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中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发行集团财务管理水平,加强集团分公司财务核算与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实行独立核算、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以适应集团改制需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设区市分公司设立财务中心,负责该市分公司和所属县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县级分公司原则上不再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财务中心设主任、副主任、财务主管、主办会计、助理会计和出纳等岗位。
财务中心主任实行委派制,由发行集团聘任。
各设区市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机构的大小,确定是否设置副主任岗位,应事前报发行集团备案;副主任须负责2-3个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主管由设区市分公司聘任,事前报发行集团备案;财务主管负责2-3个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分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精神,根据财务核算工作量确定是否设置主办会计、助理会计等岗位,并由设区市分公司聘用。
核算员由县级分公司聘任,事前报设区市分公司备案;县级分公司原则上设核算员一名,不再设出纳岗位;销售规模较大的县级分公司报设区市分公司批准后可增设一名核算员,并将现金收付与财务支出审核工作分开。
二、主要财务管理岗位职责
(一)财务中心主任
1.遵守国家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对全市分公司的财务进行全面管理,并对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建立全市分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分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财务中心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制定及全市财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对全市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4.负责各县分公司经济效益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公司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5.负责市级分公司的财务支出审核和会计记账凭证的审核工作,对全市分公司成本费用控制、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工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6.编制和分解全市财务预算,督促检查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集团汇报全市分公司的财务运作和经营管理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7.负责全市分公司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定期对各分公司的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检查。
8.参与分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对决策进行财务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的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9.负责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市级分公司各业务部门以及各县级分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
10.协助发行集团审计部对集团分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务中心副主任
1.协助主任完成财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工作。
2.履行所管理的分公司财务主管的岗位职责。
(三)财务主管
1.负责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对分管的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分公司财务原始凭证的审核和记账凭证的编制工作,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
3.负责分公司的税收统筹和策划,每月填制各项税收申报表,协调和配合完成各项财务审计和税收检查工作。
4.参与管理的分公司重大经济决策,对决策进行财务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的分析和预测,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5.负责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对分公司的财务支出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支出和票据有权不予办理或退回;并监督核算员及时报账和核对备用金;每月末对各银行账户的余额的核对情况进行检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对未达账款进行清理。
6.及时掌握分公司销售款的回笼情况,编制销售款回笼情况明细表,对销售货款的回笼进度及时进行跟踪和监督。
7. 负责与供应商核对往来账目,核定货款的支付。
8.负责分公司的资产管理,定期到分公司现场对货币资金、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进行检查并核对账目,对资产的盘点工作进行监督。
9.掌握分公司财务状况,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定期为分公司负责人提供经营运行情况的分析报告。
10.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并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存档管理。
11.对分公司核算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向财务中心主任汇报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
12.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搞好协作和配合,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核算员
1.履行县级分公司出纳的职责;设置两名核算员的单位,应将审核职能、印鉴章的管理与现金管理的职能分开。
2.负责对分公司财务支出的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支出和票据有权不予办理和退回;对财务主管审核退回的财务支出事项予以协助办理;
3.负责分公司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照财务部的要求,每月按时按质向业务部门收集、审核和传递商品入库、销售等会计凭证;设立存货管理台账,并定期与业务部门和财务主管核对,及时掌握分公司商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分公司的资金、存货和固定资产等的盘点进行监督,对盘点结果进行具体分析。
4.负责分公司的税收申报和缴纳、发票的领购和管理,协调和办理与税务机关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务,并及时向所在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汇报。
5.负责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工作,按照财务主管的要求对原始会计凭证进行整理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将分公司所有会计原始票据送交财务主管。
