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行政服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或“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以下简称“外包服务”)的综合行政服务,规范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资产托管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服务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对口负责私募基金行政服务,明确行政服务的原则、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 政策咨询与信息服务 第一节 政策咨询 第三条 政策咨询主要包括
2、以邮件、电话、传真等书面或非书面形式向客户提供如下服务: (一) 私募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咨询; (二) 私募基金相关的市场动向和行业实践的咨询; (三) 私募基金产品设计、募集、运作、分红、终止清算、业绩展示、审计协助等方案的咨询; (四) 其他金融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第四条 产品经理主要负责回应客户需求。如遇非岗位归口的内容,应当问清具体需求后转交相应人员处理。 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提请客户注意咨询结果仅作为参考使用,不作为决策依据。 咨询服务人员应当将咨询问题记录成册,定期汇总。 第二节 信息服务 第五条 信息服务是指管理人出于注册备案、信息披露、净值展示
3、、业绩统计等需要,要求提供相关的数据信息。信息服务应当符合协议约定或者由管理人提出书面授权或申请,列明所需信息的内容、格式等要求。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员准备数据信息后,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由相应的负责人员对外发送。 第六条 管理人以外的机构、人员或公司总部其他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营业部需要获取相关数据,遵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档案及印章管理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登记备案指导 第七条 运营支持岗负责制作并更新登记备案指导手册,并根据管理人需求向管理人提供。 第八条 运营支持岗负责接待管理人的咨询,解答管理人在登记备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章 私募综合服务平台 第九条 管
4、理人、投资者可在私募综合服务平台(“证券私募机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查询私募基金的净值和份额登记信息。 第十条 份额登记事项信息披露主要包括账户信息、份额信息、交易信息、分红信息和业绩报酬计提信息。 估值核算事项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基本信息、估值表、余额表、财务报表、估值确认表、业绩展示。 第十一条 外包服务部运营支持岗负责为管理人创建用户和初始密码,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发放平台用户名、初始密码。管理人的平台用户名、初始密码用于登录私募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由管理人首次登录平台后修改密码。 第十二条 管理人负责在平台上创设供投资者登录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投资者均为查询用户,账户由管理
5、人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人如忘记密码,需要按约定的方式提交书面申请至运营支持岗申请密码重置。运营支持岗重置密码后,将新密码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发送至管理人。 第五章 私募排排网净值发布 第十四条 管理人与私募排排网数据中心联系,申请私募排排网数据采集平台账户及初始密码。 第十五条 管理人获取私募排排网数据采集平台账户及初始密码后,完善相关信息并提交私募排排网数据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私募排排网将对产品信息及净值信息予以展示。 第十六条 向私募排排网发送产品净值数据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 管理人登陆私募综合服务平台查询产品净值数据,下载相关数据后发送至私募排排网指定邮箱,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日期、资产规模(资产总值)、单位净值、累计单位净值。 (二) 管理人通过预留授权邮箱向资产托管部指定邮箱 gzwb 发送授权邮件,授权资产托管部向私募排排网发送产品净值数据。 第十七条 估值核算岗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私募排排网发送产品净值数据。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其它综合行政服务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资产托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