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DSD华中大区
安委会会议管理办法
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华中大区安委会、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例会会议频次及会议议程,保证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华中大区安委会、安全管理机构会议管理。
3. 职责
3.1 大区安委办负责协调大区安委会成员召开大区安委会会议,负责检查下属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情况以及大区安委会会议决议事项执行情况。
3.2 大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安委办会议,负责执行大区安委会决议的事项。
3.3 安执行小组负责组织相应层级的安全会议,负责执行本层级安全领导小组决议的事项并向大区安委办报备执行情况及会议召开情况。
4. 工作要求
4.1 会议召开的频次
4.1.1 华中大区安委会有季度会议、半年度会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即安委会半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4.1.2 华中大区安委会在每年季度末召开,其余级别安全会议应在华中大区安委会召开前15天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级安全机构负责人确定。华中大区安委办每月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各级安全机构负责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
4.1.3 临时会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适用法律法规有重大调整或安委会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可由安委会成员或发生事件的部门提议,安委会主任批准召开。
4.1.4 安委会会议应独立召开。
4.2 会议组织
4.2.1 大区安委会会议由大区安委办负责协调,安委会主任主持。
4.2.2 会议召开十天前由安委办与安委会主任沟通,确定会议日期、地点、参会人员及议题;
4.2.3 会议召开前一周由安委办通过OA通知各参会人员,明确会议日程及资料准备要求(包括汇报材料形式或模板)。
4.2.4 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安委办将会议议程、资料根据参会人数打印好备用。
4.2.5 会议由安委办主任指定人员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安委会主任审批后下发相关部门及人员。
4.2.6 临时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由安委会主任临时决定,临时会议召开以后,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责任部门落实会议要求。
4.3 会议内容
4.3.1 安委会的会议内容
4.3.1.1 审核批准EHS体系文件、本单位重大安管理方针政策及安委会工作制度;
4.3.1.2 批准本单位中长期及年度安管理目标、年度《安全责任书》和年度业绩合同中有关安管理的考核指标;
4.3.1.3 签署年度《安全责任书》;
4.3.1.4 审核批准本单位年度安管理工作计划;
4.3.1.5 审核本单位年度安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审议《年度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4.3.1.6 传达上级公司相关指示文件及政府部门法律法规;
4.3.1.7 审核本单位安管理季度工作总结及下季度安管理工作计划;
4.3.1.8 其他临时专项议题。
4.3.1.9 审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清单》、《综合应急预案》
4.4 会议议程
4.4.1 上阶段EHS管理工作回顾。
4.4.2 各安委会成员涉及本管理端口的补充发言。
4.4.3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公布(如果有调整)。
4.4.4 国资委、华润集团、上市公司等上级单位下发文件的关于EHS管理的文件的学习、传达。
4.4.5 下季度EHS管理工作计划、安排。
4.4.6 本次会议专项决议事项。
4.4.7 其他临时专项议题。
4.5 会后决议与执行要求
4.5.1 大区安各级组织要组织本单位学习、传达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会议决议。
4.5.2 大区安委办督促各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执行会议决议,并做好下会议周期工作安排。
4.5.3 大区安委办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将所有汇报材料整理归档,向上级安委办报备。
4.5.4 大区安委办负责对大区安委会会议产生的重大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向大区安委会汇报,会议形成的决议下发后安委办将在安全检查时作为检查内容,评定落实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QDSD华中大区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无。
7. 附件
1
2
3
4
5
6
7.1 《会议纪要》
7.2 《会议签到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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