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行政服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或“公司”)
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以下简称“外包服务”)的综合行政服务,规范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资产托管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服务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对口负责私募基金行政服务,明确行政服务的原则、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 政策咨询与信息
2、服务
第一节 政策咨询
第三条 政策咨询主要包括以邮件、电话、传真等书面或非书面形式向客户提供如下服务:
(一) 私募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咨询;
(二) 私募基金相关的市场动向和行业实践的咨询;
(三) 私募基金产品设计、募集、运作、分红、终止清算、业绩展示、审计协助等方案的咨询;
(四) 其他金融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第四条 产品经理主要负责回应客户需求。如遇非岗位归口的内容,应当问清具体需求后转交相应人员处理。
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提请客户注意咨询结果仅作为参考使用,不作为决策依据。
咨询服务人员应当将咨询问题记录成册,定期
3、汇总。
第二节 信息服务
第五条 信息服务是指管理人出于注册备案、信息披露、净值展示、业绩统
计等需要,要求提供相关的数据信息。信息服务应当符合协议约定或者由管理人提出书面授权或申请,列明所需信息的内容、格式等要求。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员准备数据信息后,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由相应的负责人员对外发送。
第六条 管理人以外的机构、人员或公司总部其他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
营业部需要获取相关数据,遵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档案及印章管理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登记备案指导
第七条 运营支持岗负责制作并更新登记备案指导手册,并根据管理人需求向管理人提供。
第
4、八条 运营支持岗负责接待管理人的咨询,解答管理人在登记备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章 私募综合服务平台
第九条 管理人、投资者可在私募综合服务平台(“证券私募机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查询私募基金的净值和份额登记信息。
第十条 份额登记事项信息披露主要包括账户信息、份额信息、交易信息、分红信息和业绩报酬计提信息。
估值核算事项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基本信息、估值表、余额表、财务报表、估值确认表、业绩展示。
第十一条 外包服务部运营支持岗负责为管理人创建用户和初始密码,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发放平台用户名、初始密码。管理人的平台用户名、初始密码用于登录私募综合服
5、务平台使用,由管理人首次登录平台后修改密码。
第十二条 管理人负责在平台上创设供投资者登录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投
资者均为查询用户,账户由管理人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人如忘记密码,需要按约定的方式提交书面申请至运营支持岗申请密码重置。运营支持岗重置密码后,将新密码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发送至管理人。
第五章 私募排排网净值发布
第十四条 管理人与私募排排网数据中心联系,申请私募排排网数据采集平台账户及初始密码。
第十五条 管理人获取私募排排网数据采集平台账户及初始密码后,完善相关信息并提交私募排排网数据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私募排排网将对产品信息及净值信息予以展示。
6、第十六条 向私募排排网发送产品净值数据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 管理人登陆私募综合服务平台查询产品净值数据,下载相关数据后
发送至私募排排网指定邮箱,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日期、资产规模(资产总值)、单位净值、累计单位净值。
(二) 管理人通过预留授权邮箱向资产托管部指定邮箱 gzwb@ 发送授权邮件,授权资产托管部向私募排排网发送产品净值数据。
第十七条 估值核算岗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私募排排网发送产品净值数据。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其它综合行政服务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资产托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