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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及服务分级指引(暂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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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及服务分级指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客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督导各业务管理部门,在考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产品或服务定级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自律组织制定的风险等级名录规定,制定本指引,细化公司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评价标准,科学有效评估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 第二条 公司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公司根据风险等级由低至高将产品或服务划分为五类:R1、R2、R3、R4、R5。 第三条 各业务管理部门为投资者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划分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的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等因素。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应当按照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四条 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各业务管理部门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 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 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 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 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 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 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 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章 产品及服务分级 第五条 公司对经纪业务的风险等级分类原则如下: R1: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 R3:包括但不限于A股股票,B股股票; R4:包括但不限于港股通股票(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股票(包括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股转系统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股转系统优先股)、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期股票; R5:分级基金 场内基金:风险等级根据具体产品而定。 约定购回式债券交易(融入方):按照债券信用等级划分风险等级; 第六条 公司对债券类业务的风险等级分类原则如下: R1:包括但不限于阳光天天赢(质押式报价回购); R2:包括但不限于利率债分销业务(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AA+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分销服务,涉及AA+及以上评级信用产品的投资顾问服务,涉及到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承销业务的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上交所、深交所网下申购部分); R3:包括但不限于AA级别的信用债分销服务,涉及AA及以上评级信用产品的投资顾问服务,涉及到AA级别的信用债承销业务的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上交所、深交所网下申购部分); R4:包括但不限于涉及AA-及以上评级信用产品的投资顾问服务,涉及到AA-级别的信用债承销业务的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上交所、深交所网下申购部分); R5: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到AA-及以下的信用债承销业务的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上交所、深交所网下申购部分)。 第七条 公司对收益凭证的风险等级分类原则如下: R1: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R4:保本率在80%-100%之间的收益凭证; R5:保本率在80%以下的非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第八条 公司对衍生产品类业务的风险等级分类原则如下: R3: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业务,股票期权保护性认沽开仓业务及相关服务; R4: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股票期权买入开仓业务,股票期权保证金卖出开仓业务; R5:包括但不限于场外衍生品业务。 第九条 公司对信用类业务的风险等级分类原则如下: R1:包括但不限于两融债权收益权转让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收益权转让业务; R2:包括但不限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R4: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务,约定购回业务,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 第十条 公司对投行类业务的风险等级分类原则如下: R3:包括但不限于A股股票(IPO和公开增发网下申购部分),A股股票(定向增发),优先股; R4:包括但不限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定向发行股票。 第十一条 公司对投资资讯、咨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类原则如下: R1:包括但不限于财富管理、宏观市场策略(年、月、周、日)及低风险组合或策略产品,基于低风险组合、配置或策略产品的智能投顾,交易所股票期权资讯(相关数据汇总、统计,不涉及投资建议),宏观类报告及报告标的涉及国债、债券质押式逆回购、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货币型产品的; R2:包括但不限于中低风险类组合或策略产品,基于中低风险组合、配置或策略产品的智能投顾,报告标的涉及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及相关服务的; R3:包括但不限于单一股票点评及中风险组合或策略产品,基于中风险组合、配置或策略产品的智能投顾,报告标的涉及A股股票、B股股票、AA级别信用债、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业务、股票期权保护性认沽开仓业务及相关服务的; R4:包括但不限于中高风险组合或策略产品,基于中高风险组合、配置或策略产品的智能投顾报告标的涉及退市整理期股票、港股通股票(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入方)、风险警示股票、AA-级别信用债、基础层挂牌公司股票、个股期权买入开仓业务、股票期权保证金卖出开仓业务、权证、融资融券业务及相关服务的; R5:包括但不限于高风险组合或策略产品(基金定制产品),基于高风险组合、配置或策略产品的智能投顾,光衍期权策略组合,报告标的涉及复杂的结构化产品、AA-以下级别信用债、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业务的。 第十二条 公司对代销基金业务的风险等级分类根据具体产品而定。管理人为公司子公司的,由管理人出具《内部金融产品风险评价报告》,发行人为外部机构的,由第三方出具产品及发行人评价报告。公司委托金融产品委员会根据市场环境、发行人资质、产品特性等情况,结合《内部金融产品风险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对产品的风险定级结果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除上述产品或服务外,公司其他业务的分类按照如下原则执行: IB业务(中间介绍业务)风险级别为R4, 中间介绍业务执行两级适当性审核工作制度,建立由营业部和期货两级审核体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客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督导各业务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并由客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汇总一次产品及服务的分级结果。 