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员招聘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措施适适用于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人员招聘管理。
二、目标和作用
为满足企业连续、快速发展需要,保障企业人员结构合理和人才贮备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特制订本管理措施来规范人员招聘步骤和健全人才选择机制。
三、招聘标准
企业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标准,依据岗位任职资格,招聘最适合岗位人,实现人岗配置一致性,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内部调动标准内部人员,为内部职员提供更多空间,使用工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规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一、职员招聘工作由企业统一安排,企业人事科是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其职责以下:
(一)制订企业年度招聘计划,并在实际实施中加以调整。
(二)依据企业组织结构,定岗、定编和定员方案对各科室、所属各基层单位人员招聘需求进行控制。审核各科室、所属各基层单位招聘需求是否满足组织结构定岗、定员和定编方案。严格根据各部门人员编制范围进行招聘,如属于方案外招聘,需提请企业分管领导、关键领导、总经理审批,经由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科室立案,上级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三) 帮助用人部门撰写拟招聘职位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
(四)依据招聘需求选择适宜招聘渠道,并实施招聘工作。
(五)制订招聘人员选拔测评方法,主持实施测评程序。
(六)为用人部门录用提供提议,和应聘者确定岗位及薪资。
二、用人部门应参与到本部门所需人员招聘活动中,并在其中负担以下责任:
(一)依据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门招聘需求。
(二)草拟招聘职位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
(三)和企业人事部门一同完成对应聘者面试。
(四)参与对应聘者测评过程,对其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判定。
(五)做出录用评判。
(六)职员试用期管理和考评。
第三章 招聘计划编制和上报
一、招聘需求
企业各部门在以下情况能够提出用人需求:
(一)缺员补充:因职员异动如职员调动、晋升、退休、离职等原因,按要求编制需要补充。
(二)突发人员需求:因不可预料业务、工作改变而急需引进特殊技能人员。
(三)扩大编制:因企业业务发展壮大,需扩大现有些人员规模及编制。
(四)贮备人才:为了促进企业目标实现,而需贮备一定数量各类专业人才,如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二、年度计划
(一)各部门在企业下十二个月度开始前,应制订出下十二个月度“部门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送企业人事部门。
(二)企业人事科汇总各部门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并依据企业整年经营目标和财务预算计划要求,和人员现实状况确定下十二个月度企业“年度招聘计划及费用预算”,经企业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临时需求计划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或人员临时变动,需要补充人员时,应向企业人事部门提交“招聘需求表”,说明其必需性和合理性,在年度人员招聘计划编制内,企业人事部门根据招聘需求进行招聘。计划编制外,经企业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招聘计划
(一)企业人事部门依据“企业年度招聘计划及费用预算”和各部门提交“人员招聘申请表”确定“人员招聘计划”。人员招聘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需求岗位及人数、岗位说明、招聘方法、招聘时间、招聘信息公布方法、招聘费用预算等。
(二)企业年度招聘计划和财务预算内招聘,人事部门能够直接组织进行;年度招聘计划和财务预算外招聘,需经企业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进行。
第四章 招聘形式及步骤
企业人事部门在根据年度招聘计划或接到人员招聘需求表后,能够采取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进行招聘。
一、内部招聘
鉴于内部职员比较了解企业情况,对企业忠诚度较高,企业进行人才招聘时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内部招聘有利于改善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提升职员主动性,在尊重职员和用人部门意见前提下,可采取推荐、竞聘等形式进行招聘。内部招聘具体步骤以下:
(一)公布内部招聘公告
人事部门依据企业所需招聘岗位名称,编制岗位说明书,并确定内部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公布可经过企业内部网站、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布。内部招聘公告要尽可能传达成每一个正式职员。
(二)内部报名
企业全部正式职员在所在部门责任人许可下全部有资格向企业人事部门报名申请。
(三)筛选
人事部门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对应部门责任人意见,依据岗位说明书进行初步筛选。对初步筛选合格人员,人事部门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进行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生效。
(四)录用
经评审合格职员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企业人事部门办理内部调动手续,在要求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二、外部招聘
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时,能够考虑外部招聘。外部招聘工作组织关键以企业人事部门为主,用人部门配合。必需时企业关键领导、相关部门参与。外部招聘可依据岗位性质不一样采取有效招聘渠道。招聘渠道可经过校园招聘、媒体招聘、内部职员推荐、招聘会等方法进行招聘,应聘人员可经过以上相关招聘渠道进行报名。外部招聘具体步骤以下:
(一)资格审查(初审)。报名截止后,依据招聘岗位要求,由企业人事部门会同各相关用人部门组成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审查应聘人员个人简历和求职表,确定入围者,并依据搜集到应聘人员信息建立人才贮备库。
