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年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期间
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
二、职责分工
(一)考核委员会
由公司高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等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审定绩效考核方案和最终绩效结果。
(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制订绩效考核方案,推动公司各项绩效考核工作按要求落实,提供相关培训和工具。
(三)机构人力资源部门
组织推动公司各项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和要求在本机构的落实。
(四)其他相关部门/机构和员工
协助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执行公司各项绩效考核工作要求。
三、考核对象
(一)组织:总公司各部门、已开业及已开始筹建的二三级机构、已开业二级机构前线部门。
(二)人员:考核实施时在岗的A类及以下内勤员工。
(1)xx年10月1日之前已入职人员:参加考核全过程,评定绩效考核结果。
(2)xx年10月1日(含)之后入职的人员:仅参加工作汇报,不进行考核评分和结果建议。
(3)考核期间内发生跨部门/机构工作调动的人员,原则上在调入部门/机构进行考核,进行考核的部门/机构应主动征求被考核人原所在部门/机构对其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的意见。
四、年度绩效考核
(一)组织考核
1.组织分类
根据被考核对象特点,将组织考核对象分为总公司前线部门、总公司非前线部门、二/三级机构、已开业二级机构前线部门,其中:
总公司前线部门包括:银行保险中心、个险业务中心、多元行销部、团险部、资产管理中心、保费部,以及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前线部门。
总公司非前线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机构发展部、风控合规部、审计部、产品精算部、战略企划部、计划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管理中心、北京代表处,以及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非前线部门。
已开业二级机构包括:广东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东莞分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山分公司、珠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四川分公司。
已开业三级机构包括:惠州分公司、湛江分公司、汕头分公司、茂名分公司、潮州分公司、江门分公司、清远分公司、韶关分公司、河源分公司、梅州分公司、阳江分公司、肇庆分公司、云浮分公司、揭阳分公司,以及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三级机构。
待开业二三级机构包括:湖北分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及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拟筹备的其他二三级机构。
2.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及权重
内容
权重
内容
权重
内容
权重
内容
权重
总公司前线部门
关键工作目标
60%
年度重点工作
20%
综合评价
20%
加减分项
—
总公司非前线部门
关键工作目标
50%
年度重点工作
20%
综合评价
30%
加减分项
—
已开业二级机构
关键工作目标
60%
年度重点工作
20%
综合评价
20%
加减分项
—
已开业二级机构
前线部门
关键工作目标
100%
——
—
——
—
——
—
已开业三级机构
关键工作目标
100%
——
—
——
—
——
—
待开业二三级机构
待开业机构的考核主要体现筹建工作计划完成进度
备注:(1)各部门/机构关键工作目标、年度重点工作的内容与所签订的绩效目标责任书基本一致,具体考核指标设置、权重分布等以最终考核内容为准。
(2)对前线部门和已开业二级机构的综合评价由总公司非前线部门进行。
(3)对非前线部门的综合评价由公司高层领导和前线部门/机构进行。
(二)人员考核
考核对象、内容及权重:
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及权重
内容
权重
内容
权重
内容
权重
内容
权重
主持工作A类干部
(总公司前线部门负责人)
关键工作目标
60%
年度重点工作
20%
综合评价
20%
加减分项
—
主持工作A类干部
(总公司非前线部门负责人)
关键工作目标
50%
年度重点工作
20%
综合评价
30%
加减分项
—
主持工作A类干部
(已开业二级机构负责人)
关键工作目标
60%
年度重点工作
20%
综合评价
20%
加减分项
—
主持工作A类干部
(待开业二级机构负责人)
待开业二级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主要体现筹建工作计划完成进度
非主持工作A类干部
(含二级机构业务条线负责人)
部门/机构/条线绩效
60%
个人绩效
40%
——
—
加减分项
—
B类干部
(三级机构负责人)
机构绩效
80%
个人绩效
20%
——
—
加减分项
—
B类干部
(三级机构副职)
条线绩效
60%
个人绩效
40%
——
—
加减分项
—
B类干部
(含二级机构实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事、财务条线负责人)
部门/机构/条线绩效
40%
个人绩效
60%
——
—
加减分项
—
C、D、E类员工
个人绩效
100%
——
—
——
—
加减分项
—
备注: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权重60%)、工作能力(20%)和工作态度(20%)。
(三)考核群组划分
根据《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xx发〔2013〕400号,以下简称《办法》),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分考核群组进行比例控制。原则上考核群组划分主要考虑所在部门/机构、职等、条线等因素(具体划分见附件):
1.主持工作A类干部
按照总公司前线部门、总公司非前线部门、已开业二级机构、待开业二级机构进行考核群组划分,由公司考核委员会进行绩效考核结果建议。
2.非主持工作A类干部、B类干部
按照职等、分管领导、条线划分考核群组。非主持工作A类干部及总公司B类干部由分管S类领导进行绩效结果建议。分公司B类干部由总公司对应部门主持工作A类干部进行绩效结果建议。
3.C、D、E类员工
按照职等、条线、部门划分考核群组。总公司C、E类员工由部门主持工作A类干部进行绩效结果建议。分公司C、D、E类员工由各二级机构根据机构、职等、条线、部门自行划分考核群组并指定绩效结果建议人,划分情况报总公司批准后实施。
五、考核实施
(一)工作汇报
