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在京项目和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四条 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第六条 财务部
2、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公司所配备的出纳人员须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记守法,客观公正。第二章 现金管理制度第七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1、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费。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5、预收押金的退付。6、结算起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支出。7、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第八条 现金管理规定:1、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人事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
3、经管现金。2、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公司3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核定,初步核定为5000元。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的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额,不足部分应及时补足,以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3、公司当天发生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上交出纳处,不得自行用于任何开支。出纳人员在办理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制度,每笔现金收付后应当即入账,出纳人员应于当天送存银行。在银行营业时间结束后收进的现金,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于第二天送存银行。4、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与稽核,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
4、证(如白条等)顶替库存现金,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对发现的现金余缺,必须认真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5、严禁利用公司银行账户代他人存取现金或转账,严禁将公司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6、出纳人员应具有高技能鉴别假钞真伪能力,一旦收取假钞后果自负。7、符合现金支付的款项,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8、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9、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按照本制度借款报销的有关
5、规定执行。10、公司提取、运送现金、印鉴及其它贵重物品时,原则上要求一位安全人员陪同。同时,知情人员不可对外透露;路程较远的,出纳有权要求行政部门及时安排车辆。第九条 现金借款批准程序:1、现金预支,必须填写借款单(附件一),写明借款的部门、借款人、借款日期、用途等信息。2、借款单经借款人部门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及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出。3、由公司出纳将款项预支给借款人,双方必须当面点清款项并签字。4、 借款人的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按期归还,不得挪用。5、预支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差旅费除外),由出纳员负责督促归还。6、现金的预支必须为紧急支出或公司安排的员工出差、培训
6、学习等支出,其余开支一律不予借款。7、借款单在借款人归还借款或报销后,出纳退还给借款人。8、借款人在上次借款尚未归还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再次予以预支。第十条 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3、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4、编造用途套取现金;5、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6、利用账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7、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8、设立“小金库”或保留账外公款;第十一条 盘点:每个工作日下午4点、每周末由出纳人员编报日报、周报,并上报财务经理及集团审核。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
7、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第十三条 银行账户管理:1、公司须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2、公司银行账户由财务部根据需要提出,报总经理复核,经法人代表批准后,方可开设和使用。3、公司只开设一个基本户,不得在同一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4、公司银行账户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5、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网上银行U盾、登录用
8、户名及密码,不得向他人随意泄露。第十四条 银行存款管理1、对外支付的大额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2、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3、银行存款应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银行对账单、日记账、总账);每月初按时到银行打出上月银行对账单,如有未达账项,应由出纳人员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仍然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有关负责人做出处理。4、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
9、,财务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5、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到的其他支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财务部。附件一:货币资金支付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总部及各项目、各分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的经济业务顺利进行,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和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水平,厉行节约,提高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现金报销规定第一条 现金报销,必须由申请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件二)
10、,金额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若所附原始凭证较多(如市内交通费、停车费等)还须填写报销单据粘贴单(附件三),写明金额、附件单据张数,以供财务人员审核。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第二条 报销人将填写完整的费用报销单、报销单据粘贴单报部门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公司会计审核。第三条 财务部审核费用报销单、报销单据粘贴单并签字。第四条 将费用报销单、报销单据粘贴单金额再次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后汇总,报公司负责人审批。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审批后退回出纳处,出纳可据以付款报销,并在费用报销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第三章 货币资金支付规定第六条 支付申请