(二)笔试。对入围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关键包含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及能力、文字水平、其它特殊要求知识和能力(用人部门认为不需要进行笔试岗位可不进行笔试)。
(三)面试。企业人事部门对笔试合格应聘人员发出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并审查相关证件真实性。
1、面试内容关键包含综合形象、表示能力、举止行为和专业知识能力等情况,也可进行人事档案审核、外调、多种测试等。
2、面试时间通常依据工作需要确定,面试地点通常设在企业机关办公所在地,面试形式由招聘小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问答方法,也可采取情景模拟形式。
3、面试基础程序:招聘小组组长简单介绍企业情况及招聘岗位情况;应聘者作自我介绍;招聘小组提问;招聘小组依据应聘者作答进行面试评价。
4、面试需了解内容:
(1)技术能力: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验及学习情况;
(2)非技术能力: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抗压能力、工作作风、团结意识和创新精神;
(3)个人素养:自觉性、应聘动机、诚信度及自律能力;
(4)无以下情况:精神及心理异常、行为偏激。
5、面试评价。面试结束后,招聘小组组长应召集其它组员立即进行面试评价,并将评价意见统计在《面试统计表》中,招聘小组组员签字确定。
6、面试合格者应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不适应工作需要其它疾病,不予录用。
(四)复核。全部经过笔试、面试应聘人员统一由企业人事部门进行复核,依据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总体评价意见提出拟录用意见。全部拟录用人员必需经企业分管人事领导、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五)录用。企业人事部门对符合各项测评条件应聘人员办理录用相关手续,被录用者进入企业前应和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企业通常情况下不雇佣兼职人员;对被录用应届毕业生向其所在高校发接收函,签定就业协议书。同时,企业人事部门将结果通知落选应聘者。
(六)报到。被录用职员必需在要求时间内向企业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3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应聘人员到企业报到后,需向企业人事部门提供个人学历复印件立案,并填写《职员记录表》,同时签定试用期劳动协议,试用期通常为3-6个月。若被录用职员所在部门责任人认为有必需时,也可报请企业同意,将试用期酌情缩短。被录用职员必需确保向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觉虚报或伪造,企业有权立即将其解聘。
(七)试用。试用期人员,尚不属于企业正式职员。在此期间,本人能够随时提出辞职。试用人员如不能胜任本职员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企业有权随时将其解聘。试用期人职员资待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实施。
(八)转正。试用期满后职员,经考评合格,企业人事部门在试用期满一星期前向用人部门书面咨询意见。试用部门不管是否同意继续使用,均须于收到企业人事部门通知二十四小时内出具书面意见。企业人事部门在收到用人部门书面回复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试用职员。经所在部门考评合格者,可转为正式职员。由用人部门和企业人事部门填写考评意见,经企业分管人事领导、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企业和职员签署正式劳动协议,试用人员转为企业正式职员。企业人事部门为转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含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考试(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一) 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实
;
(二) 蓄意修改毕业生学校及所学专业名称、虚报工作
业绩或在校成绩;
(三)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
(四)在试用期内发觉和录用条件不符;
(五)应给予取消资格其它情形。
二、招聘工作人员。含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查实,严格根据干部人事纪律相关要求处理。
(一)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她人作弊,或在招聘考试考评过程中参与作弊;
(二)招聘工作人员有意泄露考试试题;
(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要求私自聘用毕业生、社会人员、私自补录;
(四)帮助更改或隐瞒应聘人员信息;
(五)违反本措施其它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措施由企业人事部门制订,党政工联席会议核准后实施。
二、本措施由企业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员岗位聘用制度
第一条 企业聘用人员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竞争上岗标准,依据岗位要求录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企业聘用职员分为三类:签署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正式职员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临时工和季节性临时工劳动协议。
第三条 人员聘用要求
(一) 管理岗(任职干部)
1.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有强烈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坚持标准,勇于负担责任。
3.善于领会和忠实实施上级领导意图,能确保决议落实实施。
4.含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或含有中级技术职称。
5.有三年以上(含三年)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6.身体情况良好,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7.熟悉现代经营管理理论,含有一定决议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文字表示能力。
