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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主管工作指引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868544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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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会计主管工作指引实施细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会计主管工作指引实施细则第二版银行会计主管工作指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工作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促进会计主管切实执行制度,履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银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及总行相关会计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会计主管指营业网点(含分行营业部、票据中心、异地分支行,下同)具体组织会计出纳工作的业务主管。第三条 会计主管有权否决本单位其他业务部门不符合会计规章制度或不利于会计账款安全的规定、要求以及向上级行编报的错误、虚假会计业务报告等。如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持有不同意见,会计主管有权向本单位负

2、责人或上级行会计结算部门报告。第四条 会计主管对在会计业务进行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会计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应责令经办人员立即更正;对情节严重的应向支行负责人建议停止其工作。第五条 会计主管必须在营业厅内坐班办公,专职行使其职能;会计主管原则上不介入与其本职工作无关的市场开拓等工作,对其业绩的考核也应以本职工作为主。第六条 会计主管休假、外出参加会议或临时离岗的,应根据银行会计工作交接实施细则要求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第七条 会计主管应充分有效地发挥对会计业务风险的监督检查作用,应按照效率和内部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对业务处理的全过程要按事前、事中、事后实施监督制约。第八条 配合上级行做好每年会

3、计员工强制休假和轮岗的工作安排,并按要求不定期组织会计员工进行部门内岗位轮换,提升员工素质及加强风险防范。第二章 会计主管工作指引第一节 营业日工作第九条 营业前的准备工作(一)会计主管对员工的着装情况、工牌佩戴情况进行检查,主持营业室晨会,简要部署当天的工作或根据需要组织员工业务学习。(二)检查人员到位及班前准备工作,发现柜员无故未上班的,及时报本单位负责人及分行相关部门。(三)督促柜员做好营业初始工作。1.授权主出纳调拨现金。2.安排柜员进行日初批量打印,并根据需要打印相关报表。3.检查相关过渡科目挂账情况。4.检查核心系统中是否有待发送的业务,并进行处理。5.检查大、小额支付系统有无查询

4、查复报文和其他滞留业务。6.查看已贴现的承兑汇票的到期情况和款项收妥情况并进行相关处理。7.查看已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各类资产业务的到期情况。8.查看定期保证金的到期情况。9.柜员做好印章、凭证、单据、机具等物品的准备和现金尾箱的交接工作。第十条 营业日常工作(一)按制度规定处理日常需主管授权会计业务,保管使用重要印章,对系统事中授权业务应认真审查,控制会计业务操作风险。1.对客户大额付款、内部账户付款、大额现金及公转私等会计业务进行审批、授权;2.审核汇入款项、提入票据、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退回、退票并进行授权;3.审核查询、查复业务的及时性、合规性、准确性(系统内查询查复除外);4.审核

5、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并对冻结(解冻)账户或额度冻结(解冻)、扣划进行授权;5.根据业务部门已批准的申请的特殊业务,提交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进行维护; 6.审批开销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印鉴挂失、印鉴和信息的变更;审核手工核算的应收/应付类款项;审批向上级行申领凭证、未用缴回销毁旧版空白重要凭证;审核账务或业务的差错处理;7.其他需要审批、授权的业务。(二)日常内控管理监督检查事项1.监督检查各项业务印章、重要凭证、重要物品(如有关操作、鉴别手册、密钥、密押卡、人民币票样、支付密码器、印鉴卡册、卡封锁、通勤门钥匙)的使用和保管情况;2.监督支行现金调缴、尾箱出入库管理及出纳尾箱、柜员现金

6、尾箱限额管理情况。每日至少抽查一名柜员现金尾箱。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或不合理超限额的情况,尽可能减少库存现金占用,控制现金风险;3.检查系统用户的使用和签退情况,会计业务操作流程是否合规,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操作行为;4.监督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并合理分工,对新入行、转岗员工加强业务跟踪指导和检查;5.观察有无本行工作人员代企业办理开户、转账支付等业务,代企业保管印鉴和重空凭证等重要物品,开户后印鉴卡的保管是否妥当,有无外借现象,发现后及时纠正;6.注意审查大额款项收付和重要账户(贷款账户、对公大户)的资金变动情况,按反洗钱管理规定分析大额支付交易情况,对异常、可疑交易及时报告。监督反洗钱报告员及时

