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管理权限1.0目的 为实现公司人事指令的一元化及公司各级管理层人事权限的合理分配,保证公司人事决策及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一体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2.0公司人事决策2.1原则:公司人事决策制定的原则是董事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即以董事长为核心和最高指令,以公司总经办为具体实施、运作单位。2.2执行和反馈:公司人事决策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或各种突发情况,公司总经办应及时进行反馈、评价和总结,提出并上报修正意见,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连续性。3.0公司人事批准权限3.1.1公司总经办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成本部门负责人、出纳由集团招聘或派出,由公司总经理安排考核;3.1.2公司其他部门经理及以下
2、员工的招聘、考核、调动、任免、奖惩、离职,根据公司批准的年度人力资源规划,由公司总经理统筹安排,总经办负责执行。3.1.3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跨部门的人事调动由公司总经办依公司授权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4.0 公司人事管控内容4.1 制定公司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并监督执行;4.2 核定各部门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公司年度薪酬总额,核定人事用款计划;4.3 负责公司高管及人事、财务、成本部门负责人、出纳的人事管理,对上述范围人员的招聘、考核、调动、任免、奖惩、离职等由公司总经理审定后上报董事长批准;4.4 制定奖惩制度,协助总经理对公司中层以上职员发生贪污、挪用公款、渎职等严重违纪现象进行调查并予以严惩;4.5 按照公司的目标管理原则对违反目标管理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4.6有权对公司的人事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上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4.7审核组织架构变更和超计划增员及费用支出。对无批准手续发生的组织架构变更、超计划增员和支出现象,有权要求各部门做专项说明,填写增编申请表后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5.0附件5.1增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