第十五条 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发生调整的,应及时通过公司网站、客户端等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客户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权对本指引进行修订、解释。 第十七条 本指引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产品及业务分级名录 1、产品业务类 部门 产品或服务类型 投资者准入要求 风险等级 备注 零售业务总部 国债 无 R1   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 无 R1   A股股票 无 R3   B股股票 无 R3   港股通股票(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 (一)开立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合格,上海A股证券账户状态“指定”,三方存管银行“连通”; R4   (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为“稳健投资型”或“积极投资型” (仅限个人投资者); (三)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 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仅限个人投资者); (四)具备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汇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通过相关业务测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仅限个人投资者); (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六)已经签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交易投资风险揭示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委托协议》。 约定购回式债券交易(融入方) 拥有或租用在交易所开设的交易业务单元的投资者,自动成为合格投资者。 按照债券信用等级划分风险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债券合格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七)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且风险测评结果需为积极投资型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八)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期股票股票 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买入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两年以上股票交易 R4   经验,在我公司的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 和资金)在人民币50 万元以上。 分级基金 第五条 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资质标准: R5   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向营业部提出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以下简称“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一)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前款所称“证券类资产”,包括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第六条 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须进行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申请,营业部可以为其直接开通。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 (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私募业务部 基金公司其及子公司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管理人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由管理人出具《内部金融产品风险评价报告》,发行人为外部机构的,由第三方出具产品及发行人评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金融产品委员会通过现场评审会议的方式,结合《内部金融产品风险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对拟代销非公募产品的风险定级结果进行评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管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期货资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机构业务总部 公募投资基金  无 根据具体产品而定。   资本市场部 A股股票(IPO和公开增发网下申购部分) 专业投资者 R3   A股股票(定向增发) 专业投资者和极少数风险测评为激进、积极和稳健的普通投资者 R3   优先股 专业投资者和极少数风险测评为激进、积极和稳健的普通投资者 R3   金融市场总部 利率债分销业务(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 只面向银行间市场金融机构客户 R2   AA+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分销服务 只面向银行间市场金融机构客户 R2   AA级别的信用债分销服务 只面向银行间市场金融机构客户 R3   涉及AA+及以上评级信用产品的投资顾问服务 银行理财、保险、基金、银行自营 R2   涉及AA及以上评级信用产品的投资顾问服务 银行理财、保险、基金、银行自营 R3   涉及AA-及以上评级信用产品的投资顾问服务 银行理财、保险、基金、银行自营 R4   阳光天天赢(质押式报价回购) 实名制开户,且交易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 R1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通过公司OTC柜台发行的收益凭证适合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 R1   保本率在80%-100%之间的收益凭证 适合专业机构投资者和激进型高净值个人投资者 R4   保本率在80%以下的非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银行、保险、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理财客户;银行、保险、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自营部门;财务公司、大型企业财务部门;高净值个人客户。 R5   场外衍生品业务 专业投资者 R5 潜在损失金额可能超过本金 计划财务部 两融债权收益权转让 无 R1 由于收益权转让为公司融资行为,交易均为固定期限、固定利率的简单交易,未加杠杆,标的资产(公司两融业务的债权收益权)有稳定可回收现金流,同类产品从未出现无法兑付情况,加之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故为低风险级别。 适用于银行、基金、保险、资管公司等金融同业机构。 两融债权收益权转让 无 R1 由于收益权转让为公司融资行为,交易均为固定期限、固定利率的简单交易,未加杠杆,标的资产(公司两融业务的债权收益权)有稳定可回收现金流,同类产品从未出现无法兑付情况,加之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故为低风险级别。 适用于银行、基金、保险、资管公司等金融同业机构。 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收益权转让 无 R1 由于收益权转让为公司融资行为,交易均为固定期限、固定利率的简单交易,未加杠杆,标的资产(公司两融业务的债权收益权)有稳定可回收现金流,同类产品从未出现无法兑付情况,加之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故为低风险级别。 适用于银行、基金、保险、资管公司等金融同业机构。 