8.含有良好人际关系、善于和人沟通,办事公正。
9.年纪在40周岁以下(包含40周岁)。
(二) 通常管理岗位
1.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有良好职业道德。
3.善于领会和忠实实施上级领导意图,能确保决议落实落实。
4.含有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或含有初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应含有从业资格证。
5.有十二个月以上(含十二个月)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6.身体情况良好,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7.含有一定企业管理知识,能利用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
8.含有一定开拓创新能力、业务实施能力、语言文字表示能力。
9.年纪限制要求为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三) 其它岗位
1.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有良好职业道德。
3.能不折不扣和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部署工作任务。
4.含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岗位应知应会技能。
5.身体情况良好,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6.技术岗位职员要熟练掌握相关生产作业及设备操作技术,并取得从业资格。
7.车辆驾驶员要求有十二个月以上驾龄。
8.年纪在35周岁以下。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一) 有违法和违纪行为统计者。
(二) 吸食或注射毒品者。
(三)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四) 体格检验经本企业认定不合格者。
(五) 欠公款受四处罚者。
(六) 品行恶劣,被国家企机关和私营企业开除者。
(七) 未满18周岁者。
第五条 企业各科室及二级单位需招聘人员时,需向人事科上报用人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后,由人事科办理选聘事宜。
第六条 应聘人员统一由人事科对个人能力和素质进行培训考评。培训关键内容是介绍企业发展历史、组织机构、业务范围、未来发展及岗位培训、专业培训。考试及审查合格者,需填写试用申请表,并附2寸彩照1张,身份证、学业证书和职称证复印件各二份,以建立健全个人人事档案。
第七条 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评合格者,和企业正式签署劳动协议;试用期结束,考评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第八条 试用期间职员必需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假如在试用期出现责任事故或泄露企业机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保留要求其赔偿企业损失权利。
第九条 签署固定和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职员,从签署劳动协议之日起,企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从事高危作业临时工(季节工)企业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或工伤保险,直至离职。
第十条 解除劳动协议要求
(一) 辞职:企业中层干部辞职,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其它人员需提前一周申请。
(二) 解除劳动协议:按《劳动法》、《劳动协议法》要求,凡违反《企业职员奖惩制度》第二条第四款要求者,给予解除劳动协议。
(三) 离退职人员在离岗后任何和企业业务相关行为,企业概不负责,如其行为对企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企业有权要求其赔偿,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四) 劳动协议期限临近时,职员提出不续签劳动协议,应在劳动协议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企业提出不续签协议,应提前30天通知职员。
(五) 职员离职手续应在职员辞职汇报、协商解除劳动协议协议和解除劳动协议决定同意实施后,七日内办理完。
职员考勤制度
第一条 考勤是企业管理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候遇关键依据。
第二条 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由人事科负责,各部门考勤由科室责任人签字确定,基层各单位由综合部内勤人员或选派责任心强人员负责,逐日认真统计出勤情况。
第三条 考勤员职责
(一) 按要求认真、立即、正确地统计出勤情况。
(二) 如实反应本单位考勤中问题。
(三) 妥善保管多种休假凭证。
(四) 立即汇总上报单位考勤结果。
第四条 记载考勤符号。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 。
第五条 各部门及二级单位在每个月10号前将考勤汇总报人事科。
第六条 迟到、早退
(一) 职员临时有事,需要晚来或早走,必需事先向部门或二级单位责任人请假,准假后方可晚来或早走。
(二) 每个月迟到、早退超出3次者,按《企业职员奖惩制度》相关要求处理。
第七条 事假
(一) 职员遇事必需在工作日内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可用电话、带口信等方法请假,事后必需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如需续假应提前办理。
(二) 职员请事假3天内,由部门及二级单位责任人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由企业关键领导审批。整年事假累计在7天以内(含7天),不影响奖金及福利发放;30天内请事假超出7天以上根据实际在岗天数发放当月工资;十二个月内事假累计超出30天者,企业和其自动解除劳动协议。
第八条 病假
(一) 职员因病或非因工受伤。请病假3天以上15天以下,需持包头市三甲医院诊疗、化验单等相关证实材料,报企业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需住院诊疗,连续请病假15日或年累计超出30日,应申请进入医疗期,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包头市三甲医院诊疗、入院证实等相关材料,上报企业人事科审核确定,并填写《病休医疗期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经企业同意进入医疗期按《企业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要求》相关要求实施。