7、补录反洗钱系统数据;7.监督经办员业务操作流程(如受理票据、出售凭证、开销户、记账、撤销冲账、票据传递、复核、日终结账过程等),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操作行为;8.受理客户投诉,处理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9.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第十一条 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结算业务中的风险隐患,对疑难问题及时上报上级行会计结算部门;及时向上级行会计结算部门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会计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及时纠正处理和反馈事后监督及上级行督导检查发现差错和风险问题。第十三条 做好营业日终的管理及检查工作。(一)检查核心系统中当日应处理的结算业务是否已全部处理完毕,是否存在当日应处理的“待经办、待复核、待授权、待发送

8、”等“待”字头结算业务未及时处理的情况。对由于账号、户名等原因不能入账的款项是否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二)检查柜员当日办理的非资金业务是否合规。重点检查在系统中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客户号、组织机构代码(或其他证件)、通存通兑标志、支取方式、核算组织形式等内容是否正确。对当日维护过“支取方式”的非资金业务应逐笔进行检查。(三)督促柜员进行相应的检查1.账户余额检查:对一些需控制或关注的账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2.到期挂账检查:检查已到预计销账日期但未全额销账的挂账。3.根据总、分行制定的应收/应付款类账户核对表要求核对相关账户余额是否正确。(四)监督柜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金、空白重要

9、凭证的核对复核;检查主出纳柜员尾箱是否账实相符;检查柜员是否进行日终处理(包括尾箱置换);业务单据是否交给指定人员保管;日终入库柜员现金是否双人封箱,办理运送出入库交接手续是否合规;(五)离开网点前,应指定专人对室内设施及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在确认现金、业务凭证、印章、重要物品、重要物件等无遗漏后,专人关闭终端及总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第十四条 会计主管每月打印一张营业日异常情况记录表,只记录当月有发生异常业务的情况,如无异常,无须记录。第二节 每周工作第十五条 每周至少一次检查(一)检查会计物件的管理情况,检查办理委托收款、贴现、转贴现等会计物件,是否有超期未解付或到期未收款的情况;查询查

10、复是否有漏发和未及时处理情况。(二)根据总行对应收应付类款项要求,检查应收应付类内部户核算情况:1.内部账户使用及核算是否正确;2.内部账户挂销账标志是否按总、分行有关要求设置;3.其他按总、分行要求需重点检查的事项。(三)现金核查1.对本网点的现金核查不得少于一次(可与支行分管会计工作行长合查),该次检查必须当日核查完毕,必须100覆盖本网点金库和柜员(含虚拟)尾箱(当日未当班的柜员尾箱应于该尾箱出库后进行补查),检查库存现金是否与系统现金账余额相符;2.长假(指春节等七天长假)前一工作日日终与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必须组织(分管行长组织了的,主管可以不组织)对本支行金库和柜员尾箱现金、贵金属

11、、有价单证、代保管物品进行全面核查,当日未当班的柜员尾箱由会计主管在该尾箱出库后进行补查。(四)对网点空白重要凭证库及柜员凭证尾箱查库不少于一次(可与支行分管会计工作行长合查),该次检查必须当日核查完毕,必须100覆盖本网点凭证库和柜员尾箱(当日未当班的柜员尾箱应于该尾箱出库后进行补查),核对网点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是否与网点凭证尾箱、柜员保管的空白重要凭证与柜员凭证尾箱是否一致。检查重空白凭证的管理、使用、出售情况,关注表外待作废的重要凭证(如邯银卡、银行承兑汇票等)保管情况,必须时要抽查会计传票进行核对。(五)节假日前一工作日日终后,对值班柜员进行级别调整授权;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日初将值班柜

