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协议甲方(业主方):北京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乙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甲乙两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菜品研发、菜谱调换、包桌菜品调新等餐饮咨询顾问服务事项,依据协议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内容1、负责菜品研发、菜谱内容的制作方案;2、负责制定厨房各项规章制度;3、负责提出员工工装选样的建议;4、负责菜品的标准设计及制作方法的传授;5、负责为装修、装饰提供咨询意见;6、负责为公司的后厨设备采购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7、协助甲方进行各类员工薪资制定、员工招聘工作;8、
2、负责为甲方制定岗位设置及岗位的职责;9、提供菜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供甲方选择;10、为其它与大运营相关的事实提供咨询意见。第二条 协议协议期限与出品费1、双方达成协议,菜品规划完成后 个月内不允许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2、甲方须每月需支付的服务费可以预付,也可以在每个月工资发放日支付;3、乙方推出新菜牌后第一个月,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在甲方公司工作不少于 天,负责对甲方进行巡视调研,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议;4、乙方推出新菜牌后第二个月,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在甲方公司工作不少于3天,对菜品进行现场巡视指导,或电话沟通指导;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咨询
3、顾问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接触到的甲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供销商、运营管理模式、餐饮配方等,严格保密。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对甲方商业秘密造成损害,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同时甲方也将继续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三条 违约责任1、本协议于自签订之日生效,履行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独终止本协议,否则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3、协议失效后不影响本协议中相关违约责任条款的履行。第四条 争议解决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经双方协商,已约定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拥有唯一管辖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