(二) 工资待遇:3天以内不扣发工资;当月请病假3天以上15天以下按其岗位基础工资(收费员根据浮动工资)实际在岗天数计算工资;连续请病假15日或年累计30日以内,按其岗位基础工资(收费员根据浮动工资)60%发放。
(三) 经同意进入医疗期,按包头市最低工资标准80%实施。
(四) 经审核确定不符合进入医疗期条件,本人不服从组织安排,解除劳动关系。
(五) 在要求病休医疗期满后,必需到企业报到,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15天后仍不报到者,按自动解除劳动协议处理。
(六) 病休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工作,按《劳动协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第九条 工伤假
(一) 职员因工受伤,因工致残,需持医院诊疗书及相关证实材料报人事科,并经人事科确定,向统筹地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批认定为工伤,可按工伤假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条 婚假
(一) 按法定结婚年纪(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 符合晚婚年纪(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在法定婚假3天基础上,再享受晚婚假15天。
(三)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视旅程远近,酌情给旅程假。
(四)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不另给假期。
(五) 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六) 再婚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七)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不报销路费,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十一条 丧假
职员配偶、父母、儿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在外地可酌情给旅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 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一) 女职员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
(二) 符合晚育年纪(女24周岁),增加产假30日,并给男方护理假7日。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儿女并领取《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增加产假30日。难产者,凭医院证实,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 女职员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
(四) 多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疗部门休假证实准假。
(五) 配偶在本市工作,做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证实,享受二天计划生育假。
(六)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依据当地医疗机构意见,给15--30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42天产假。产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
第十三条 探亲假
(一) 享受探亲假条件
1.工作满十二个月职员(不包含临时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和父母或配偶团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员丧偶满十二个月又未重新结婚,有未成年(指18周岁以下)儿女寄养在外省市,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保持经济关系职员,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开据证实证实,可享受探望养父母或抚养人待遇,但不得再享受探望生父母待遇。
4.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待遇。
(二) 以下情况不能享受探亲假
1.试用期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2.家居远郊县,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3.已婚职员和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30天,未婚职员当年和父母团聚连续满20天,当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三) 职员探亲假期
1.职员探望配偶,每十二个月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员探望父母或儿女,每十二个月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职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期指和家人团聚实际时间,依据实际情况应给旅程假。探亲假期,包含公休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5.探亲假期工资照发。
6.探亲假标准上应一次使用,经主管领导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亲假,只给一次旅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四) 探亲假管理
1.职员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报人事科立案,财务科凭人事科提供探亲申请表,给予报销往返路费。
2.各部门及二级单位应依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职员探亲,职员本人应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
充足利用工作时间,提升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经同意后加班,不享受加班费人员,按实际加班时间给相同时间调休。按标准领取加班费人员不予调休。
第十五条 旷工
(一) 凡下列情况均属旷工: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实。
