市场变化制定并适时公布。有关指导利率标准另文下发,贷款指导利率应纳入对分行贷款定价授权管理。第十七条 以下法人客户贷款以总行公布的相应的贷款指导利率为低限进行定价指导。未经总行批准,不得突破贷款定价指导利率。(一)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二)100外汇质押的人民币贷款(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的贷款(四)我行已授信国

14、外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贷款(五)出口信用证项下的票据贴现(六)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七)其它总行规定的不需测算定价的贷款第十八条 法人客户扶贫贴息贷款、民族贸易及民族用品等优惠利率贷款贴息期内执行相应的优惠利率,贴息期满按一般贷款定价要求管理。第三章 个人贷款定价第十九条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在不低于总行指导利率的前提下,采用专用模板进行测算定价,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定价测算模板(附件2)由总行统一制定后下发分行。其中有关指标值按分级控制的原则设定,即各分行可根据本行实际设置具体指标值后下发辖内各行使用同时报备总行。第二十条 以下个人贷款定价不需采用测算定价,以总行公布的指导利率为低限进行定价指

15、导。(一)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二)个人住房贷款(三)个人质押贷款(四)其它需明确指导利率的个人贷款未经总行批准,上述贷款指导利率不得突破。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较强的个人贷款定价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四章定价授权与审批第二十二条 对各分行贷款定价按年授权并通过授权书下发各行。授权标准制定主要按照本行业务经营调控要求,参照贷款利率浮动实际情况制定。超分行授权的贷款定价须上报总行,由总行审批。对贷款定价的审批原则上要求高于测算利率,对个别确需低于测算利率定价的贷款,申报行应详细说明申请理由。第二十三条 对以下贷款定价实施完全授权,即一级分行定价管理权限为总行根据

16、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的最优惠贷款利率,由各分行在执行中根据定价测算情况(不需测算定价的贷款除外),参照当地同业同类业务利率水平具体掌握。(一) AA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客户贷款(二) 总行信贷管理统一授权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贷款(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第二十四条 各一级分行对落实了资产保全措施的债务重组贷款及余额逐步降低、无积欠利息的B级(含)以下信用等级客户等历史遗留问题贷款定价最低可执行总行根据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的最优惠贷款利率。第二十五条 一级分行在总行定价管理授权范围内,确定下级行贷款定价管理权限,并建立定价审批制度。一级分行对下进行基准利率下浮的批量业务转授权,须上报总行备案

17、并进行说明。第二十六条 对不需采用定价模板测算定价的贷款定价,各分行在总行规定的指导利率基础上,根据贷款风险、经营成本、客户资信及回报要求等具体情况,参考本地金融同业贷款定价整体水平,确定辖内分支行贷款指导利率,报总行备案后实施。第二十七条 以下情形贷款定价须报总行审批:(一)对下规定的贷款定价指导利率超总行授权(二)对单一客户贷款定价超总行授权(三)变更总行已审批贷款定价(四)三年期以上贷款实行固定利率第二十八条 贷款定价审批流程(一)对利率审批权限和贷款审批权限均在本行的利率审批。由客户部门提交申报表(附件5)至本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送信贷管理部门汇总后提交贷审会审议,由有权审

18、批人审批。(二)对贷款审批权在本行而利率定价超本行权限的利率审批。在本行贷审会审议同意发放贷款后,由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将申报表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复印件,逐级上报有权审批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审批,以利率审批通知书(附件6)形式批复。(三)对贷款超本行权限的利率审批。由承担调查主责任的客户部门填写申报表至本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随信贷资料一并上报有权审批行审批。(四)变更上级行审批贷款定价,上级行以审批通知书批复的,由资产负债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原审批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审批;以复字文件批复的,由本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逐级上报原审批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审查,会签信贷管理部门同意,如贷款由有权审批

19、行客户部门调查,还应会签相关客户部门。部门意见不一,报行长审批。定价审批意见以利率审批通知书形式批复。(五)对特事特办贷款业务,可采取会签资产负债管理部的方式审查贷款定价。第二十九条 贷款审查报告应依据经审查后的贷款定价申报表,说明申报贷款的单位贷款年经济增加值和贷款期内经济增加值。第三十条 贷款定价申请和批复应包括:(一)利率水平,即基准利率及利率浮动幅度。(二)计息方式,即执行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执行浮动利率的要明确规定再定价期限和依据。(三)结息方式,即按月、季、半年及年结息。(四)定价批复及审批通知书须以“最低可执行x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规范表述。第五章计、结息管理第

20、三十一条 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各期限贷款可采用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两种计息方式。按浮动利率计息是指借贷双方约定在合同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和约定的间隔期(月、季、半年或年)实行不同的利率,并进行分段计息;按固定利率计息是指在合同期内执行合同载明的利率,直至贷款到期日。采用何种计息方式,由各行与客户商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第三十二条 为规避利率风险,各级行应在对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尽量选择浮动利率方式贷款。除客户提出特殊要求的,对竞争性客户贷款定价尽量采用浮动利率以维系良好的银企关系,规避银企双方利率风险。定价方式以按月浮动或按季浮动为主。对非竞争性客户贷款定价,在预测利率上行时选择浮动

