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调查工作规范模版.docx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874026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3.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调查工作规范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调查工作规范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调查工作规范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调查工作规范模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调查工作规范模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调查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贷前调查工作,防范授信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行公司授信业务的一般性规定,项目融资及专项金融业务除适用本规范外,还需符合专项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三条 客户经理应履行以下授信业务调查职责:(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我行信贷政策及管理制度;(二)受理客户授信申请,完成客户初选;(三)开展尽职调查,收集客户资料,并对授信项目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四)负责授信风险分析和评估;(五)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完成客户评级;(

2、六)负责信贷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完成调查报告,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七)配合安排平行作业相关工作;(八)其他与授信调查相关的工作。第二章 贷前调查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贷前调查是我行所有授信业务的必经环节,授信业务未经贷前调查不得进入审查审批程序。第五条 贷前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实地查看、真实反映”的原则。(一)双人调查原则。每笔授信业务必须至少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参与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签署明确意见。(二)实地查看原则。主、协办客户经理必须通过座谈、查账等方式对申请人、保证人及抵质押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现场查看申请人、保证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分布状

3、况和抵质押品的现状。(三)真实反映原则。主、协办客户经理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贷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第六条 客户经理在授信调查过程中,应全面、客观了解授信申请人的经营情况,尊重客户,注重事实,不轻信,不盲从。第七条 客户经理应当严格保守我行和客户的商业秘密。第三章 贷前调查需收集的资料第八条 客户经理应按照授信业务资料清单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和信息,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第九条 贷前调查需收集下列资料:(一)授信申请书(原件)(附件1);(二)申请人、担保人有效期内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政府的有关批文(验看原件、收集复

4、印件);(三)公司章程(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四)申请人、担保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五)申请人、担保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或授权书(原件);(六)申请人或担保人的机构信用代码证、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并注意其有效性;(七)申请人、担保人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八)申请人、担保人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如果未经审计,应提供财务报表真实性声明(附件2);三个月以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详细的会计报表附注,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季报;集团客户需提供合并及本部报表;(九)抵质押品产权证明(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并提供经我行认可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或预评报

5、告(原件);(十)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十一)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十二)贴现、贸易融资、保函等专项授信业务须根据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上述资料进行必要增补。非首笔业务、低风险业务可以对上述资料适当简化,但资料简化不得影响授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第四章 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第十条 对申请人基本背景的调查与分析(一)通过查看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其他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确认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合法性。必要时可到工商登记机关(或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实。(二)通过查验公司章程、验

6、资报告等材料核实申请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了解企业的股东背景及股权结构,判断企业的实际控制者。(三)了解企业的主导产品、经营类型、经营规模及所处行业。(四)调查申请人的产权演变历史和近年来人事、经营战略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情况,了解企业高管层有无重大违规违纪情况,分析企业管理层的经营作风是否稳健。第十一条 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调查与分析(一)通过调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的履历、管理经验、业绩、个人品德和信用情况,分析其管理层素质。(二)通过实地走访企业职能部门,了解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重大决策程序等管理方面的情况。(三)必要时,通过政府机关、企业的往来银

7、行、供应商、产品用户、企业雇员等渠道调查企业在遵规守法、偿还贷款、合同履行情况、雇员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判断企业的信用水平。第五章 申请人经营状况调查与分析第十二条 申请人经营情况的调查与分析应侧重于企业主导产品(或主要经营业务、主要投资项目等,下同)、市场营销、经营风险和行业风险、经济关联方等五个方面。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类型区别分析对于生产企业,应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导产品及其构成情况以及这些主导产品的技术先进性、生产设备领先性、原材料的持续可获取性和研发能力,判断主导产品的生命力与竞争力。对于流通企业,应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经营范围、品种等,判断其经营特色与竞争优势。对于投资类企业,应通过

8、调查申请人的主要投资方向、投资结构及投资回报,分析其投资的合理性、风险性与收益性,以及投资项目管理情况。第十四条 市场营销的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申请人的主要客户、市场分布情况、品牌宣传、销售渠道、售后服务、产品定价等方面的市场营销策略,判断申请人的市场营销能力、主导产品适销程度和市场前景。第十五条 经营风险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申请人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及经营策略、产品的需求弹性、原材料和动力供应、购销环节风险、投资决策与管理、成本控制、筹融资渠道及能力等,发现申请人在上述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第十六条 行业风险调查与分析了解国家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以及该行业的准

9、入壁垒等相关信息,调查申请人所处行业目前的状况、比较申请人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同其主要竞争对手相比的优劣势,分析申请人经营战略的合理性,预测企业发展前景。第十七条 经济关联方调查与分析存在经济关联性是指一方的倒闭将很可能对另一方的清偿能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大额担保,一方作为另一方绝大部分产品的购买商且不易被替代,一方现金流大量来源于与另一方的交易等。判断申请人是否存在经济关联方,存在经济关联方的须对经济关联方的相关情况调查分析,评估其对申请人经营及信用状况的影响。第六章 财务调查与分析第十八条 核实并还原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判断企业偿债能力。(一)原则上要求

