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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新版章程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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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正当权益,建立现代化企业之制度,依据企业法及相关要求,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责任企业,企业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负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 第三条 企业名称:第四条 企业地址:第五条 企业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收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1、企业需要降低注册资本时,必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 2、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出资,根据本章程要求实施。3、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应该依法向企业登记

2、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七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东第八条 股东姓名:1、 身份证号: 住所: 第九条 股东出资方法和出资额1、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以货币资产出资,该资产由股东于 年 月 日缴足。上述出资额经企业登记注册后,应该向股东签发由企业盖章出资证实书。出资证实书应该说明下列事项:(1)企业名称;(2)企业登记日期;(3)企业注册资本;(4)股东姓名或名称;(5)出资证实书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条 股东权利1、有权查阅、复制企业章程、财务会计汇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2、股东根据实缴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3、企业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根据实缴出资额比

3、利认缴出资; 4、聘用和解聘企业监事;5、监督企业经营, 提出提议或质询意见;6、企业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地企业剩下财产;7、参与制订企业章程。第十一条 股东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 2、按时足额交纳所认缴出资; 3、以货币出资,应该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置企业在银行开设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应该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4、不根据前款要求办理,应该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负担违约责任;5、企业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6、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7、有义务为企业多种经营提供必需方便。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条件1、股东能够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2、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名称或姓名、住所和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立即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一个人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置一个一人,该一人有限责任企业不能投资设置新一人有限责任企业。第十四条 本企业为 独资一人有限责任企业,企业不设股东会。第十五条 企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聘用和解聘企业监事,决定相关监事酬劳事项;3、审议同意监事工作汇报;4、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同意企业利润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6、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向企业以外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8、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

5、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9、制订、修改企业章程。第十六条 一人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不能证实企业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应该对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 经股东决议,任命 (住所: )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名,实施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董事能够兼任企业总经理。第十八条 实施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2、实施股东决议;3、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6、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7、确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

6、案;8、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9、聘用或解聘企业部门财务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10、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11、股东授予其它职权。第六章 经 理第十九条 企业能够设置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企业董事聘用或解聘:第二十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确定企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确定企业基础管理制度;5、制订企业具体规章;6、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7、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有董事决定聘用以外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授予其它职权。第七章 监 事第二十一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能够设1-2名

7、监事,监事由股东聘用或解聘,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任;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验企业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3、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可要求董事或高级管理人给予纠正;4、向股东决议提出提案;5、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第八章 企业对实施董事、总经理、监事要求第二十三条 实施董事、监事、总经理应该遵守企业章程,忠实推行职务、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利用在企业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实施董事、监事总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第二十

8、四条 未经股东决议同意,实施董事、经理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将企业资金借贷给她人。实施董事、经理不得将企业资金以期个人名义或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放。第二十五条 实施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她人经营和其所任职企业同类营业或从事损害企业利益活动。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所得收入应该归企业全部。实施董事、经理褚企业章程要求或股东同意外,不得同本企业签订协议或进行交易。第二十六条实施董事、监事、经理除依据法律要求或股东同意外,不得泄露企业秘密。第二十七条 实施董事、监事、经理实施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要求或企业章程要求,给企业造成损害应该负担赔偿责任。第九章 企业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 依据法

9、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九条 企业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十二个月度终了时应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汇报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要求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应该包含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隶属明细列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情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第三十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天内,应将财务会计汇报送交各股东。第三十一条 企业聘用、解聘承接企业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该向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汇报及其它

10、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三十三条 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该提取利润10%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第三十四条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填补上年度企业亏损,在依据前条要求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该先用当年利润填补亏损。第三十五条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议后能够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三十六条 填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下利润,根据股东出资百分比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 公积金用于填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企业资本。 第三十八条 企业除法定会议账册外,对企业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第三十九条 企业全部职员实施劳动协

11、议制,择优录用,签署劳动协议。第四十条 企业解聘职员或自行辞职,全部必需严格根据劳动协议条款实施。第十章 终止和清算第四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终止:1、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懑或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3、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并闭或被撤销;5、企业经营管剪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经过其它路径不能处理,经股东同意,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解散企业。第四十二条 公避开依据前条1、2、3、4、5项中止,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

12、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和清算相关企业末了结业务;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下财产;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组员应该忠职守,依法推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组员有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该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 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股东、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实施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 第四十七条 股东决议及企业规章制度均视为本章程

13、组成部分,含有相同效力。 第四十八条 股东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1、修改章程,应按下列程序;(1)依据股东会经过修改章程决议,制订企业章程修改案; (2)章程修改补充件按要求报备相关部门。 2、企业应该备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2)股东出资额;(3)出资证实书编号。3、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需遵遵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收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企业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4、企业职员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员正当权益。企业应该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需活动条件。5、企业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依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6、企业能够设置分企业,分企业不含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企业负担。第四十九条 企业成立应依工会法和中国工会企业章程之要求,建立完善工会组织,维护职员正当权益,协调和维护企业职员和企业劳动关系,认真推行会员入会手续。劳动关系改变后,可凭会员关系介绍信、会员证在新就业单位进行会员登记工作。第五十条 本章程及企业规章制度如有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为准。第五十一条 章程解释权归企业股东。全体股东: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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