21、利率并尽量缩短贷款再定价间隔期,在预测利率下行时尽量选择固定利率,也可选择浮动利率但要适当延长贷款再定价间隔期。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内实行贷款再定价,可依据贷款法定利率调整而调整,也可依据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中相关指标动态测评结果(采用银企双方共同认定的明确指标和计量标准)、客户存贷比例变动情况、银企协议履行情况等对贷款价格进行调整,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再定价的间隔期和贷款价格变动依据。第三十四条 法人客户贷款实行按月结息或按季结息两种结息方式,如采取其它结息方式(按半年、按年结息)需报经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批准。除总行另有规定的,个人贷款继续执行原规定的结息方式。第六章 加罚息管理第三十五条 对

22、借款人提前偿还浮动利率贷款不收违约金,借款人提前偿还固定利率贷款,借贷双方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计收利息:(一)仍按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二)按实际借款期限和合同约定利率浮动幅度基础上增加20(含)以上上浮幅度的利率计收利息,罚息幅度需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第三十六条 在借款合同中须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计收逾期贷款罚息。(一)在逾期前实际执行利率基础上加罚50%。(二)在逾期前实际执行利率基础上按累进制加收罚息,累进时间跨度与累进罚息幅度在借款合同中具体载明。第三十七条 各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区间内对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挤占挪用贷款)计收罚息,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实

23、际执行罚息百分比。第七章 特别规定第三十八条 对银团贷款定价,在定价测算的基础上与各组团成员行协商后确定。第三十九条 展期贷款按本办法重新定价,原则上要求贷款展期后利率应高于展期前贷款利率。第四十条 对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执行分期分档利率。各行以各期限档次贷款利率为定价基准,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实行上下浮动。市场竞争激烈的分行,可以向总行申请不执行5年以上分档利率。第四十一条 对报批总行(贷审会)的项目贷款,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报贷审会审议)根据市场营销和利率风险管理需要确定是否实行固定利率。对一级分行审批的期限在三年以上的项目贷款实行固定利率,须报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审定。二级

24、分行及以下机构审批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原则上不得实行固定利率。第四十二条 各分行可根据客户综合回报率、分期还款等约定试行“银企协约定价”。对存款多、国际结算量大、其他中间业务收入资源丰富,我行份额较低的客户可按上述业务量占比与我行贷款份额对比约定贷款价格;对客户贷款(尤其是项目贷款)可按客户货款归行率及客户对分期还款计划执行情况约定贷款价格。试办协约定价须坚持定价测算,确保贷款收益。第八章 组织与分工第四十三条 各级行要加强对贷款定价管理的领导和协调,规范定价程序,明确部门职责,由各级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贷款定价管理工作。第四十四条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制定贷款定价管理

25、制度及办法;指导下级行实行贷款定价并负责对定价授权提出方案;负责根据人民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宏观调控形势、全行战略部署、市场利率变化及同业竞争状况等,适时对贷款定价管理作出补充规定;负责总行及下发一级分行使用的定价测算模板参数设定、维护和修改;负责一级分行下发下级行使用的定价测算模板参数和对下制定贷款定价指导利率的备案或审批(附件3);负责审批一级分行超权限贷款定价和对总行贷审会审议贷款的定价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按贷审会要求,指派相关人员兼任总行贷款定价审查人员;负责对全行贷款定价进行监测和后评价等。各分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在总行贷款定价授权范围内对下实行定价指导并负责对辖内分支机构定价转授权

26、提出方案;负责按总行要求对下发下级行使用的定价测算模板参数维护和修改;负责审批下级行超权限贷款定价和对分行贷审会审议贷款的定价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指派相关人员兼任分行贷款定价审查人员;负责对分行辖内贷款定价进行监测和后评价等。第四十五条 各级行相关部门按照贷款定价管理有关规定负责贷款定价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调查主责任的客户部门根据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对须测算定价的法人客户贷款定价,填写贷款定价测算模板中需手工录入的贷款基本情况(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定价采用xx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定价测算表)(有关定价测算表正式使用模板由总行适时调整),并生成贷款定价申报表(附件5);对不适用定价模板测算的贷款定价手工填

27、写贷款定价申报表。贷款定价申报表为贷款申报必备资料,须与其他信贷资料一并移送信贷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贷款定价资料齐备性进行把关,对未移送贷款定价申报表的贷款不予审查、审议或审批。对贷款定价申报表的审查可由资产负债管理部门派出的兼职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会计部门负责在每季初10个工作日内为贷款定价提供费用类支出和各项折旧等相关数据支持。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于每年初20个工作日内为贷款定价提供近2003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平均损失率等相关数据。科技部门负责在定价及监测与后评价程序开发和维护等方面为贷款定价提供技术支持。法规部门负责根据贷款定价管理要求及时修改贷款合同制式文本相关内容。第四十六条

28、 各级行要建立贷款定价贷审会审议制度,将贷款定价作为贷审会审议重要内容之一,认真评审贷款风险、成本和效益,按贷款定价授权管理要求实施贷款定价。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各级经营行要加强对贷款市场报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各级管理行要加强贷款定价市场信息指导。第四十八条 各级行要加强贷款定价同业协商,避免恶性竞争,保持合理的贷款利率水平。 第四十九条 贷款利率执行情况依据xx银行贷款定价监测及后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监测及后评价管理。第五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定价测算模板和定价测算结果属x银行商业秘密,相关人员应严格保守上述商业秘密,对泄露上述商业秘密的有关责任人按xx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附件:1、xx银行人民币贷款风险定价测算模板2、xx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定价测算表3、xx银行 分行定价测算模板参数及定价指导报备表4、xx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台账5、xx银行人民币贷款定价申报表6、xx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审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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