2.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私自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致伤造成休息。
(二) 旷工停发工资
第十六条 企业人事科负责对各部门和二级单位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验,每个月最少不定时抽查1-2次,抽查中发觉考勤不实者,每次罚考勤人员月度绩效奖金20元,部门责任人50元。
第十七条 各部门及二级单位领导全部要以身作则,教育职员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支持考勤职员作,确保考勤真实性、严厉性,以使考勤制度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另外研究补充。
职员月度绩效考评、奖金发放管理措施
为深入增强企业整体工作效率和活力,规范和强化绩效考评,充足调动广大干部职员工作主动性和主动性,根据“绩效挂钩、奖优罚劣和奖勤罚懒”标准,结合我企业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第一条 绩效考评是经过客观评价职员工作绩效,帮助职员提升本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企业整体绩效。绩效考评目标包含明确职员工作导向,保障组织有效运行,给职员和其贡献对应激励。企业月度绩效考评采取二级考评机制。
第二条 对企业科室及基层单位绩效考评由企业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 对职员绩效考评由所属科室及基层单位进行,企业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 企业依据科室、基层单位工作绩效及每个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该部门整体奖金,各部门依据本部门职员工作绩效、并参考本部门工作绩效、企业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在本部门绩效奖金内确定职员绩效奖金。
第五条 企业月度绩效考评在每个月11日至下一月10日进行,绩效奖金在次月15日前和工资一并发放,绩效奖金只对应科室和基层单位整体发放,各科室及基层单位有二次分配权利。
第六条 《企业科室、基层单位月度绩效考评表》由企业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填写,并经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考评表于每个月10日前汇总到企业人事科。
第七条 《企业职员月度工作绩效考评表》由职员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填写“本月计划工作内容”部分,科室及基层单位责任人考评填写“实际完成情况考评”部分,考评表签字确定后由各科室、基层单位留存保管。
第八条 发放范围为企业在职正式职员。
第九条 本措施自12月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可立即进行补充完善。
第十条 具体事宜由企业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领导小组下设企业绩效考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科关键责任人兼任,办公室组员由企业人事科、生产设备科、营业科组成。具体分工以下:
1.人事科:负责机关各科室月度绩效考评工作。
2.生产设备科:负责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东河垃圾处理厂、医疗垃圾处理厂、建筑废土处理厂、机械化清扫站月度绩效考评工作。
3.营业科:负责青昆收费所、东河收费所、监察大队月度绩效考评工作。
4.各科室、基层单位责任人负责每位职员月度绩效考评工作。
职员薪酬福利制度
为了深入理顺分配关系,表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标准,依据我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工资分配实施措施。
第一条 企业职职员资实施岗位结构工资,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一) 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补助工资三部分组成,补助工资含保健费、环卫津贴、取暖补助、通讯补助等。
(二) 企业聘用人员,有试用期,其工资按《企业试用期职员管理要求》和《劳动协议法》相关要求实施。
(三) 企业晋升工资,发放奖金和福利,应视效益增加情况而定。
(四) 基层单位责任人年底奖励,依据企业《目标实绩百分制量化考评措施》进行考评后确定。
第二条 企业收费员采取绩效工资制,完成月收费任务,出勤率达标,收费卡填报正确,票款相符,发放全额工资。
(一) 年收费分成:根据年初制订整年收费额超出部分对应百分比领取。
(二) 企业在完成整年收费目标基础上,每十二个月拿出收费总额对应百分比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工作实绩突出者。奖励对象是超额完成收费任务,且年内收费未出差错,并按要求立即足额入帐者。
职员休假制度
为了维护职员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职员作主动性,依据《职员带薪休假条例》,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在企业连续工作十二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企业每十二个月应有计划安排职员享受年休假。职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
第二条 职员年休假天数要求:
职员累计工作已满十二个月不满十年,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年休假10天;已满二十年,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三条 职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休假:
(一) 职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要求不扣工资。
(二) 累计工作满十二个月不满十年职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三) 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职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四) 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职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第四条 企业年休假安排:
(一) 企业依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员年休假。
(二)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需跨年度安排职员年休假,能够跨一个年度安排。
