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稽核制度第一条 为落实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自律性规范的相关要求,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提高公司反洗钱工作能力和水平,保证反洗钱制度在公司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审计稽核部应当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常规稽核项目,或者根据公司部署,对反洗钱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稽核人员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按规定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第三条 公司稽核审计部对公司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审计稽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是否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公司治理体系;(二)公司是否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
2、;(三)公司是否建立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密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四) 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应当对公司进行反洗钱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公司审计稽核部对各分支机构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审计稽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营业部(含分公司经纪业务部,下同)合规员、反洗钱岗是否专人专号,更改合规员、反洗钱岗后是否及时报合规部审批,不存在新合规员、新反洗钱岗人员使用原岗位人员权限的情况;(二) 营业部是否按照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尽
3、职对客户进行了身份识别、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等工作;(三) 营业部账户资料保存是否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是否一户一档,是否保存必要信息、资料;(四) 营业部是否按要求开展了大额、可疑交易、涉嫌恐怖融资分析识别及报送工作;(五) 营业部是否按要求建立了黑名单数据库;(六) 营业部实施反洗钱工作的各项记录是否完整;(七) 营业部是否依规及时上报了反洗钱月报、季报及年报;(八) 营业部是否应总部要求开展了相关的反洗钱培训及宣传;(九) 营业部是否有违反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的情况;(十) 依据反洗钱法律法规或者公司部署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第五条审计稽核部对公司其他反洗钱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情
4、况进行审计,以确认相关部门是否切实履行了公司反洗钱工作职责条例中规定的义务,评价内容可参照分支机构检查内容执行。第六条 审计稽核部在开展稽核工作前,应当准备和收集有关资料,拟订工作计划。稽核事务涉及公司其他部门下属机构时,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并作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需单独提出,一并向公司领导上报。第七条 完成稽核工作后,审计稽核部应当将审计稽核情况向公司领导上报。 第八条 完成稽核工作后,审计稽核部应当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营业部告知稽核中所发现的问题,明确各部工作的不足与疏漏,及时督促其整改,以更好地保证反洗钱工作的落实。 审计稽核部相关工作报告应当及时抄送合规部。第九条 公司审计稽核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保守因工作所获取的秘密,除按规定上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向被检查对象披露,不得利用该秘密牟取不正当利益。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