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0 目的
通过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方的评价与选择,确保选择合格的供方来保证公司的服务
质量。
2.0 范围
为企业提供材料、物品和服务的供方的评价、选择和监控(物业服务管理委托方除外)。
3.0 职责
3.1 公司各单位负责权限内供方的选择,并对其进行定时的评价,确保合格。
3.2 公司部门对相关专业供方的选定和评价结果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3 管理处对供方的的选定和评价结果须经管理处经理批准。
4.0 程序
4.1 选择供方
4.1.1 公司对影响服务质量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供方必需在评价后,方可由其为公司或顾客提
供物品或服务。
4.1.2 供方作为正式的法人,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参加我司的选择评价和复评:
1) 提供物品/服务覆盖我公司管理范围的30%以上;
2) 提供物品/服务的金额超过**元/年;
3) 提供物品/服务的次数在10次以上/年。
4.1.3 依据供方提供物品/服务对质量的影响程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有选择的进行评价:
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的具备条件;
2) 了解社会及其它客户对其能力的评价及将来服务的反映;
3) 内部管理状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9000认证的供方);
4) 现场调查、考察记录;
5) 必要时考虑物品、服务试用结构;
6) 价格因素;
7) 特殊要求,如政府指派企业、重要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等;
8) 其他要求。
4.1.4 选择供方的主管部门按上述条款内容对供方进行评价,必要时相关单位也应参加评
价。评价建议或意见及合格与否的结果应填写在《供方评价表》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成为合格供方,并登记在《合格供方名单》,合格供方应在三家以上供应商中择优而
定。
4.2 供方行为的监督
4.2.1 关于部门依据主管领导批准合格供方,拟定与供方合作的协议、协议、订单,经主管
领导审核后,确定关于正式文本。
4.2.2执行部门依据已签署的相关资料文件要求供方具体实施。
4.2.3 在供方为公司提供物品/服务时,相关部门应依据相关资料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其进行检
查,填写相关记录,并保存供方相关的重要质量记录。
4.2.4 如发觉问题,执行部门应在2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和供方查明原因,并在5日内通知供
方,要求其限期整改;相关部门还应对整改状况进行跟踪验证,整改合格可继续使用,
否则可依据协议、资料文件等要求解除其合格供方资格/资质。
4.3 合格供方的评价
4.3.1 对供方的评价按协议签署的执行,对没有规定评价周期的供方进行评价的频次不得低
于1次/年。
4.3.2 评价的对象为《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方,对社会信誉好的大企业在条件允许的状况
下乐观要求对方协作评价。
4.3.3 相关部门应根据以下原则对供方进行评价,并填写《合格供方年度评价记录》。
4.3.4 评价内容是供方当年提供物品/服务的实际状况,包括供应的质量、品牌、及时性、价
格、将来服务、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价。
4.3.5 评价依据是对其进行的检查记录及整改记录、供方协议及协议执行状况等资料文件资料。
4.3.6 评价标准
1) 对物品及服务质量的评价:依据物品验证方法及标准对所供物品进行验证。依据验证
结果的统计,来确定对方是否保持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资质。如不合格物品累计超过抽查数
量10%,公司将考虑重新选定新的合格供方。对服务质量的评价依据各管理处反馈意
见进行,并确定供方是否合格。
2) 对物品品牌的评价:品牌应和公司所确定的此项物品的合格品牌相符,不应为假冒伪
劣之物(如没有订购品牌,则供货的质量应满意品牌质量,价格大致相当)。如一年
内有三次(含三次)以上违反,则将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3) 物品/服务及时性的评价:供方应遵守协议等要求及时到位提供物品/服务,不超过2
日。紧急采购时,不得超过3小时。无特殊状况(此种状况由公司把握),延期交付
超过三次(含三次),公司应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4) 价格方面的评价:供方所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应合理,单种物品/服务价格依据当天
各供方供货的平均价格上浮不超过5%。如上浮超过5%(市场调查除外),公司应拒绝
验货,此类事情如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应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5) 将来服务的评价:将来服务应依照各方的协议或协议规定的执行,并在未能达到我方
标准或要求的条件下,应在我方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关整改工作,直到验收合格。对
一年内将来服务出现3次以上的不合格,应赐予供方警告通知。
6) 在评价时,应考虑环保方面的要求。在有新的环保产品推出时,在价格及质量允许的
状况下,建议采纳环保产品或绿色产品。
4.3.7 对未达到评价要求的供方可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资质。
5.0 相关资料文件与记录
5.1 《供方评价表》
5.2 《合格供方年度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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