(三)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员休年假,经职员本人同意,能够不安排职员休年休假。
职员奖惩制度
第一条 职员奖励分以下四种
(一)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每次加发300元奖金。
1.勤奋学习,自学成才,成绩突出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拾金不昧(价值500元以上)者。
4.为企业赢得荣誉者。
5.在艰苦恶劣工作环境下,仍坚持工作,足能够成为楷模者。
(二)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每次加发500元奖金。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议改善,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修旧利废,成绩突出者。
3.碰到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合适者。
4.发觉职责外事故隐患并速报,预防事故发生者。
(三)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每次加发900元奖金。
1.碰到意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降低损害者。
2.维护企业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重奖,一次给三千元奖金、并授予优异生产者光荣称号。
1.对企业有贡献研究发明,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十二个月内记大功二次者。
3.对企业有特殊贡献,足能成为企业职员表率者。
第二条 职员处罚分为四种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每次减发1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1.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影响工作者。
2.迟到或早退每个月超出3次者。
3.因职员本身过失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生产工作或办公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能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任务者。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并减发3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1.迟到或早退每个月超出7次者。
2.对上级部署任务,无故未能完成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喧华,妨碍她人工作不听劝说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制造事端者。
5.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她人工作者。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扣发30天工资。
1.迟到或早退每个月累计超出15次以上者。
2.对企业有限期工作指令,无故未能准期完成者。
3.擅离职守,致使企业蒙受较大损失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5.涂改关键文件或损毁公物者。
6.工作马虎,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者。
7.机器、车辆及含有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私自操作者(如有损失负责损害赔偿)。
8.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9.其它重大违规行为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劳动协议
1.对下达硬性工作指标,未根据要求完成,给企业造成损失者。
2.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办公秩序者。
3.在企业和下属各单位办公室内赌博者。
4.偷窃或侵占同事或企业财物,经查证属实者。
5.损毁企业财物,损失重大者。
6.在企业聘用期间,受到刑事处分者。
7.整年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者,旷工连续3日,或全月累计6日,或整年累计12日者。
8.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9.吸食或注射毒品者。
10.利用企业声誉在外招摇撞骗,使企业声誉受到损害者。
11.参与非法组织者。
12.其它违反法令者。
第三条 给职员奖励,须经群众讨论或评选,并填写《职员奖励统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 对职员处罚处分,必需由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写出专题汇报,附本人检验,旁证材料,错误经过,一同报人事科,人事科依据汇报调查核实,上报企业,待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打印下发。
职员内部退养管理措施
为了适应该前改革发展客观需要,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减员增效,加紧人才流动,提升工作效率,实现企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人事科经过多方调查,比较分析,结合企业实际,拟提出以下企业内部职员退养管理措施提议:
一、 提前退养人员范围
是指因年纪、身体及其它特殊原因不适应在本岗位工作,又未达成法定退休年纪,需离开现岗位休养,因收费岗人员实施绩效工资,收费岗位人员不在退养范围内。
二、提前退养条件
(一)企业在岗在职正式职员(不含收费员),男满55周岁且实际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女满45周岁,且实际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
(二)凡符合上述条件者,由基层单位报企业人事科审核,经企业同意,办理提前退养手续。
三、提前退养待遇
(一)职员提前退养期间,不再担任原工作职务,终止其原工作职务所享受奖金、劳保待遇。
(二)福利待遇享受在岗职员二分之一。
(三)工资待遇
实施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取暖费三个工资单元。
企业提前退养职职员资待遇为:
1.实际工作年限满二十年至二十四年,工资待遇具体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80%+取暖费,并扣除三项保险费,实发工资以20年工龄计算。
2.实际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工资待遇具体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90%+取暖费,并扣除三项保险费,实发工资以25年工龄计算。