11、。公司有关部门用款时,应当提前向财务会计提交支付证明单(附件四),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不能取得单据原因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第七条 支付审批。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批准。第八条 支付复核。财务部经理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公司负责人审批。第九条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在支出证明单上加
12、盖货币资金付讫印章,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第四章 附则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到的其他支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财务部。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通讯费、交通费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总部及各项目、各分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的经济业务顺利进行,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和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水平,厉行节约,提高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通讯费报销管理规定第二条 通讯费指公司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办公电话费、手机话费、邮寄费、网络通讯费等。第三条 办公电话:1、公电话配置为集团电
13、话,单机到人。2、公司办公场所的固定电话费包括市话费、IP电话费、长途电话费及其传真费用。3、办公室的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门按电信公司的要求选择结算方式,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核算。对电话费有疑问的由行政部门负责查询。第四条 手机:1、手机话费实行“限额报销、超支自负”的办法,具体标准详见通讯费、交通费报销明细表;行政部门负责公司员工手机话费的统一核查,月终由人事部计入其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2、手机话费限额为总额包干制,不再区分具体费用构成。第五条 邮寄费:公司所有对外邮寄(含速递)事项,统一由行政部门办理,即有关部门发生邮寄事项时,需先填写邮寄通知单,注明发件人、发件内容、重要等级、缓急程度、邮寄
14、方式、收件人、地址、邮政编码等必备内容,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由行政部门邮寄经办人员统一安排邮寄。行政部门在选择邮寄方式时,应以方便、快捷、费用低廉为选择标准。第六条 办公场所的办公电话为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开展业务专用,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使用办公电话拨打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私人长途、声讯信息等;拨打电话应简明扼要,长话短说,不得聊天嬉戏。第七条 行政部门邮寄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按部门整理全部邮寄单据,定期到财务办理报销和核销手续。 第三章 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第八条 交通费指公司车辆费用、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公交车费、出租车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第九条 公司车辆费用管理:1、
15、公司将建立每辆车的使用档案,对车辆发生的以下费用进行纪录。车辆备查档案的建立由行政部负责建立维护。2、保养保险费用:按照正常情况实报实销。3、维修费用:车辆维修由车辆负责人负责。维修、购件超过200元的,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此单注明车辆坏损详细情况,已往维修情况,修理厂(购件单位)名称,需要维修详细情况等。需经总经理签批。经总经理签字后,核算部审核。最后进行借款或报销程序。报销、冲借款时应附维修、换件的详细清单。4、汽油费:用登记公里数的方法核算费用。报销业务由车辆负责人负责。车辆负责人应填写“车辆油费报销申请表”,详细注明每辆车一个月以来正常行使情况,特殊行使情况。正常行使公里数,特殊
16、行使公里数。经总经理签字后,由核算部审核。进行借款报销程序。公司车辆应使用中石化的加油卡,专车专卡。由车辆负责人负责管理,结算时应开据正规发票。5、其他:如果车辆损坏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应分清责任。如为对方责任造成损坏的,应由对方负责赔偿;如果为公司司机责任造成损坏的,应该走保险。无法走保险的由公司司机负责赔偿。通违章罚款由司机自己承担。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解决。第十条 因公交通费管理:1、员工因公外出在市内区间办理公务首先应选择公交车辆、地铁等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乘坐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时,方可改乘出租车等其它交通工具。2、如因下列情况乘坐出租车,一律不予报销
17、:(1)、正常上下班途中发生的。(2)、办理与公司无关事宜的。(3)、办理公务,但情况不紧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便利到达的。3、乘坐收费性交通工具市内出行办理公务,应尽量索取同额正规票据作为报销凭证,确实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4、乘坐出租车等非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办理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及采用其它凭证代替对应正规票据的交通费用,报销时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5、交通费实际付款金额如果小于票据载明金额时,则应在该票据显著位置注明实际付款金额,财务管理部门按实付金额据实报销。6、报销人办理交通费报销时须在每张车票背面填写该票据实际发生日期、起至点、乘车事由
18、等。乘车事由须具体、对应,不得含糊其辞,更不能以“公事外出”、“办理公务”等无法表明实际办理事项的言辞代替。第十一条 经批准符合日常交通费用报销标准的员工,每月月终由人事部计入其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具体标准详见通讯费、交通费报销明细表。第十二条 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第十三条 交通费应在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最长不得超过50天,当年度发生的交通费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报销,否则,一律以自愿放弃报销对待。第十四条 其他日常员工通讯费、交通费报销相关规定:1、员工休病、事假、产假、年假当月连续出勤天数10个工作日以上的,方可报销当月通讯费、交通费; 2、员
19、工整月休病、事假、产假、年假期间或不满足上述标准的,停止报销当月通讯费、交通费;3、员工病、事假、产假、年假结束后,若仍符合通讯费、交通费岗位报销条件的,自动恢复通讯费、交通费,当月连续出勤天数10(含)个工作日以下的,则由次月起恢复;4、新入职员工符合通讯费、交通费岗位补贴条件的,从转正后次月起计算;员工离职当月不予报销上述费用。第四章 通讯费、交通费报销标准明细第十五条 通讯费、交通费报销标准明细表:总部职务交通费通讯费项目职务交通费通讯费总经理?项目执总?400总监600400顾问600400经理300300执总助理500300经理助理100经理、副经理200200主管、会计人员100项
