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村镇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轮换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有序调整、轮换,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同时也是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
第二章 岗位轮换
第三条 岗位轮换分为定期轮换和不定期轮换,对一线业务及业务管理岗位员工应实行定期轮换,柜员的轮岗工作年限为1年。对人事、经费会计、档案管理等特殊岗位员工可不定期进行轮换。在一线业务及业务管理、柜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员工,原则上都要进行岗位轮换。
第四条 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会计、出纳、储蓄、信贷、经费、资产管理、信息科技、票据业务、档案管理、人事等岗位。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每年度末将员工岗位轮换情况以及下年度岗位轮换计划上报行长办公会,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六条 部门内部轮岗的应报分管行长,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跨部门进行轮岗的,综合管理部需开具《干部调配通知》,轮岗人员接到通知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交接完工作并到新部门完成报到。
第七条 岗位轮换可与上岗资格考试结合进行,岗位轮换员工上岗前原则上应具备拟轮换岗位的上岗资格。
第八条 员工可报名参加2至3个岗位的上岗资格考试,在参照员工个人申报意愿的同时,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申报岗位进行灵活调整。多人申请同一工作岗位时,按照公平竞争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人选。
第九条 同一部门员工较少的,可跨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客户经理可跨服务对象范围进行轮换。跨部门及跨服务对象、范围轮换岗位的员工,可申请轮换个人原从事的岗位。
第十条 对岗位轮换员工,要做好岗前业务培训,根据每个工作岗位的内容和职责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帮助轮换员工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岗位轮换必须进行书面工作交接,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对所管的印、押、证、钱、物、账、据等办理移交时,要按规定派员监交,移交情况及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引进的专业人才等新上岗员工,可结合培养需要,适当安排工作岗位和轮换期限。
第十三条 对属于岗位轮换范围的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对需要离岗审计的员工做好离岗审计工作,形成书面结论,发现违规、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对现任岗位员工在岗位轮换过程中发现前任岗位员工问题隐匿不报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我行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XXX村镇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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