3.实际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包含30年)者,工资待遇具体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95%+取暖费,并扣除三项保险费,实发工资以30年工龄计算。
(四)职员提前退养期间,企业统一调整工资不受影响,工龄连续计算,到退休年纪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按相关要求实施退休待遇。同时,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实施在岗人员要求和标准,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五)职员提前退养期间,要遵守国家、企业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等要求,如发生包含单位一票否决行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协议。
收费人员孕产期休假管理措施
为表现企业对孕产期收费人员关爱和照料,切实保护孕产期收费人员正当权益,保障收费人员在孕期能够安心养胎,放心生产,结合企业收费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收费人员孕产期休假管理措施:
第一条 试用范围
本措施只适适用于妊娠期及产后需休假企业收费人员。
第二条 收费人员妊娠期、产假请假程序
(一) 收费人员在妊娠期内,因特殊情况或本人意愿需要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员休假单》,附医院《诊疗证实》、病历卡等为休假凭证,经收费所所长、人事科、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办理孕期休假手续。
(二) 收费人员正常生产后,可委托亲属或她人提供医院《诊疗证实》、《独生儿女证》等相关证实材料复印件,报企业人事科,由企业人事科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核定产假期限并填写《职员休假单》办理产假休假手续。
(三) 收费人员孕产假期满后,必需到企业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收费人员妊娠期、产假期间待遇
(一) 收费人员妊娠期3个月以内申请休假根据收费岗浮动工资50%标准发放; 妊娠期3个月以上5个月以下申请休假根据收费岗浮动工资60%标准发放;妊娠期5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申请休假根据收费岗浮动工资75%标准发放;妊娠期7个月以上至生产根据收费岗浮动工资90%标准发放。
(二) 产假期间,根据企业管理岗人职员资全额支付。
(三) 收费人员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其超出正常产假期间待遇,根据企业《职员手册》病假相关要求处理。
(四) 当月产生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从本人应发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 享受生育津贴要求
(一) 根据包府办发【】37号文件要求,从4月1日起参与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满十二个月以上者,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 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本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4×产假天数=津贴数额
(三) 办理手续:女职员产假六个月内提供相关资料申报至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后一次性打到个人账户内。
第五条 本措施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环卫产业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免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加强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体系,全方面提升中层干部队伍素质,确保党基础路线和方针全方面落实实施,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异人才脱颖而出选人用人机制,为企业改革发展友好稳定提供坚强政治确保和组织确保,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指中层干部包含:企业机关各科室科长、副科长、所属基层单位科长、副科长、厂长、副厂长、站长、副站长、经理、副经理。
第三条 选拔聘用企业中层干部必需坚持以下标准:
1、党管干部标准;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
3、群众公认、重视实绩标准;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标准;
5、民主集中制标准;
6、依法办事标准。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需适应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要求,重视选拔任用优异年轻干部。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选拔中层干部应该含有下列基础条件:
1、含有推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含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标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亲密联络群众,坚持党群众路线,自觉接收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寻求私利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搜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 选拔担任企业中层干部职务应含有资格:
1、提任企业中层副职,通常应含有3年以上工龄;提任正职,应该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
2、含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新聘干部年纪通常在35周岁以下;表现突出、工作业务能力强能够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思想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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