6.负责完成免费教科书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7.协助财务主管完成分公司的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五)主办会计、助理会计和出纳的岗位职责由设区市分公司根据《会计法》和相关规定确定。
三、财务管理主要工作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
1.县级分公司现金报销采取备用金制,市级分公司根据各县级分公司的业务规模确定适量的备用金额度;现金由核算员单独保管,备用金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报账,并核对清楚;核算员收到的营业款要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尤其是教材教辅收入的现金货款和折扣折让的支付,严禁资金账外存放和随意坐支现金,经营业务收到的现金不得用于财务支出的报销。
2.财务印鉴章的管理。县级分公司的财务印鉴分别由核算员和财务主管保管。
3.分公司办理银行转账和支取现金,由核算员到市分公司交财务主管审核并加盖印鉴章再办理;分公司的费用支出尽量采用转账支付,银行转账支付逐步采用网上划转。
(二)财务支出审核
1.财务支出要求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核算员初审和县级分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才能予以办理。
2.已经办理现金支付的财务支出凭证送交财务主管后,财务主管必须按要求再一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支出和票据有权不予办理或退回。
(三)商品报订和存货的管理
1.市级分公司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分公司商品采购的品种和金额,各县级分公司在20个工作日(或由市级分公司具体规定时间)内将商品采购金额和品种报送市级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由市级相关业务部门收集后汇总报送财务部。
2.各分公司的商品入库(退货)后,按照存货管理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收货(退货)汇总单交给核算员,核算员对汇总单进行审核。
3.各分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及时编制汇总单,由核算员及时送交财务主管。
4.分公司定期进行库存商品盘点,盘点表和盘点情况分析报告在履行完备的手续后报财务主管一份;分公司财务主管要对盘点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账务调整。
(四)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
1.核算员收集分公司的所有会计原始凭证,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和整理。
2.核算员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的会计原始凭证送交财务主管。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由县分公司核算员暂保管,办理好专用发票认证和报税后送交财务主管。
(五)记账凭证的编制、审核、结转
1.财务主管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的审核可在财务主管之间交叉审核。
3.所有账务的计提和结转工作由财务主管按规定要求进行办理。
(六)会计报表的编制
分公司的财务报表由财务主管编制,财务中心主任审核;财务报表报送所在分公司经理。
(七)税收申报和缴纳
分公司财务主管次月的5日之前必须填制纳税申报表,并通过网络传给核算员,核算员收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八)财务分析和预测
财务主管对所管理的分公司按要求进行财务分析和企业财务预测;财务中心主任对全市的财务活动进行汇总分析和预测。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分公司的会计档案由设区市分公司统一安排保管,具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十)各设区市分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会计法》的管理要求,结合各自的经营管理和工作实际,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财务管理工作要求的具体规定。
四、财务管理职责要求
(一)分公司的管理要求
1.设区市分公司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各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中心主任列席经理办公会议(除人事、党务外),未经集团批准不得占有所属县级分公司的经济利益、不能擅自调度和使用县级分公司的货币资金,以保证县级分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2.县级分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分公司经理负责制,负责分公司经营活动的运行、财务支出的支配、审核及资金的使用,确保企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各县分公司经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负有全面责任,有责任和义务遵照集团公司和设区市分公司的管理要求,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维护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协调与督促各业务和管理部门积极支持设区市分公司财务主管和县级分公司核算员,按时按质完成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的管理要求
1.财务中心主任。由发行集团委派,接受发行集团审计部的直接领导和设区市分公司经理的领导,出现重大或特殊经济、财务事项,必须向集团审计部报告。严格加强企业管理,遵守财经纪律,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增强集团执行力,切实服务于所在分公司的经营业务管理。
2.财务中心副主任。接受财务中心主任的领导,协助中心主任做好部门职责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并履行好财务主管所要求的工作职责。
3.财务主管。接受设区市分公司财务中心和所管理的县级分公司负责人的领导;对所管理的县级分公司核算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服务于县级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重大或特殊经济、财务事项,应向财务中心主任和所管理的县级分公司经理汇报,必要时可向集团公司审计部汇报。
4.核算员。对设区市分公司财务中心和县级分公司负责;负责县级分公司各业务部门与财务主管之间的协调工作,出现重大或特殊经济、财务事项,应向县级分公司经理和设区市分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汇报。
五、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
(一)财务中心主任的审核
1.财务中心主任的考核由集团审计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日常考核采用工作报告制,每季末对该季度的主要工作向审计部进行概述;
3.年度考核采用述职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职责,对一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并征询所在分公司的意见进行综合评价。
4.考核结果与绩效薪酬、岗位调整等挂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财务中心主任不再续聘。
5.对出现财务违纪或发生重大财务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其他财务人员的考核由设区市分公司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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