20、目主任200司机200经理助理100第十六条 分公司通讯费、交通费报销标准明细表南京分公司职务交通费通讯费昆明分公司职务交通费通讯费总监200300项目执总?400会计200300部门经理200主管、会计100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到的其他支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财务部。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总部及各项目、各分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的经济业务顺利进行,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和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水平,厉行节约,提高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和业
21、务经营的需要往返于公司所在地和异地之间以及在异地所发生的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津贴或补贴、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原则第三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差旅费的管理部门,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发生差旅费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有关事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行政人事部门负责进行考勤核查和登记,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付款、核销和报销手续。各个部门均应以公司规章制度和经营需要为准绳,严格把关,分别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第四条 公司差旅费的管理以“必需、合理、在勤俭节约的基础上适当注重公司形象”为原则,实行“不同级别不同标准、实报实销与费用限额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第五条 前条所述
22、的“必需”是指该项差旅费的发生与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或可能影响到经营业务的顺利进行,从业务时间、业务性质等方面来衡量该差旅费的发生存在必然性;前条所述的“合理”是指差旅费所包含的费用项目、性质、金额等与经营业务是否匹配,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第六条 执行标准1、 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如下表级别职务项目总部:总监、总助;分部:总经理总部:部门经理;分部:副总经理、总监、总师、总助、部门经理其他人员住宿标准(人/天)直辖市、省会、特区、沿海开放城市500400300地级市400300200县级(县级市)300200150出差补助标准(人/天)50交通工具火车软卧硬卧硬卧轮船二等
23、舱二等舱三等舱飞机经济舱经济舱经济舱市内交通(人/天)实报实销2、员工出差,自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的,可乘坐卧铺车而未乘坐卧铺车的,可按实际乘坐车票价格的60%予以补贴。3、市间往返交通、住宿费凭发票按标准报销,超支自负; 若出差地为员工家庭居住地,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每日出差补贴不受出差地影响。4、员工出差补贴,一律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不分途中和住勤,即2日走4日回为3天。不报销手机费的员工,出差期间每日补贴手机费10元,即不报销手机费的员工每日补贴共计60元。5、员工出差遇到节假日,不计加班。6、若员工出差超过30日,所发生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实行外派人员费
24、用标准,不报销出差补贴。7、外派员工借调外出工作或协助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在借用工作单位参照其单位有关规定报销。8、外出参加会议属食宿费自理的,其伙食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据实报销。9、出差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出差期间就近回家探亲的,只报销其出差直线单程的市间交通费。绕道和在家期间不发补贴,不报销市内交通费。10、异地的新员工来公司报到,只报销交通费、中途住宿费、行李托运费。12、不同级别人员共同出差时,在必要的情况下,经同行职级最高者同意,费用标准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把握。第七条 管理要求:1、除高管人员以外的员工出差,两地之间特快列车行使时间在14个小时以下的,原
25、则上乘坐火车;特殊情况必须乘坐飞机的,出差人须事前经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核报相关费用。两地之间特快列车行使时间超过14个小时(含14小时),可乘坐飞机。2、员工出差天数由出差人员所在部门经理按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出差期间除因遇特殊情况经请示部门经理核准外,不得无故滞留。财务人员在办理差旅费报销时,应对实际出差天数和差旅费申请单预计天数进行核实。对无故逗留延迟返回的,财务部不予核报相关费用,考勤记录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3、严格控制员工出差时的市内交通出租车费。非特殊和紧急情况,不得乘坐出租车;确需乘坐的,应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同意。4、员工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前到达,当天下午
26、上班;中午12点后到达,次日上班。员工出差返回当天的休息与上班由各部门经理掌握,以不影响公司工作为前提。5、员工出差需发生特殊费用如业务交际费、物品采购等,应在出差前合理筹划并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履行计划、审批或报批手续,未履行相关手续而有特殊费用发生时,财务部不予报销该部分特殊费用;如出差期间有客观上必须发生的特殊费用,需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并在出差回来后补办手续。6、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自返回次日起必须在三日内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和核销,超过三日而未履行报销和核销手续的,财务部门除从该员工工资中扣回预借款项和不予进行下次借支外,还将依照公司有关奖惩规定予以处罚。7、各类人员出差过程中,应自觉
27、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形象,勤俭节约,讲究实效,严禁铺张浪费。第八条 作业流程:1、差旅费借支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在借支之前,应向上一级领导提报出差计划和日程安排,经批准后由本人填制差旅费申请单(附件五),列明出差地点、时间、滞留天数、出差任务内容、交通工具选择、费用开支金额和内容等,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报财务经理核准和最高负责人签批。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出差员工到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 2、报销与核销(1)、原始票据:员工报销差旅费,除各类补贴外,均应取得合法、合格的原始票据。差旅费报销单中只能包括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其他票据均需另贴费用报销单报销。无原始票据
28、、原始票据不合法或手续不全的,财务部不予报销和核销。(2)、凭证粘贴:员工在报销差旅费前,应首先将各种原始票据按照不同的出差地点和支出性质分别归类,按照“分地点粘贴”原则将有关原始票据平整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不得将不同出差地点的原始票据混粘在同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上。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物品采购等特殊费用,须针对费用性质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分别履行事前审批,并另行填写费用报销。各部门报销差旅费时,如发生市内交通出租车费的,出差人员应逐一在发票票面上详细载明日期、起迄地点、经办业务内容。凡未按照要求进行说明和报批的,一律不予报销。(3)、报销单填制:出差员工应根据粘贴好的原始票据据实详细填写
29、差旅费报销单上的各个项目,不得故意漏项,主要包括:出差起止时间、出差起止地点、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同行人数、分项支出项目、支出金额、金额总计、报销人签名等。(4)、报销审批与付款核销员工报销差旅费支出,应首先将经部门经理签批后的有关单据交财务部,由费用主管会计人员对照有关标准进行合法性初审,然后交由财务经理进行合理性复审,并报最高负责人签批。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由出纳人员根据逐级审批后的报销单据,办理有关付款和核销手续。3、差旅费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差旅费借支、报销和核销的审批程序应与公司财务预算执行的审批程序结合进行,并遵从财务预算执行的审批程序。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
