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员工守则 为了加强稽核审计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守则。 本守则对稽核部的所有员工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条 稽核审计部应配备所承担稽核任务相适应的内部稽核人员。该部门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定和人员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稽核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协作精神,熟悉掌握各项政策、法规,有较高的稽核、会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 稽核人员必须依法稽核、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第六条 稽核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在和公司相关部门及营业部联
2、系处理问题时,态度要谦虚、坚决,注意方式方法,但在涉及工作问题上不曲意妥协。第七条 稽核人员应充分了解现行相关法令,并熟悉公司现行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规章,结合公司各项制度检查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特殊制度。第八条 稽核部应委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负责每一次的内部稽核工作。第九条 稽核人员应具有独立性,以客观公正的立场,执行其执务。第十条 稽核人员必须按照稽核操作规程操作,不得擅自减少操作流程。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所撑握到的被稽核单位的资料和情况,应当严格保密,除非得到被稽核单位的允许或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布外,不得对外提供或泄密,也不得将其用于私人目的,并应提高警觉,注意
3、文件安全,以防失落。稽核人员要严格保管柜台交易系统密码,不得他人泄露;不得向他人泄露客户资料内容;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各类经营数据。第十二条 稽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稽核人员办理稽核事项时,与被稽核单位或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稽核单位或个人,有充分证据认为稽核人员与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稽核部提出回避,各级领导要支持和保护稽核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权,与被稽核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也应当回避。第十三条 发现重大问题时要按照上报制度,逐级上报。第十四条 加强部门印章管理,由双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印章使用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每一次的使用记录,不得在空白纸张上加盖部门公章。第十五条 稽核人员应持续参加专业机构或公司本身自行举办的内部稽核讲座及各项专业课程,以提升稽核品质及能力。第十六条 稽核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