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县域旅游开发建设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县域旅游开发建设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我国旅游业发展,提高旅游业效益,支持县域旅游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域旅游开发建设贷款是银行为支持县域旅游开发建设项目而向县级政府或旅游管理局或企业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融资服务,根据被贷款方提供的担保和还款能力,为其尽量提供方便的流动资金。
第三条 贷款项目类型为:酒店建设贷款、景区建设贷款、旅游服务贷款等。
第四条 贷款风险评估是银行对县域旅游开发建设贷款项目申请方的信贷评级,包括评估贷款方式、还款来源、抵押担保、担保人信用等方面的风险。
第五条 贷款申请人应当提供与贷款项目相关的完整的申请材料。银行应当审核贷款申请人的信用历史和还款能力,并根据申请人所属的县域旅游开发领域、市场前景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定贷款。
第二章 申请及审批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县级政府或旅游管理局或企业或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
(二)申请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项目计划书、银行征信报告、财务报表等全部申请材料。
(三)将贷款用于县级旅游开发建设的项目。
(四)个人申请人须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身份及收入来源,并提供房屋抵押担保等。
第七条 申请流程
(一)贷款申请人向指定银行网点提出申请。
(二)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具备完整、合法及有效等方面的要求,对申请人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三)银行按照贷款风险评估决定是否贷款,并决定贷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
(四)银行在对申请人进行贷款风险评估后,发函通知申请人是否批准贷款。
(五)经申请人确认贷款申请,银行按照贷款条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三章 贷款管理
第八条 贷款利率
(一)贷款利率以银行实际贷款利率为准。
(二)银行可根据贷款利率变化和市场竞争情况,及时调整利率。
第九条 还款期限和方式
(一)贷款还款期限根据被贷款方的还款能力来确定,一般不超过5年。
(二)贷款还款方式除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特殊制度的贷款以外,应当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或其他还款方式。贷款人与银行方面须共同协商,合法履行贷款合同。
第十条 贷款担保
(一)借款企业或单位,可提供信用担保或抵押担保。
(二)个人申请人,需提供房屋抵押担保。
第十一条 贷款监管
(一)银行应当根据国家贷款监管制度,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控制和监管。
(二)银行应当督促贷款人准确、稳定地运用贷款,不得挪用用于建设和运营的资金。
(三)银行对贷款人财务报表和应缴纳各项税费等进行监管。
(四)银行对项目付款和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监管、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验收、结算等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对本办法有异议,可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所属银行所有。
2 / 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