10、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核对审计报告原件,认真阅读审计意见和审计报表附注,对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拒绝表示意见,应谨慎给予授信,对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的,应不予授信。(二)注意各期财务报表期初数与上期期末数是否对应,对于期初与期末不能衔接的,应进一步了解原因,以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三)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项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如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借款与财务费用、长短期投资与投资收益等的对应关系,初步评判财务报表数据的可靠性。(四)通过咨询、查账等手段尽量剔除流动性不强、难以成为还款来源的资产,如待摊费用、待处理损失、无形资产、形成呆滞的投资、1年

11、以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积压的存货等,还原真实的资产流动性。(五)根据实地调查和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结果,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调整。(六)将财务分析的结论同实际调查的有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财务分析结论不能解释定性分析调查结论的,要进一步分析原因。第十九条 经营能力分析通过测算和比较销售利润率、净利润率等指标对申请人的盈利水平、盈利稳定性和持久性作出分析和判断。通过测算和比较应收账款回收期、存货周转率、应收及存货增长是否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等因素,并与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对企业经营能力进行分析和判断。第二十条 负债结构分析通过测算与比较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长短期负债结

12、构、银行负债明细,分析并判断公司负债总量、结构是否合理、偿债能力是否充足。第二十一条 变现能力分析通过测算与比较流动资产的质量及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银行借款等刚性负债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析并判断企业短期偿债压力以及偿债能力。第二十二条 现金流量分析通过计算过去、预测未来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和净流量的情况,分析申请人现金流量的历史状况及还款情况,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资金来源及其稳定性,确定其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对于短期资产业务,应重点分析正常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贷款。对于中长期业务,应重点分析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净现金流量偿还本息,并在充分调查和分

13、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编制现金流量预测表。第二十三条 根据上述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和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风险度测算,综合评价申请人是否具备再举债能力和到期偿还贷款能力。第七章 授信用途和还款来源调查与分析第二十四条 授信用途和还款来源分析是通过对授信的申贷用途和还款安排进行分析,以判断用途合理性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第二十五条 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分析申请人直接的、真实的借款用途,判断该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临时性周转还是铺底性资金,是用于生产经营还是用于偿债纳税。对于贸易融资、承兑、贴现、保函等直接与交易背景相关的业务,还应详细调查该业务的背景

14、是否真实合法等。第二十六条 授信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对于实际用途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授信风险,应予以揭示。第二十七条 还款来源调查。通过对申请人还款能力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调查落实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如果还款来源依赖于与贷款用途有关的某笔交易顺利完成,应重点调查该笔交易顺利完成的可能性;如果还款来源属于某项非经营性的现金收入,应重点调查该笔现金收入来源是否可靠。申请人营业收入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应是其首要还款来源。第二十八条 分析还款计划。还款计划与客户经营及现金流状况相匹配;对于银行负债规模高,偿债压力大的企业,可提出分次提款和分次还

15、款的建议。第八章 担保调查与分析第二十九条 担保调查与分析的重点是担保人的资格、财务实力、抵质押品的变现能力、担保人的担保意愿、担保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等。向担保人收集与核实的资料参照授信申请人相关要求。第三十条 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调查与申请人的资格调查方式和要求基本相同,除此以外,还需符合担保法、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关担保人资格禁止性条款的规定;如保证人为自然人,应说明保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关系、个人征信记录和个人资产状况。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财务实力的调查分析方法参照前述对申请人的调查评估方法进行,除分析保证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外,还须掌握保证人目前对外担保的金额。

16、第三十二条 抵质押品的调查与分析包括抵质押品对担保人的重要性、抵质押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抵质押品价值的合理性及变现能力。(一)确保抵押人或出质人对抵质押品的权利完整合法,抵押和出质行为是抵押人和出质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调查抵质押品的价值,现场查看抵质押品状况,判断评估价值的合理性、抵质押品的变现能力并确定合理的抵质押率。如已存在租赁关系的物业,应关注以下风险点:租赁情况;申请人与承租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租金是否公允;租金支付方式及记录;租赁期限;关注租赁合同的条款,确定承租人是否享有承租权、优先购买权及其他权力。第三十三条 担保人担保意愿的调查与分析根据担保人与借款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经济关系,

17、分析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动机,判断与申请人是否存在互保、连环担保、地方政府强迫担保等行为;分析担保人的信用记录是否良好,包括对自身债务的还本付息记录。重点应调查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历史记录,是否了解贷款的真实用途、担保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如果担保人是申请人的关联公司,或者担保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较多经济利益关系,应侧重分析有无代偿性现金来源,防止其通过互保、循环担保方式削弱担保的有效性。第九章 撰写授信调查报告第三十四条 客户经理在充分的调查分析之后,撰写授信调查报告。授信调查报告要求内容详实、论据充分、观点鲜明;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既有总量分析、又有明细分析。第三十五条 授信调查报告一般应包

