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渡普镇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确保我镇中小学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嘉鱼县中小学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本着增收节支,反对铺张浪费、量入为出、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订我镇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规定:
1、我镇各校财务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一支笔。
2、实行预算管理。各校按实际情况做为当年收支预算,确保教师工资、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确保学校安全,经费支出必须按计划当月做账,不得发生赤字,更不能借款开支,学校如有债务厉行节约,计划在短时间里还清。
3、报销发票由经手人写明用途,每月学校组织职代会、老师代表3-7人清算、审核、制作当月平衡表,(学校领导不参加)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入帐。
4、学校出纳未经中学校长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出纳必须坚持原则,严格履行职责,做到账款清楚,手续齐全,公款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严格学校报销任何劳动补助,严禁学校变相制作与事实不相符的报销票据。
6、增强纳税意识,杜绝白条子。税票作正式票据,其它作附件。
7、全镇小学一律零招待,严格控制租车、严禁到任何餐馆就餐严格控制烟酒及其它副食开支、因工作需要中学业务招待早餐5元/人,正餐18元/人,会议进餐15元/人标准执行。
8、教师生活用电、用水每月或每季度向教师、职工收取水电费,水电费消耗分摊到户。
9、固定电话费管理:初中话费年均3000元以内,镇中心小学年均800元以内,村小学年均600元以内。学校电话严格管理,任何私事不得使用公用电话,不得串接领导家中,不得报销长途话费。
10、移动电话通话费管理:中心学校校长每月报销话费200元以内,初中校长每月报话费100元以内,小学校长每月报话费50元以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报销移动电话费。
11、严格控制学校基本建设、添置、维修等,因学校发展需要,中学3000元、小学1000元维修,添置及糸列教学用品,拟订合同书、预算表提交学校职代会讨论通过,请示中学校长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二、收入、借款、勤工俭学、固定资产等的管理
1、其他收入管理:上级单位拔款、勤工俭学收入、单位捐款等及时开票上收,不得漏收、不得设立小金库。学前班、及其它收入用于解决福利、补助,如果学前班生源不足应归并一年级。
2、借款的管理:任何单位严禁擅自借入款。
3、勤工俭学的管理:单位门面、学生学习用品店、食堂、基地等承建或租赁各校管理好,力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费就高不就低,并拟订详细合同(承包期不宜过长,不得超过一年),使用前承包或租赁人必须交齐合同期的承包费或租金。
4、固定资产管理:大型、系列办公用品要实行政府采购,登记造册列入资产。
5、资产保管和使用:各单位每学期对学校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教师调离前要归还所有财产和物资。因学校领导、保管员不按期清查盘点致使物产流失,校长按价40%,保管员按价60%赔款。
三、支出管理:
(一)、奖金、补助发放标准:
1、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在职在岗公办教师按教学效果、教学能力等方考核等次发放。(按县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执行)
2、全勤奖:每月全勤教师全勤奖不得突破三十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五元,迟到或早退三次不得发全勤奖,请事假或病假半天以上不得发全勤奖,中、小学校必须实行坐班制,全天坐班至少五节以上。(含早自习)。(暂发:以后见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3、名次奖:
①镇小学统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抽考,获前一、二、三名,教师奖金分别不得超过300元、200元、100元。倒数一、二、三名教师分别罚金150元、100元、50元,奖罚由各校落实中学督查。
②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国家、省、市、县奖分别不得超过 80 元、60元、30 元、20 元。
③教师竞赛课,教师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撰写获国家、省、市、县、镇奖其资金分别不超过 60 元50 元、 40 元、 30元、20 元。
4、责任制度考核:
各校制订教师德、勤、能、绩、安全等量化细则,学校领导每月对教师做好督促检查,对完成好的教师每学年度发放资金不超过200元。
(二)福利:
1、在职、退休教师年福利不超过500元。
2、中途调离教师、新单位和原单位各发福利一半。
4、教师因病住院学校看望费用不超过200元。
5、离退休教师本人及在职教师直系亲属死亡学校悼念支出不超过200元。
(三)补助:
1、班主任津贴:
中学:35名学生以下班主任津贴60 元/月,36-50名学生班主任津贴 80 元/月,51名学生以上班主任津贴 100 元/月。
小学:35名学生以下班主任津贴 30 元/月,36-50名学生班主任津贴 40 元/月,51名学生以上班主任津贴 50 元/月。
2、节假日加班,每人每天补贴不超过30元。
3、事假、代课补助:请事假的老师每天出代课费10元,教师每代一节课学校支付代课费 不超过5 元。
4、出差补助标准:
①咸宁市以内每天每人补助不超过 15 元(县内不领取补助)。
②咸宁市以外每天每人补助不超 25 元。
③住宿标准:咸宁市以内每人每天不超过 80 元,咸宁市以外每人每天不超过 100 元。
5、学习培训补助:
教育主管部门通知的教师培训,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学费凭票报销,补助按文件通知执行。未经批准的进修,学习费用一律不报。
6、部门津贴:
①中学校长领导津贴节 100 元/月,副校长、副校长津贴 90 元/月,主任津贴80元,副主任津贴70元/月。
②小学校长津贴60 元/月,副校长、主任40元/月。
③学校出纳每月津贴15元。(专职出纳不得享受补贴)
④仪器、图书、档案及其他保管员每年补助160 元。(专职保管员不得享受)
⑤学科教研组长津贴每年不超过160元。
本办法自二OO九年三月一日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渡普中学
2010年3月1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