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管理区域内危险品的管理,防止人身受到伤害及财产受到损失。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城市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对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管理。3.职责3.1部门经理是各部门危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3.2相关主管负责危险品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3.3相关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危险品管理的具体执行。3.4任何人员有责任对违反危险品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4.方法及过程控制4.1定义:危险品是指对人身、自然环境和财产有直接危害的物品,具有易燃、自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4.1.1易燃易爆品:天那水、柴油、汽油、酒精、油漆、液化气罐等。4.1.2带毒性药物:敌敌畏、农药等。4
2、.2项目应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列出具体的危险品清单进行控制。4.3危险品的采购危险品的采购需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进行,参见采购管理程序。对于没有设定供应商的危险品,采购需遵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4.4危险品的运输、搬运4.4.1轻拿轻放,防止碰击、拖拉和倾倒。4.4.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混合装运。4.4.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设施。4.5危险品的储存、保管4.5.1危险品应与其它物品隔离分开、分类、分项进行保管,对有居毒的危险物品,必须用带锁柜放置并上锁
3、,有条件时应设立单独的危险仓库,钥匙由专人保管。4.5.2存放危险品的地点应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晒、报警、灭火等安全措施,确保危险品的存放。4.5.3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4.5.4危险品的领用必须严格由专人负责,仓管员需妥善保管好钥匙。避免危险品的丢失或随意转交他人。用剩的危险品需及时入库,对于空瓶或残液须按安全要求(销毁、深埋)处理。4.5.5项目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危险品储存、保管细则。4.5.6对服务供方存放在项目内范围内的危险品也应参照上述规定进行。4.5.7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应设
4、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4.6危险品的使用4.6.1危险品的使用者要有相关的专业操作技能,资质证明。4.6.2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如用有毒性或腐蚀性的药物时必须戴上防护手套。对有挥发性的药品还应戴上口罩。使用完后及时用肥皂洗手。4.6.3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4.6.4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危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应按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处理。4.7外来危险品的管理4.7.1出入口值班员需对出入人员严格检查,对外来危险品进行严格把关。4.7.2如发现有携带危险品进入管理区域需问清原因,视情况进行制止或报部门指派专人监控。5.附则5.1本指引由华中大区物业管理部品质督导组负责解释及修订。5.2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