衍生产品部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通过公司OTC柜台发行的收益凭证适合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 R1   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业务、股票期权保护性认沽开仓业务及相关服务 一、普通个人投资者 R3 对应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一级交易权限(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认沽期权买入开仓;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公司的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在公司或其他期权经营机构开立上海A股股东账户(上海开户要求)、深圳A股股东账户(深圳开户要求)合计满6个月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稳健型及以上;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普通机构投资者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公司的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上一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新成立的机构取最近净资产)); 3、相关业务人员(主要是指期权投资决策人以及下单人员,后续条款同)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 4、相关业务人员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通过该机构开设的期权模拟账户完成); 5、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稳健型及以上;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业投资者: 以下专业投资者无准入要求: 1、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3、监管机构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股票期权买入开仓业务 一、普通个人投资者 R4 对应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二级交易权限股票期权二级交易权限(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买入开仓)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公司的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在公司或其他期权经营机构开立上海A股股东账户(上海开户要求)、深圳A股股东账户(深圳开户要求)合计满6个月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积极型及以上;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普通机构投资者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公司的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上一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新成立的机构取最近净资产)); 3、相关业务人员(主要是指期权投资决策人以及下单人员,后续条款同)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 4、相关业务人员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通过该机构开设的期权模拟账户完成); 5、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积极型及以上;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业投资者: 以下专业投资者无准入要求: 1、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股票期权保证金卖出开仓业务 3、监管机构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R4 对应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三级交易权限(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卖出开仓) 场外衍生品业务 专业投资者 R5           信用业务管理总部 融资融券 普通客户要求交易时间满6个月并且20日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专业机构投资者不需要满足交易时间和资产规模要求。 R4 股票质押 融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R4 约定购回 无 R4 转融通证券出借 机构客户 R2 股权激励行权融资 行权激励对象 R4 中小企业投融资事业部 挂牌公司股票 (1)机构投资者 R4   ①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或为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或2013年2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机构投资者。 ②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投资机构。 (2)个人投资者 ①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②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2、符合受限投资者条件,可买卖指定(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1)机构投资者 挂牌公司挂牌前的机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挂牌公司股票的机构股东。 (2)个人投资者 挂牌公司挂牌前的个人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挂牌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2013年2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个人投资者。 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积极及以上 R4   股转优先股股票 客户符合优先股合格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R4       R4   固定收益总部 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所网下申购部分) 专业投资者(合格投资者) 涉及到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承销业务,风险等级为R2;   涉及到AA级别的信用债承销业务,风险等级为R3; 涉及到AA-级别的信用债承销业务,风险等级为R4; 涉及到AA-及以下的信用债承销业务,风险等级为R5。 2、资讯服务类 部门 产品或服务类型 投资者准入要求 风险等级 备注 财富管理中心 财富管理、宏观市场策略(年、月、周、日)及低风险组合或策略产品 公司所有客户 R1   中低风险类组合或策略产品 公司所有客户 R2   单一股票点评及中风险组合或策略产品 公司所有客户 R3   中高风险组合或策略产品 公司所有客户 R4   高风险组合或策略产品(基金定制产品) 公司所有客户 R5   衍生产品部 交易所股票期权资讯 公司所有客户 R1   相关数据汇总、统计,不涉及投资建议 光衍期权策略组合 注册证券投资顾问的财富经理签约客户 R5   互联网金融部 基于低风险组合、配置或策略产品的智能投顾 公司所有客户 R1   基于中低风险组合、配置或策略产品的智能投顾 公司签约客户 R2   基于中风险组合、配置或策略产品的智能投顾 公司签约客户 R3   基于中高风险组合、配置或策略产品的智能投顾 公司签约客户 R4   基于高风险组合、配置或策略产品的智能投顾 公司签约客户 R5   研究所 宏观类报告及报告标的涉及国债、债券质押式逆回购、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货币型产品的。 机构投资者 R1   报告标的涉及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的。 机构投资者 R2   报告标的涉及A股股票、B股股票、AA级别信用债、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的。 机构投资者 R3   报告标的涉及退市整理期股票、港股通股票(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风险警示股票、AA-级别信用债、基础层挂牌公司股票、个股期权、权证、融资融券业务及相关服务的。 机构投资者 R4   报告标的涉及复杂的结构化产品、AA-以下级别信用债、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业务的。 机构投资者 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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