12、员调回原级别,同时对柜员值班期间所做的授权业务负责。第三节 月度工作第十六条 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打印各类报表,确保报表按时报送。第十七条 每月检查“岗位职责表”与柜员实际职责是否相符,发生岗位或分工变动是否及时变更“岗位职责表”内容。第十八条 每月组织会计人员或指定专人对事后监督差错报告和专业通报进行分析。对具有共性的差错应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对经常出差错的经办员应引起重视,并帮助其分析原因。第十九条 每月检查(一)会计重要物品的核查1. 检查支付密码器和企业银行数字证书的保管情况。2.检查有关操作、鉴别手册、密钥、人民币票样等。3.对本网点的业务用章核查不得少于一次(可与支行分管会计工作行长合查

13、),该次检查必须当日核查完毕,必须100覆盖本网点所有业务用章(当日未当班的柜员上班后进行补查),检查业务用章是否与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相符。(二)每月两次调阅会计出纳风险岗位录像,抽查现金尾箱、柜员日间操作及复核情况,查看业务操作流程(如现金调缴款业务等)是否合规。(三)内外部对账1.检查久悬账户手工登记簿、保证金、汇票底卡、单位定期存款底卡、贴现底卡、单位通知存款底卡、借据、存款证明等和会计账户是否一致。对异常情况必须一查到底。2.每月对本网点抵质押物品是否与相关登记簿、表外科目余额相符;代保管物品是否与代保管物品登记簿相符。3.每月检查存放同业账户和备付金账户的对账情况。4.检查

14、挂账及指定人员每日或每月核对的过渡性科目或内部账户,督促及时处理。5.抽查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和核对情况及汇票有无超付款期或已兑付但未结清情况。6.账销案存呆账、账销案存坏账表外科目余额与手工台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核对一致后,登记银行重要事项检查登记簿证明。(四)抽查会计档案是否及时归档,入库是否及时;抽查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查阅登记是否合规。(五)检查核点纸质印鉴卡总数与登记簿记录是否一致;依据电脑验印系统中的印鉴卡记录,抽查印鉴册中的印鉴卡是否存在,核对印鉴卡编号及印章是否与验印系统的记录相符,每月抽查率达到10%,每半年全覆盖。检查有权人签字样本是否与实际相符,有无未及时更换的情况。

15、(六)检查现金管理(如零残币兑换、假币收缴、流通券整洁度等)、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第二十条 月底应关注的各项工作查看并关注对应关系科目是否平衡,确保报表无误;第四节 季度、半年工作第二十一条 每季检查存放同业账户的利息入账情况。第二十二条 每季组织开展会计督导检查工作。第二十三条 每季督促报表的及时打印和编制工作,审核向总分行报送的各种报表。第二十四条 每季对会计案件风险情况开展自查。第二十五条 每季对本网点会计结算工作进行总结。第二十六条 每半年对所有账户,按反洗钱相关规定进行等级划分。第二十七条 每半年组织整理、清点银行留存的印鉴卡是否完整,将纸质印鉴卡与核心业务系统账户、久悬账户处理情况

16、登记薄核对一致。第二十八条 做好半年度会计工作总结。第五节 年度工作第二十九条 编制年度会计工作计划,包括业务培训、会计检查、业务技能练习测试等工作计划。第三十条 做好银企对账工作。总、分行会计结算部每年将分别普通账户和重点账户集中组织两次银企对账工作。会计主管应关注总分行有关银企对账工作通报及本支行对账单送达率、回收率等情况,及时维护客户账户地址信息,并根据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要求对未达账项、未送达对账单、未回收对账单进行跟踪处理。第三十一条 组织整理、清点银行留存的印鉴卡是否完整,将纸质印鉴卡与核心业务系统账户清单核对一致。第三十二条 完成年终决算工作,拟写结算说明书,做好年度会计工作总结。第三十三条 做好年度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做好相关账本、登记簿的更新启用。第三十四条 对上级行监督检查发现的会计业务问题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第三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会计主管应建立银行会计主管履职情况记录表(附),记录工作情况。会计主管可根据总行其他制度、规定增加工作记录内容,但不得随意变更、减少本细则工作内容。总行、分行会计结算部将不定期检查会计主管的履行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对其本人及单位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四条 如无特殊说明,本细则涉及的期限和日期均为工作日。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银行会计主管履职情况记录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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