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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关联关系识别注意事项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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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联关系识别注意事项 一、关联关系识别方向 (一)显性关联。授信对象提供的股权资料、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其他经营信息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资本关联。查询授信对象注册资本、股东(出资人)及股权结构(出资比例)情况,并对股东的股东、授信对象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延伸查询。授信对象项目投资收益占企业利润总额比重过高,营业外收支净额占企业利润总额比例过大等可作进一步询问和识别。授信对象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非同一人的,也可按照上述路径识别是否存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资金关联。对 “预付款”、“预收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金额规模与授信对象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查看科目明细,识别是否存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融资关联。了解授信对象的融资活动,存在流动资金需求量测算结果与申请授信额度相差甚远、第三方抵押、保证人非上下游企业、企业之间频繁互保等情况的,应识别是否存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关联关系。对贷款资金流向非上下游企业、还贷资金从非上下游企业转入等,应识别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关联。围绕企业经营活动,分析借款企业购销业务、劳务提供及财产转让等业务背景,通过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年度完税凭证、纳税申报表等,判断存在虚假交易、交易不符合行业特征或交易惯例、交易不连续等情况的,则可识别客户与交易对手是否存在本办法规定的关联关系。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应以交易是否发生为依据,而不是以是否收取价款为前提,关联交易类型主要有: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代理主要依据合同条款,一方为另一方代理某业务,如代理销售货物,或代理签订合同等; 5、租赁。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6、管理方面的合同; 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在存在关联关系时,有时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 8、许可协议。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可能达成某项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商标,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9、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企业对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方交易。 二、集团(关联)客户间的控制手段 (一)控制与母公司和子公司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制具有的特点:一是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二是获取经济利益。 控制的途径: 1、以所有权方式达到控制的目的,是指一方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2、以所有权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的目的,是指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虽然不超过半数,但通过其拥有的表决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 3、以法律或协议形式达到控制的目的,是指一方虽然不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但通过法律或协议形式实质上能够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如果一方直接、间接、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或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通过其他方式达到控制另一方时投资企业即为被投资企业的母公司,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 (三)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 1、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的基本特征: (1)双方或多方共同决定某项经济活动的财务和经济政策,合营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作出单方面的决定; (2)共同控制的基本方式,是合营各方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相同,并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合营各方虽然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同,但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 (3)共同控制是以合营合同来约束。 2、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合营企业与共同控制相联系,其特点在于投资各方均不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单独作出决策,必须由投资各方共同作出决策,并且由合同约束各方的行为,合营企业是以共同控制为前提的,投资企业通过与其他投资企业一起达到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目的。 三、关联关系范围和程度界定 (一)关联方关系存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企业与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包括部门(或单位)与部门(或单位)之间关系; (二)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通常仅指直接共同控制或直接重大影响,不包括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 (三)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的单个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通常不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四)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当看其关系的实质,即视各方关系是否存在着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况。 四、集团(关联)客户存在的主要形式 (一)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二)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 (三)企业与其合营企业; (四)企业与其联营企业; (五)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的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2、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主要指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形式类似的政策智囊人员,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监事等; 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构成的关联关系的形式主要有: 1、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 2、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3、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4、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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