30、到的其他支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财务部。附件五: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总部及各项目、各分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的经济业务顺利进行,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和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水平,厉行节约,提高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项目及各职能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对外交际应酬和招待客户、政府机关人员等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就餐、娱乐、旅游、礼品及其他。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报销原则第三条 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管理部门为费用发生各项目、部门和财务部,即公司对业务招待费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
31、梯次管理,由各个发生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和有关制度规定负责申请和安排执行业务招待事项,由财务部负责事前合理性审核和标准判定以及事后合法性审核和核算监督,各个梯次均享有全权否决权。各个项目、部门均应以公司规章制度和经营需要为准绳,严格把关,分别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第四条 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以必要、合理、适度、有序为原则。第五条 其中“合理性”,指该业务招待事项的发生是否确属必需、是否对公司开展经营业务有直接影响、是否存在相关经办人员的故意不当处理或弄虚作假行为; “合法性”,指该业务招待事项的发生是否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核算手续是否完备。第三章 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规定第六条 执行
32、标准1、公司各部门及未设置专职财务人员的项目:各种招待业务的发生均采取逐笔报批把关制度,各部门(项目)在进行招待审核和执行工作时应按照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原则执行。2、公司所属项目:设置执行总经理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执行总经理控制所管项目业务招待费支出。其中,单次招待费用额300.00元以内,且当月(年度)该项费用累计支出总额在该项目批准预算费用额度以内,由项目执行总经理批准执行。单次招待费支出超过300.00元或当月(年度)累计该项费用支出超过批准预算总额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七条 招待性质类别业务招待费按照招待性质区分为如下各类:1、就餐。2、旅游(含交通、摄影、食品、饮料等)。3
33、、礼品。4、其他。第八条 管理要求1、来客就餐、娱乐、旅游时,应由主管领导、直接业务人员或经主管领导批准授权的人员陪同,陪同总人数根据客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3人以内,无关人员不得介入。报销时,所有公司内部陪同人员均需要在报销单据上签字备查。2、有关人员在经办招待业务时,应取得合法、合格的原始票据,无原始票据、原始票据不合法或手续不全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具体要求参照报销管理制度。3、发生在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异地招待业务,应由有关经办人员在招待业务发生前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必要时可先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同意,然后补办手续。无申请审批手续的异地招待业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4、业务招待申请获得批准
34、后,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实际执行,有关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退款和注销手续,凡未能实际执行或实际执行金额低于批准金额的招待业务,实行单笔结清,不能顺延或合并计算。5、招待业务完成后,如发生招待事项变更或超过审批标准,应由有关经办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经财务部调查核实并出具审批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按照批准意见进行报销和核销。6、各类招待费用原则上实行即时结算,一律不准签单。7、礼品采购原则上由有需求的各部门上报计划,经财务部核定标准和报批手续后,由公司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并负责对实物进行专门登记和发放管理。同时,有关采购、领用和结存等登记资料每月末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有权对其中任何事项提出
35、质询和处理意见。8、有关人员在经办招待业务时,应合理把握消费尺度,注重公司形象的同时应杜绝铺张浪费和任意挥霍,如有违反公司纪律者,经有效认定后给予严肃处理。9、禁止将一次招待费分为多张发票报销或虚报人数等弄虚作假行为。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按照公司有关奖惩规定,对所有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九条 作业流程1、招待审批:有关部门和经办人填制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写明有关事项,经部门(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财务会计,财务部门负责人员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批,根据公司(项目)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公司(项目)总经理签批后,有关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办理请款手续,同时将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留存财务部门以供备查
36、和核销。2、招待报销和核销:业务招待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实际执行,有关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应首先向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并从财务部取回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做注销处理。招待业务完成后,如未发生招待业务事项变更或未超过审批标准,有关经办人员持原始票据到公司(项目)财务部门,办理核销和报销手续;如发生招待业务事项变更或超过审批标准,经办人员须作出书面说明,由本部门(项目)经理签批、公司(项目)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项目)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核销和报销手续。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和核销相关费用。3、对确需发生且急需办理的招待事项而未能全部履行相关书面审批手续的,公司(项目)财务部门经电话核实或请示
37、后,可予以办理预付款或报销。财务部门同时在相关单据上作好有关记录,以备事后补足签批手续。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到的其他支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财务部。各类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公司总部及各项目、各分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财务票据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子分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支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收据、印花税票及其他财务票据。第四条 财务部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第二章 支票