18、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基本情况:注册登记情况和股权结构、历史沿革、关键管理人员情况、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二)经营状况:介绍主导产品、市场营销情况,分析经营风险、行业风险、经营策略和发展前景。(三)财务分析:经济实力分析、经营能力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四)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分析。(五)担保分析。(六)结算往来情况和合作潜力分析。(七)现金流量预测表(中长期贷款)。(八)问题与风险:提出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九)结论:提出明确调查结论,以及业务品种、币种、金额、期限、利/费率、担保方式、还款计划、贷后管理措施等基本要素。第十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六条 分析申请人在我行本外

19、币结算资金流入和其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之比,判断结算占比与我行的授信占比是否匹配,包括在我行日均存款、国际结算、业务往来演变(发生时间、金额)、目前状况、综合效益等。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为集团性公司的,在贷前调查中既要分析母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整体经营和财务情况,也要分析母公司本部自身经营和财务情况,重点调查分析母公司对下属公司在人事、财务、销售、对外融资、资金等方面控制情况。第三十八条 对于低风险业务,侧重于对申请人合法性、融资用途及贸易背景、质押物权属、出质人担保意愿等方面的调查,对经营及财务状况的调查与分析可适当简化。(一)授信申请人是否具有借款主体资格,根据借款人业务经营状况、经营范围,审

20、核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合理。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客户经理应按照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我行相关规定,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业务品种、额度、期限等,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二)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三)质物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政策允许。保证金或质押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以贷款资金、贴现资金转作保证金的现象;是否存在将借款人对公账户资金转给第三方自然人,用储蓄存单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情况。(四)质物与出质人的身份是否匹配。(五)授信用途是否合法

21、合规。对于以下用途的申请,不得进行授信: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贷款用途。(六)低风险授信业务,主协办客户经理应参照一般风险授信业务所需资料收集授信材料,进行贷前调查并填写银行低风险公司授信业务审批表(附件4)。对于当年与我行有信贷业务的授信客户,已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在我行办理低风险授信业务时,如企业未发生营业执照等文件变更,可不再提供企业基础材料。严禁按低风险授信业务程序办理超过低风险定义范围的伪“低风险授信业务”等

22、。第三十九条 对于首次合作客户,必须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调查、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对续做授信客户,应侧重对申请人在授信期间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变化和融资用途的调查与分析。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第四十条 客户经理的调查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客户的情况,有以下情节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疏漏的;(二)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和全面核实的;(三)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对授信和担保物进行贷后检查的;(四)授信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时,未及时实地调查的;(五)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和报告的;(六)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

23、的;(七)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八)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二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如遇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调整,应以合规要求为准并及时修订该制度;如因市场变化、同业竞争等因素须对制度中相关规定有所突破,须经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同意。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由银行总行解释、修订。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调查工作规范)(x号)同时废止。附件:1.授信申请书 2.财务报表真实性声明3.关联方释义 4银行低风险公司授信业务审批表 11 附件1授信申请书 分行/事业部/支行: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特向贵行申请授信。我单位情况及授信申请内容见下表:申请人名称贷款卡号: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法定

24、代表人:联系电话:财务主管: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授信品种币种金额期限123担保方式授信申请用途:还款来源及方式:注:授信品种:(1)流动资金贷款(2)固定资产贷款(3)房地产贷款(4)项目融资(5)开立银行承兑汇票(6)票据贴现(7)开立保函(8)其他_本申请人在此声明以上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并愿意应银行授信审批的要求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申请人:(公章)年 月 日附件2财务报表真实性声明 我 (支行/部门)为借款人 上报的授信项目,借款人 年财务数据未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现客户经理 、产品经理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声明:借款人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完

25、整、真实、准确,由财务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引起的信用风险责任,由本人承担。 客户经理: 产品经理: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附件3关联方释义一、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一)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二)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三)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

26、策的制定。二、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

27、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三、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四、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附件4银行低风险公司授信业务审批表客户名称上报单位客户经理业务品种申请人情况:1、历史授信情况主要指我行现有业务余额情况。 2、申请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项

28、目总资产总负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上年末近期3、企业征信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欠息记录及涉诉信息,若有请调查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 4、贸易背景真实性 交易产品、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是否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上报单位意见: 明确具体的授信方案,包括申请人全称、币种、授信种类、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具体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担保方式等。 主办客户经理(签字): 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 协办客户经理(签字): 本客户经营主责任人(签字): 日期: 风险经理意见: 明确具体的授信方案,包括申请人全称、币种、授信种类、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具体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担保方式等。 签字: 日期:有权审批人意见: 签字: 日期: 18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