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数字经济产业基金
基石LP招募方案
xx省电子信息集团
20xx年8月
一 基金设立背景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不断深化与普及,全球经济正加速向以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的数字经济进行转变,许多国家已开启新一轮的“数字化革命”。当前,我国数字经济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数字经济基础部分增势稳定,结构优化,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xx省作为国家数字经济产业链布局的重要一环,经过17年连续建设,“数字xx”已取得丰硕成果,信息化综合指数居全国第6位,明确布局建设与东盟国家的信息走廊,打造“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重要网络枢纽,着力构建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信息经济示范区。
xx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xx省政府出资组建的电子信息行业国有独资资产经营公司和投资平台,也是省级政务信息外包服务主要提供商、省级政务信息开放开发特许经营主体与“三维”对接项目主要平台,承载着推动“数字xx”产业建设与升级的光荣使命。
本着“共担重任,共享未来”的原则,由xx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在中国大陆共同合作发起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数字经济产业项目,通过股权增值和资产增值为主要盈利模式,按市场化运作,通过多种金融工具综合运用实现稳定、可观的基金效益和资本增值,并达到促进区域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发展的目的。
二 基金构建
1、基金名称:【xx省数字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
2、基金规模:基金目标规模200亿元,其中基石LP投资50亿元,其余由银行配资与GP引资。
3、基石合伙人(基石LP)与一般合伙人(GP)的确立
(1)基石合伙人(基石LP)
基于产业投资发展的考量,优先选择国内信息服务行业内的相关领军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LP),先期已确定LP为以下各方:xxx有限公司。基金拟采取母子基金架构,由以上各方作为先期基石LP,共同出资。
为保证LP质量和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基石LP的候选条件规定如下:
——具有初始出资能力,基石LP原则上认购份额不应低于【】亿元人民币;
——资源优势:基金优先考虑在基金投资相关领域如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VR/AR、智慧城市、IC设计等有行业优势、能够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合作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的合作方作为LP,尽最大努力保证合作基金成功设立。
(2)普通合伙人(GP)
将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分别挑选出具备产业投资及财务投资优势的GP,组成两个GP团队,采取双团队运营管理的方式,财务GP团队与产业GP团队相对独立;GP团队可收取每年2%的基金管理费,但必须承诺确保基金每年的收益率不得低于8%,超出8%的部分GP团队享有20%的收益抽成。
4、 合作基金运作模式:基金拟采取母子基金架构的方式。出于提高基金有效运作与争取政策支持的考虑,实施基金一次性到资制度,全体合伙人在【】期限内将出资余额划拨到账。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形式履行出资义务。
5、基金投资方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VR/AR、智慧城市等。
6、基金账户管理方式:基金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开立基本账户和托管账户。
7、基金存续时间:基金的投资存续持续期为7年,即基金的投资期(封闭期)为5年,退出期为2年,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期1到2年。
8、基金分配:以股权分红为主要盈利模式,按市场化运作,通过多种金融工具综合运用实现稳定、可观的基金效益和资本增值。
合作基金的具体组织形式、投资范围、运作模式、收益分配、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式等具体要素和相关事宜由LP各方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予以具体约定。
三 基石LP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1、基石LP的相关权利:
(1) 基石LP对由xx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的相关产业项目(健康医疗、教育、数字家庭、平潭特区等)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投资、合作的权利。
(2) 基石LP享有直投xx省东南医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权利,并可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持股;xx省东南医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将预留30%的股权用于直投,基石LP的直投股权占比原则上与其基金认购比例一致,可根据基石LP母公司战略优势,酌情调整;未来成立的相关运营主体(健康医疗、教育、数字家庭、平潭特区等)都将预留30%股权参照以上模式由基石LP参与直投。
(3) 基金将设立投决会,由xx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决会主席,基金的具体项目投资经投决会表决决定;基石LP每出资5亿元享有1票投决会投票权,最多2票;不足5亿元出资的,可相互组成一致行动人并达到5亿元算作一票;小于5亿出元资而未结为一致行动人的LP、GP投决会份额由投决会主席代为执行;基石LP享有委派代表参与其具备相关行业优势的专项子基金投决会决策的权利。
2、基石LP的相关义务:
(1) 基石LP具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起草合作基金设立所需基金内部治理方案等基金发起所需基础文件,并积极推进各自内部立项、审批流程的义务。
(2) 基石LP具有在规定期限内将承诺出资的资金一次性划拨到账,履行出资承诺的义务。
(3) 基石LP具有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合作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合作基金成功设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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