38、管理规定第五条 支票领用管理规定:1、用款人领用支票时,需填写支票领用登记单(附件六),经部门负责人(项目总监)签批后,报财务会计核对收款单位、付款金额,有无重复付款等信息后,交财务经理、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核。2、出纳人员收到经审核后的支票领用登记单,将支票的日期、用途、金额填写齐全、准确后,加盖财务专用章、人名章,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用款人分别在支票存根和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并承担支票使用责任。3、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和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第六条 支票受理管理规定:1、出纳人员须核实支票下方印鉴是
39、否清楚、齐全,印鉴不齐全的支票不能受理。2、本市支票的有效期为十日,自签发之日起至到期日。如遇节假日(指国务院规定的统一节假日)顺延一日,支票过期的不予受理。3、支票字迹涂改、印鉴模糊不清、填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4、支票日期延期的不予受理。5、借用的支票(支票印鉴与发票抬头人不一致的视为借用)不予受理。6、破损的支票不予受理。7、支票金额填写应正确规范,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第七条 支票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1、出纳人员必须分户保管,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等事项。2、出纳人员不得开具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支票上必须填写
40、收款单位、支付日期、用途、限额等。付款完毕,必须及时将支票存根连同发票或有效原始凭证进行帐务处理。3、出纳人员必须保管好已作废的支票及空白支票。4、支票如在5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5、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结算制度,按月与银行核对往来帐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认真核对未达款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第三张 发票、收据、印花税票管理规定第八条 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刷: 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2、公司使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发票、收据;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
41、各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印制。3、财务部出纳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刷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第九条 各种票据的领用:1、财务部出纳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2、使用票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
42、领用。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验收。第十条 各种票据的使用1、各种票据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2、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3、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4、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5、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部。第十一条 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1、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2、已用完的各种票据必须立即向财务部进行核销
43、。3、财务部专管人员在核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财务经理。4、财务部专管人员应随时核查使用各种票据的人员有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在各种票据核销后,应对整本票据报收款项有否上交进行核查。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到的其他支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财务部。附件六:财务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务印章专指财务部所使用、保管、预留银行账户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定代
44、表人或授权人名章。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与刻制第三条 公司财务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第四条 财务印章如需刻制或变更,由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说明印章的种类及枚数,按以下程序报批:呈报人财务部部门经理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经批准后,提交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刻章事宜。第五条 财务印章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到行政部办理领用手续,指定专人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第六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主管负责保管。第八条 财务印章保管人对自己保
45、管的印章的安全负责。使用完毕必须放回保险柜或铁皮柜。不得乱丢乱放,不允许出现章在人不在的情况。第九条 财务印章如发生损坏等情况必须及时报告财务部经理。第十条 由于印章保管不善,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印章保管人应负一定责任,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处罚。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发生变更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第十二条 财务印章是公司重要用具,一律不得外借。第十三条 财务部财务人员在支票、汇款单据上加盖财务印章,凭经签批的付款单、报销单、借款单等单据由出纳和主管会计共同加盖。第十四条 财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按印章审批程序用印,未经批准严禁私自使用。第十五条 财务印章一般不允许带出公司,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带出,印章使用申请表必须注明,并经所在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并由财务部派专人前往,预留银行印签不允许一人带出。第四章 责任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部门经理、主管财务部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报告。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由公司做出相应处罚。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到的其他支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财务部。财务保险箱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保险