被考核人针对关键工作目标、年度重点工作或者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提交工作汇报,其中总公司各部门、二级机构主持工作A类干部还需提交工作述职报告(除E类员工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参加xx年年度考核均需提交工作汇报)。
(二)绩效评价
1.量化指标:考核中各量化指标由相关部门进行统计,提交最终数据,根据已定规则进行评分。
2.非量化指标以及工作业绩、能力和态度等方面的个人绩效评价:由被考核人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先进行自评,然后上级领导根据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和提交的工作汇报进行评分。原则上进行评分的上级领导不应超过三名。
3.综合评价:由关联部门/机构负责人和公司高层领导进行,最终评分加权平均得出。
4.加减分项:该部分主要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室交办事项、公司督办事项、其他领导交办事项及重大贡献。
(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1.xx年12月1日(不含)之前离职人员不得加入考核群组进行绩效结果建议。
2.拟定绩效结果建议的过程中,被考核人的直接主管应与绩效结果建议人沟通被考核人考核期间的工作情况。
3.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办法》规定执行,绩效结果建议人根据被考核人工作汇报、绩效评价、与直接主管的沟通,初步拟定考核群组内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建议。
4.公司绩效考核结果设置五个等级,分别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和需改善。原则上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分布如下:
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善
比例设置
10%-15%
20%
40%-50%
15%
5%-10%
考核群组比例控制具体应用规则如下:
(1)卓越≤10%,对于群组总数*10%得出的小数均进1,进1之后的人数不能超过群组总数的15%;
(2)优秀≤20%,对于群组总数*20%得出的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
(3)合格≥15%,对于群组总数*15%得出的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
(4)需改善≥5%,对于群组总数*5%得出的小数均进1;
(5)良好不作限制。
5.人员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可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直接确定绩效考核结果:
(1)考核期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执行标准(2014版)》(xx发〔2014〕443号)直接确定绩效考核结果。
(2)考核期间违反考勤纪律,根据《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xx版)》(xx发〔xx〕419号)直接确定员工绩效考核结果。
(3)公司发文的其他管理办法中界定可直接确定绩效考核结果的情况。
(四)考核实施方式
本次年度考核中工作汇报、绩效评价以及绩效结果建议等,均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考核启动时,各项工作要求将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推送,同时给予电子邮件通知。
六、绩效结果应用
(一)检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督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员工改进绩效,促进组织业绩提升。
(二)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部分人员的晋升、降级、薪酬调整等方面,具体如下:
应用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善
晋升
快速通道,但须与公司需求匹配
有机会,但须与公司需求匹配
无机会
加薪
优先,但须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
有机会,但须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
无机会
奖励
重点奖励,依据公司经营业绩进行
平均奖励,依据公司经营业绩进行
少量或无
无
降薪
不涉及
有可能
降级
不涉及
有可能
劳动
关系
不涉及
有可能影响劳动关系存续
绩效结果在晋升、降级、薪酬调整等方面的应用由公司另行制定方案。
七、绩效反馈和低绩效员工改进
通过公司最终审批的绩效考核结果反馈至各部门/机构,各部门/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人员)必须对所有参加考核的员工进行绩效反馈,客观反馈员工的绩效表现,指出员工需要改进的问题及改进的方向和措施,并由员工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反馈记录:
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员工需填写《xx绩效反馈面谈表》;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善的员工填写《xx员工绩效提升计划》,并在提升计划期结束后再次进行考核。
八、结果公布
绩效反馈工作完成后,将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布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比例分布情况,并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PS系统公布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九、考核申诉
员工在主管反馈绩效考核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过程或本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参照《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申诉管理办法(2014版)》(xx发〔2014〕401号)进行绩效申诉。
十、附则
(一)方案执行期间,组织架构、人员发生调整变动,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本方案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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